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延长至 6月底
2011-08-15
四川精神卫生 2011年2期
据中国政府网 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 2011年 3月底调整为 2011年 6月底。
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2010年 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 3月底调整为 2011年 6月底。
国办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国办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 2011年 7月 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