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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1-08-15黄禾雨

红河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瑶族云南省文化遗产

黄禾雨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昆明 650091)

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黄禾雨

(云南大学人文学院,昆明 650091)

云南省是中国西南边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国少数民族数目最多的省份。要推动西南边疆地区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不容忽视。在文章的写作过程中,作者结合自己的实地调查资料和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详细地介绍了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特点,具体地分析了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并对目前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足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云南;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和特点;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一 引言

在中国的56个民族中,瑶族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的山地农耕民族。分布在各个省区的瑶族因其居住环境和生活生产方式的不同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上存在着诸多差异,从而创造了风格多样、内容丰富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景。目前被列入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瑶族盘王节、瑶族服饰、富川瑶族自治县的瑶族蝴蝶歌、田林县的田林瑶族铜鼓舞;湖南省溆浦县的花瑶挑花、隆回县的瑶族民歌(花瑶呜哇山歌);贵州省荔波县的瑶族猴鼓舞、从江县的瑶族医药(药浴疗法);以及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的瑶族长鼓舞。①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云南省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至今尚未入选。

云南省是我国瑶族分布较为集中的省份之一,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时云南省瑶族人口数量为190610人 。[1]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缓,受到外界文化的冲击相对较小,云南省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其他省份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具有保存更为完好的特点,诸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为瑶族群众所实践。在瑶族群众作为文化持有者自觉地保护和传承本民族文化的同时,云南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介入到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政府先后颁布相关政策和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建立和对瑶族文化传承人的奖励就是其中重要的举措。然而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容忽视。

本文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和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详细地介绍了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特点,具体地分析了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并对目前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足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二 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特点

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②诸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云南省的瑶族都相应地具备。下面就按照不同类型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做逐一的介绍:

(一)云南省瑶族的口头传说和表述

1.语言文字

语言是人际交往中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也是民族身份的重要特征之一。“经过全国性的民族语言大普查发现,瑶族并非是一个使用单一语言的民族,而是一个多元的民族。即有多个不同来源的社会集团所组成的一个多语种的民族共同体。”[2]现代瑶族的语言分属于两个不同的语族和三个不同的语支,其中云南省瑶族的语言属于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这种语言在全国瑶族中使用的人数最多,分布的范围也最广,广西、广东、贵州等地皆有瑶族使用这种语言。从云南省瑶族语言的角度去研究该民族的迁徙过程及其与他地瑶族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密切的民族关系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云南省各地瑶族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情况不甚相同,如“河口瑶族由于支系和居住地域的差异,加之处于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仅部分能操汉话,长期与壮、汉接触的沙瑶,则男女都能讲汉族粤语和壮语。”[3]随着民族交往的密切,瑶族中出现了本来说瑶族语言的后来放弃了母语而转用其他民族语言的情况。语言的产生、发展和消亡具有一定的规律,云南省瑶族的语言是瑶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虽然目前它还不处于濒临消亡的境地,但是重视瑶族语言的代际传承和研究工作也已经十分迫切。

云南省瑶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历史上都是借用汉字书写,发汉音或瑶音。瑶族把汉字的字意和字形与自己的语言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同时又创造出与之不同的瑶族文化,进而形成瑶族独特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瑶族的宗教经典、歌本、抄本等文献皆为汉字书写,这些文本记述了瑶族的迁徙历史、风俗传统和宗教信仰等。如“以七言诗的方式,用汉字写成山歌、经书的手抄本在金平瑶族中广为流传。其内容广泛复杂,有历史故事、宗教祭祀、爱情婚姻、神话传说乃至对历史的评价。”[4]瑶族的文献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除了部分因为传抄出现错误而颇为费解外,大部分都比较通俗易懂。新中国建立后,国家为瑶族创制了新的拼音文字,并以开办培训班的方式推广瑶文,接受培训的大部分是中小学瑶语教师,还有部分瑶族干部。1988年,云南省富宁县开办了全国第六个瑶文培训班。一些县乡中小学开展了瑶汉双语教学。[5]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瑶语文试行工作没有得以持续。

2.口头文学

云南省瑶族拥有大量未用文字记载下来的传说故事,它们一般是以口耳相授、父子相传的方式得以流传至今。这些口头文学多叙述历史事件和民族来源,“屏边、金平瑶族都有一个‘洪水潮天’、‘伏羲兄妹造人’的传说故事,解释人类的起源以及瑶族的起源,其情节与广西瑶族类似传说相比,几乎完全相同。”[6]79此外,盘古开天辟地的故事也在云南省各地瑶族群众中广为传诵。这些产生于民间,流传于民间,发扬于民间,并且为瑶族民众所喜闻乐见的“原生态”瑶族口头文学样式,具有语言直白,风格质朴和形式多样的特点。

(二)云南省瑶族的表演艺术

1.音乐

对唱是云南省瑶族最为喜闻乐见的一种表演形式,男女老少都爱对唱,他们还可针对不同的对象即兴对唱相应内容的歌谣。歌谣的种类主要有鸳鸯歌、婚礼歌、信歌、创世歌、祭祀歌、新民歌等,这其中反映男女爱情和人们生产生活感受的内容最多。鸳鸯歌是瑶族青年人在追求人生伴侣时所唱的情歌,多用抒情短歌的形式即兴表达。通过对唱,能够考验彼此的智慧,增进双方的了解。婚礼歌是瑶族举行结婚仪式时男女宾主所对唱的仪式歌,内容是比赛聪明才智和传承瑶族文明史。瑶族信歌内容丰富多彩,并用独特的七言诗句的形式来表达。按内容划分,信歌又可分为鸳鸯(爱情)信歌、迁徙信歌、查亲访友信歌、诉苦信歌、求援信歌、宣传信歌等。这其中,迁徙信歌有着寻根觅源、沟通各地瑶族间相互联系的重要作用。传世歌是瑶族远古社会的神话传说,主要有《盘古开天立地》、《伏羲兄妹造人民》等。祭祀歌是瑶族在做斋和丧葬仪式中,为表达对祖先的怀念、对神灵的崇敬,祈求保佑而吟唱的歌曲。新民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瑶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了当家作主,由于发自内心的喜悦和感激而创作的民歌。内容多样的瑶族歌谣在一定程度上是瑶族社会生产生活和思想观念的反映,同时具有强烈的历史性和时代性。

