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施工管理各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08-15李延友
李延友
(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山东 德州 253000)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得到了长足地发展,建筑工程安全状况呈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明显的下降,但一些重大事件还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各方参与者要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促使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重效率轻安全,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二是部分施工企业允许私人挂靠或层层转包,肢解分包,不能建立全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体系。
应解决思想上的问题,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如果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重视,就谈不上搞好安全工作。首先,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本身,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再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制,施工项目要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足够的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监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安全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及创建国家及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目标,使现场有一个明确的工作方向,同时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对目标定期考核,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奖惩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做好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项目要根据安全检查制度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最后,解决建筑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等现象严重影响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也导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缺失,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切实使施工安全管理主体和岗位人员工作到岗,充分行使岗位职责,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发生根本好转。
二、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条例不力,不熟悉安全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时,没有及时做出应有的处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监理企业安全培训薄弱。
为解决以上问题,监理单位要对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安全负责,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实施监理,并根据该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过审查签字就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检查,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对拒绝整改或不停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要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培训方可上岗。
三、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阶段建设单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业主权力过大,其从业人员素质过低,法律观念淡薄,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另一方面是业主拖欠工程款,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监理工作,尤其是安全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如何解决建设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限制业主的相对权力,加强对建设单位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将业主的安全责任提到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上来,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人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检查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工期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使监理的权力与义务对等。
四、劳务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劳务公司建筑工人大部分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且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地生产的一些基本安全知识缺乏了解,这些现状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劳务企业应建立民工岗前培训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系统生产人员培训机制,并建立民工准入制度,主管部门要将施工企业、劳务公司对民工的安全培训机制列入公司考核、资质年审和升级的重要指标。
五、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中有时存在监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因此,必须强化安监站的专业化管理,充实安监站人员,行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法。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时,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责令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限期整改、停工或进行行政处罚。加强施工方与监理方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六、结 语
为确保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要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方针,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必将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2]倪建国.安全监理面临的困惑及其对策[J].建设监理,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