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种子生产经营现状与管理对策

2011-08-15王鹏飞

四川农业科技 2011年5期
关键词:发芽率事故经营

□王鹏飞

管理好种子生产经营,是关系到农业投入品与粮食生产是否安全、千家万户农民能否真正得到实惠的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行业,实现了种业生产经营由垄断到竞争、计划到市场的转变,但在种子生产经营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我们应该深入分析,合理应对,进而加强管理。

一、种子生产经营现状

《种子法》全面实施,种子生产经营机制全面转变,主体的国营体制退出,民营个体经营兴盛,而种子执法、监督检验机制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大,进而出现种子生产的质量有滑坡、退化趋势,经营出现“四多一高”的现状:

1.主体多 据资料统计,四川省种子生产企业转制前只有100多家,而现在已有200多家,其生产净利润3.2亿元;代理商450个,销售净利润2.4亿元;个体经销商30 000人,销售净利润5.2亿元。武胜县转制前只有县种子公司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现在代理批发商10多家,零售个体商220个,每年的种子销售净利润由原来的200万元上升到600万元左右。

2.品种多 武胜县转制前水稻、玉米品种只有几个,现在水稻、玉米品种接近100个,良莠不齐,品种多、乱、杂,有同品名不同品种的,也有同品种不同品名的。

3.关系多 种子生产企业、销售总代理、经销批发商相互之间通过种子经营利益形成了复杂的种子销售网,这种关系使假、劣种子进入了市场,种子质量当然就难以保障。

4.事故多 种子销售出去,农民种了以后,不是出现出苗率低、杂株率高的质量事故,就是出现空壳率高、病害严重的生产事故,致使大面积减产。

5.价格高 主要是商家人为炒作所致。一些商家见利忘义,甚至将质量低劣种子带入市场销售,商家获暴利,农民遭殃,一些农民自然就得承担发芽率低、出苗低,杂株、空壳多等种子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对策

管理好种子生产经营、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因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质检、执法单位应运用技术法规、行政法规,全力控制发芽率低的种子销售,把出苗不好的问题从源头上解决,杜绝因品种纯度和真实性不好的质量事故。正确处理好因栽培、病虫、气候造成的生产事故,宏观调控种子价格,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质量风险保险保证金,组建诚信种子生产经营公司与农资超市店。

1.加强种子质量执法体系建设目前,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和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是种子市场质量管理的合法专业机构,具备省技术监督局质量计量认证资格,授权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国际标准等效的技术规程,监督检验本辖区中的种子质量。但是,县种子管理站、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经费有限,人员不稳定,持检验证人员不多,无法更有效地实现种子质量执法监督检验。为保障农民用种安全,加强质检队伍建设很有必要。县财政应增加监督检验经费,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同时,检验机构应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检测能力。

2.正确处理好种子事故 种子事故可分为发芽、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质量事故,以及栽培、病害和气候所致的生产事故。

(1)质量事故

①发芽和出苗 种子发芽率是种子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情况下,发芽率高,田间出苗率就高。但也有特殊情况,这是因为还有一个种子生理活性不强的问题。如存放超过1年的陈种子,发芽率在人工气候箱还基本合格,但在田间出苗情况就较差了,因其生活活力已大大减退。再则,病虫、鼠害也会影响大田种子出苗。因此,购种时不要购买发芽率低的或者陈旧的种子,生产上应注意防病虫、鼠害。

②种子纯度和真实性 品种纯度主要在田间检验,室内也有一定检测能力。对品种纯度和真实性的鉴定,可以用DNA指纹技术检验。目前,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四川省农科院作物研究所在开展这项工作,检验时间为1个星期到1个月,检验成本费偏高。种业生产公司销种前进行鉴定,可以减少播种后损失。

(2)生产事故

①栽培措施与病害因素导致的生产事故 近年来,武胜县常有一些农民提着水稻、玉米到县农业执法大队投诉。经鉴定,多数还不是种子质量问题,而是栽培措施不合理,如施肥、病虫害出问题等种子生产事故。因此,在大田生产中,农民应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掌握栽培、施肥、防病等技术,正确识别是不是种子质量的问题。

②气候、地域因素导致的生产事故 低温寡照、高温伏旱、地域生态等因素也能给农民带来灾难性损失,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不属质量问题,而是生产事故。为避免这类生产事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责任进行耐高、低温等适应性试验。县农业部门对引进、推广的新品种也应做品种适应性的试验,筛选出适应本县生态条件的优良品种。

3.宏观调控种子销售价格、减少市场流通环节 种子是农业生产必须的生产资料,2011年水稻种价格55元/kg左右,最高达70元/kg,玉米种价格25元/kg左右。高价直接影响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不符合国家鼓励农民种粮,助农增收的惠农政策。种子高价位运行主要是因种子公司、总代理、经销商共同操作所致。

为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限制不正当竞争,宏观调控种子销售价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好销售商;或者用良种补贴资金,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质量好、价格低、信誉好的种业公司,按农民实际种地面积发良种给农民,减少市场流通环节,使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4.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质量风险保险保证金 近年来,种子纠纷问题多,种子案件久拖不解决,甚至不了了之,老百姓得不到合理赔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不妨从建立种子经营质量风险保险基金和风险保证金两方面考虑。风险保险金由种子生产经营公司、总代理、经销商按比例各出资一部份,通过保险公司给农民赔偿;风险保证金由种子生产经营公司、总代理、经销商各出一部分给当地政府或种子执法部门作为风险保证金,没有问题如数退还,发生问题时便于及时赔付。

5.组建县级或片区种子生产经营公司及放心农资销售店 组建由各级政府主导、各级农业部门技术支撑、县级或片区种子生产经营公司,下设诚信农资销售店。种子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可从事种子经营,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

(通联:四川省武胜县农业局638400)

猜你喜欢

发芽率事故经营
学中文
这样经营让人羡慕的婚姻
废弃泄漏事故
小恍惚 大事故
探讨低温冷冻条件对玉米种子发芽率的影响
低温及赤霉素处理对丝绵木种子萌发的影响
变争夺战为经营战
夏玉米种子发芽率对植株和产量性状的影响
“特许经营”将走向何方?
我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放宽经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