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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路径选择

2011-08-15朱文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7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产业化利益

□文/朱文涛

福建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及路径选择

□文/朱文涛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经营也被国际上认为是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本文在综合分析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比较分析,得出走农业合作社道路是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有效路径,并对如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出对策建议。

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龙头企业;新型合作社

一、福建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一)福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成效

1、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福建龙头企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规模逐渐扩大。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要手段,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龙头企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2009年全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1,144家,其中省级企业184家,国家级34家,分别比2003年增加了572家、93家和19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有286家,过10亿元的企业有23家,分别比2003年增加194家和15家;获得国际质量认证企业数506家。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强带动的龙头企业群。

(2)带动作用日益显著。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通过建设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加工流通环节利益返还等措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同时也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2009年全省市级以上1,144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产值增长速度为12.7%,明显高于全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0%的增速,表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全省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特别是像圣农集团、银鹭集团等一些龙头企业的迅速崛起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坚力量。

2、农业产业化结构不断优化,区域特色产业和产品初具规模。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了如古田食用菌、永春芦柑、漳州香蕉、平和蜜柚、安溪茶叶、南平奶业等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地推动优势产业的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已成为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目前,福建已初步形成临海蓝色产业带、西北绿色产业带和闽东南高优农业产业带等三条特色农业产业带。畜牧、林业、园艺、水产等四大主导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种植业结构也趋于优化。2009年全省主营蔬菜、花卉、烤烟、水果、食用菌和茶叶等产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就有452家,企业总产值达486.49亿元,比2008年增长14.1%,销售收入和净利润也分别增长13.4%和17.8%,非粮作物的播种面积比例为45.5%。

3、农业产业链条不断延长,农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资金、技术、人才、政策上对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给予大力支持,通过组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兴办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培育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扶持加工型龙头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产品由粗放型向精深加工型拓展,农产品的深加工使农业产业链条得到延长,有效地提高了农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要问题

1、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机制不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违约行为时有发生,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利益关系不紧密、不稳定,双方利益纠纷不断。企业在双方的利益分配中处于相对主动地位,他们往往比较关注于自身的短期发展,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跌时拒绝收购或压低价格收购,农户往往承担降价损失,而当市场价格上升,农户为追求更高价格,单方面终止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而将农产品出售给其他愿意以更高价格收购的企业或经营者。

2、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虽然一直以来福建各市县都纷纷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大事来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仍是目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服务能力不强,带动力较弱。对农户、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的服务主要停留在产中指导上,产前与产后的服务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市场信息、资金、科技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还不能够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农业组织发展滞后,专业协会与经纪人队伍不够壮大,农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链接载体,使得农户与龙头企业难以形成一个紧密而稳固的利益关系。

3、农业产业化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融资环境较差。金融支持是农业产业化主要资本来源,但目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较低。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首先,农业企业的弱质性导致其融资困难。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龙头企业由于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治理结构不规范、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贷款要求,很难获得相应的贷款,但其内部又由于流动资金不足导致其发展受到约束;其次,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较低,自我积累功能不足,效益不佳,农业生产风险较大,导致投入资金既不能迅速返利又要面临较大风险,补偿机制也难以运转,这就挫伤信贷主体的积极性;最后,农业是个弱质产业,具有高投资、低产出、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相应的农村金融比传统的商业银行成本更高、风险更大,银行从其利润最大化、风险最小化的经营目标出发,加大信贷约束力度,农业的“低收益、高风险”致使资金流向其他部门,最终导致农业金融支持的不足和缺失。

(三)福建农业产业化的一般模式

1、龙头企业带动型。这种模式是通过培育或引进实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主动引导农户组建或直接参与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是以“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为经营模式。这种龙头企业带动型,以企业或集团为主体,以农产品加工或运销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与生产基地或农户形成有机的联合,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机制,但这种模式有个很大的缺点,公司与农户作为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各自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一旦出现市场风险,就可能出现违约现象。

2、农民自发组织型。这种模式是由农民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围绕某一产业或产品,自发联合起来组建的各类农民合作组织,一般表现为“农户+农业协会+基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特点表现为形式的多样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的农民自主决策性。农民可以分享经济组织的经济盈余。目前,这种模式在生产和流通等领域有广泛的发展,但由于规模小、实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发挥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3、专业大户或村委会带动型

