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的工作通知
2011-08-15
四川精神卫生 2011年2期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的工作通知》(川商机发〔2011〕2号)文件精神,配合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我厅《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宣传简报的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时上报,逾期不报的,进行通报。
一、建立专项行动进展月报制度
自 2011年 1月到专项行动结束,每月 7日 12:00前,各地、各单位向我厅报送本地、本单位上月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附件 )。
二、落实宣传报道月度计划
自 2011年 1月到专项行动结束,每月 25日 12:00前,各地、各单位向我厅报送本地、本单位《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月度计划,并抓好月度宣传计划的落实。
三、加强简报编写报送工作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办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简报、宣传栏等,及时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我厅。
联系人:四川省卫生厅 胡兴满 黄武
联系电话:028-86135349 86135341
电子邮箱:Scswstk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