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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思路

2011-08-15杨才敏马占东

山西水利 2011年9期
关键词:编制工作区划分区

杨才敏,马占东

(1.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13;2.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2)

2011年5月9日,水利部以水规计[2011]22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部署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6月9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水利部水规计[2010]540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配合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相应开展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1 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水土保持规划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基础性规划,是水利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明确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

开展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既是贯彻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规范全省各类生产建设行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重大部署,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通过系统分析全省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科学制定水土保持方略、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为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新局面、推动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

2 总体要求与主要任务

2.1 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中的三级区为基础,在分区防治方略和水土保持措施布局上与全国规划相协调,明确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目标,规划内容上结合省域实际,突出山西的水土保持特点。

2.2 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提出的总体防治任务,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为基础细化分区布局,明确水土保持任务、目标和规模;依法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进行复核和划定,明确预防、治理和综合监管重点项目规划布局;提出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指导市、县两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3 具体内容

3.1 基础资料收集及水土保持需求分析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以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和第一次水利普查中的水土保持普查为基础,以分区抽样调查、校核确定规划基础数据,收集各地的自然及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土壤侵蚀类型分布图、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分区图、已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分布图等,摸清全省的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现状,总结经验,明确水土保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规划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3.2 分区水土保持典型调查研究

依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以划定的二级区为基础,对已实施国家或地方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区域的重点治理小流域进行典型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的水土保持现状、治理模式、投入机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开展三级区划。

3.3 制定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体系与布局

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成果和山西省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为依据,协调水利、农业、林业、国土、气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结合分区典型调研成果,制定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和布局。

3.4 提出分项水土保持规划

结合全国和山西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治理区划分成果,对全国规划制定的总体任务和治理规模进行分解,明确防治目标,提出全省的预防保护规划、综合治理规划、综合监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水土保持监测规划及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

3.5 提出规划实施进度方案

协调整合已完成的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期内需治理的水土流失区域,确定规划近期(2011—2020年)和远期(2021—2030年)水平年治理任务、目标和规模,确定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安排必须体现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民生建设、生态改善、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等问题。

3.6 提出规划投资匡算

根据分项水土保持规划,匡算规划总投资及预防保护规划、综合治理规划、综合监管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分项投资。根据规划实施进度方案,明确分期、分项投资额度。

3.7 预期效益评估

根据规划基准水平年全省的水土保持现状和近期、远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提出定性、定量评估指标或标准,对预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3.8 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与措施

根据山西省的具体情况,落实各市、县政府对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预防保护区的目标责任,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治理形式、资金筹措、监督管理、技术服务、验收评估、成果管护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和体系。

4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与要求

4.1 建立领导机构

组建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领导组,协调相关部门与机构,解决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规划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将根据相关行业或部门要求,由领导组确定相关技术咨询专家解决。

4.2 落实规划经费

规划所需经费必须率先落实,明确分项工作费用,为水土保持规划提供经费保证。本次规划的工作费用初步估算共需1 007.8万元,其中规划设计费685.4万元、勘察费92.4万元、资料购置费120万元、专题研究费40万元、咨询评估费70万元。

4.3 明确编制队伍

组建规划编制工作组,从业务单位抽调技术骨干,明确分工协作,把握时间节点,保证规划编制进度与质量。

4.4 规划技术培训

在规划编制正式启动初期进行专题技术培训,主要培训: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水土保持区划与三级区划分、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与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基础资料收集、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原则、水土保持重点项目选择与布局、水土保持投资匡算标准、水土保持规划图件制作标准要求等。

4.5 基础资料收集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以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和第一次水利普查中的水土保持普查为基础,收集各县(市、区)的自然地理、矿藏资源、气候气象、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等数据,经复核准确无误后作为本次规划的基础数据。

4.6 开展专项研究

一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主体功能区划和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要求,进行全省水土保持区划,科学划分重点治理区和预防保护区及其下属子区;二是调研总结重点治理区和预防保护区的水土保持成功经验与模式,为水土保持规划的工程布局提供借鉴。

4.7 编制规划大纲

在收集基础资料与开展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框架指导下,根据省域实际,编制《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大纲》,并通过专家审查,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指导文件。

4.8 规划成果编制

结合全国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方略、区域规划布局,以山西省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成果为依据,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总目标与分区目标,拟定规划方案,依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综合治理区划分成果,提出重点项目布局与实施安排,匡算总投资与分项投资,并进行预期效益分析评估,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形成初步规划成果。

4.9 规划协调咨询

初步规划成果编制完成后,充分征求发改委、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成果修订,形成最终成果。

4.1 0 规划成果审批

规划最终成果经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领导组组织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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