(1)“专业大户带动型”。农村的专业大户是经营或技术能手,他们在技术上有专长,善经营、会管理,有比较丰富的种植经验或经营渠道,在农村有一定的影响,比较容易获得农户的信赖。这些专业大户在组建和运作过程中是关键人物起核心作用,专业大户联合其他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组成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降低市场风险、节约交易费用,而且可以形成一种规模效应,但这种模式由于组织比较松散,连接链条比较脆弱,同时又比较缺乏规定性的章程和利益分配机制,由于专业大户和农户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基于这点他们结合或者分散则是根据自身利益出发的。为了弥补这种合作组织上的缺陷,一些地方形成了这一模式的升级版即“农户-村委会-专业大户”模式。

(2)农户-村委会-专业大户模式。这是以村委会为倡导者和中间人,以专业大户为核心,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由村委会牵头,专业大户与周围农户通过缔结合作协定,共同从事某种农业生产和销售活动形成经济合作组织。这种模式中村委会角色定位为倡导者、组织者和监督人,农户、专业大户为协议双方利益者,经济组织内部有规定性的章程和利益分配机制,村委会的介入也提高了双方合作的紧密关系,降低了违约情况发生的可能性。

4、主导产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是通过利用当地资源优势,从发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品入手,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改善产品质量,建立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同时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主导产业带动具有很强的连带效应,通过发展某一主导产业可以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模式要求该地区资源独特,能大量生产各种名、优、特产品,同时必须正确地选择主导产业,创造品牌和名牌。

5、市场带动型。市场带动型即“专业市场+农户”模式它是以专业化市场或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通过发展专业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专业化市场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对于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优势,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运销效率和经济效益有巨大作用。

二、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路径选择——走新型农业合作社道路

农业合作社不仅有广泛的适应性,能满足农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需要,而且在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防止农民利益的流失,与其他产业化组织或经营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其他的产业化组织如“农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在解决农产品加工和市场问题的同时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带来了先进的技术,但是企业毕竟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由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经营地位不同,前者在利益分配方面更具有优势,而农户处于相对弱势,龙头企业往往通过压低价格进行收购,从农户手中获得额外收益,同时当企业利益得不到满足或发生亏损时,企业往往选择牺牲农户利益,转嫁风险发生违约行为,这侵害了农户的利益,打击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而其他产业化组织,如专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也由于其本身社团法人性质,组织比较松散,内部缺乏有效的经济利益制约,对农业产业化推动作用十分有限。而农业合作社则可以克服以上产业化组织的不足,它具有其他产业化组织无法替代的优势。首先,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独立经济法人,一方面合作社内的农户成为利益共同体,原来的分散农户变成集中程度较高的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定价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这就激励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合作组织内部的利益互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民主科学管理制度,能够做到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形成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其次,合作社是农民自己建立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合作组织,实行的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也避免了农户利益的流失,而且也降低了农业经营的风险。总的来说,发展农业合作社是推进福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

三、对策建议

(一)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选择适当市、县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组织。应该从福建省情和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状况出发,在有条件市、县推广农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合作社中应该坚持的原则。发展农业合作社就是要通过现有的供销合作组织、合作社的改革,办成真正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逐步建立起能体现其生命力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包括内部利益互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民主科学的管理体制,把农业合作社办成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有效维护农民利益,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推动器的经济共同体应该成为省政府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在发展农业产业经营中,龙头企业充当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和营运中心的角色,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它起着承上启下、组织引导、增值和市场对接等作用,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聚集和增效作用,有效地把农户经营与市场对接起来,它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深化加工、提供全程服务等综合功能,一个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对于一个地区的农业资源开发,农业基地规模的扩大具有重要作用,龙头企业经济实力的强弱、竞争能力、带动能力、辐射能力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效益。因此,有必要加速培育一批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继续集中有关部门资金重点扶持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尤其要做大做强省级百家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

(三)加大农业产业化扶持力度

1、财税政策扶持。一方面要突出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重点,对推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加强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投入资金确实流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中。

2、金融部门投入。首先,要发挥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在信贷方面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较好的地区和产业的信贷资金分配份额;其次,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和产业,重点解决投资较小、收益快的项目,给予信贷政策倾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1]邓郑春.县域经济发展概论[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5.

[2]杨文钰.农业产业化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9.

[3]严正.福建发展现代农业研究[M].福州:海风出版社,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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