2.舞蹈

云南省瑶族的舞蹈多与狩猎、农事和祭祀等活动有着密切的联系。每逢节日和喜庆场合,瑶族群众就会载歌载舞,往往是歌、舞、乐器相配合,使得山谷为之应和。传统的瑶族舞蹈有铜鼓舞,猴鼓舞、打猎舞等;传统的瑶族的乐器有芦笙、铜鼓、唢呐、萧笛等。[6]67瑶族的祭祀性舞蹈主要为“度戒舞”和“师公舞”。“度戒舞”是男子度戒时跳的一种集体舞,“师公舞”是师公利用宗教形式为人治病以及在进行某种活动时跳的一种祭祀性独舞。伴奏乐器有唢呐、锣、鼓。两种舞蹈历史古老,均由男性表演。[7]117

(三)云南省瑶族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1.宗教信仰

云南省瑶族的宗教信仰属于多神信仰,并且明显地受了道教的影响。神袛不下几十种。“重要者如盘古、伏羲、神农、社皇、城隍、山神、谷娘、灶王、瘟王、民宫、本境等,须于节日祭祀,其次如三元、四师、五雷、六神、真武、女娘、威德、明皇、三清、牛官、家先、帝母、花林、南曹、令公、张天师、罗五娘等,皆主吉凶祸福。”[6]67在历史上,瑶族宗教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无庙宇庙祝,亦无偶像,绝大部分宗教仪式都是在祭老家内举行,仪式过程则目老主持。瑶族的主要宗教活动有度戒、打斋、祭龙、扫寨、拜寄、祭祖等六个。其中度戒是瑶族男性在社会生活中必须接受道德伦理考验的主要传统礼法,是瑶族社会内部宗教信仰行为和进行世俗道德教育与规范的主要方式。[8]成年男子度戒时,长辈告诫他们要安分守己,不要为非作歹,不要奸拐妇女等。宗教仪式所起的教化作用使得瑶族在日常生活里重视社会道德规范,互相之间相处甚为和睦。

2.社会风俗和节庆

云南省瑶族的重要节日有些是受到了汉族的影响,如元宵节(正月十五)、清明节(三月初三)、端午节(五月初五)和过年(腊月三十),有些则是与宗教信仰相联系,如苍龙节(六月初六)、目莲节(七月十五)、新米节(八月)、社王节、盘王节等。其中盘王节是全国瑶族,尤其是勉语支瑶族最盛大的民族节日。盘王节,俗称“跳盘王”、“还盘王愿”。每隔三五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农历十月十六日,一般由一户、数户或一村进行。主要仪式由师公跳神祈祷,唱盘王歌,跳盘王舞,祷告盘王保佑赐福。瑶族的传统节日是其文化积淀的成果,是交流民族感情的精神纽带。只有对瑶族传统节日的内涵、价值和表现形式深化认识,才能把握瑶族节日文化的精髓。

(四)云南省瑶族的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云南省瑶族对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体现在对山地农耕生产技术相关经验的积累、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和对医药知识的大量掌握上。瑶族在生产中积累了很多技术经验,他们会根据时间和气候的变化安排不同的农事活动,会根据农作物的特性间种不同的种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从而做到一地多收。瑶族将竹筒破开作为管道引山泉水至家中,是一种简易而智慧的方法。瑶族的医学强调用草药来防病治病,“瑶族有丰富的草药知识和治疗经验,医治风湿、外伤、接骨能祛风除湿、接骨生肌,治疗妇女不孕症亦有较好的效果。值得称奇的是,产妇分娩后用草药煮水口服、沐浴后三天可下床做家务,七、八天后便可离家下田栽秧、上山采樵而不损身体。”[7]118

(五)云南省瑶族的传统手工艺技能

云南省瑶族的传统手工艺技能主要有纺织、挑花、绘画和银饰制作等。云南省各地瑶族的服饰特点鲜明,具有独特的区域风格。蓝靛瑶、红头瑶、白头瑶、平板瑶等称呼就是因为各地瑶族穿着服装和佩戴头饰的不同而得名的。瑶族妇女不打样画线亦能挑出色彩和谐、形象逼真的花纹图案。菱形、方形、三角形等直线几何图案,牛马鹿鸟等动物和松柏花草等植物图案,以及红黄绿白黑等五种颜色多被运用在瑶族服饰中。瑶族的绘画色彩鲜明、线条简炼古朴、庄重大方、形象逼真,流传在民间的有宗教色彩浓厚的“大堂画”、“神堂画”。瑶族制作的手工银饰精细美观,富有地方色彩和民族特点,且多用于女性服饰上。[7]118

三 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成绩

1.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05 年云南省被列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首批综合试点省份,并且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率先全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云南省各级政府的工作在全国是比较领先的。省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云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同时还成立了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州的文化馆则被要求成立专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县一级的文化馆设置不低于两个人的工作岗位,乡镇文化站要把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列入工作内容和考核内容。[9]在云南省瑶族人口的主要分布地区:河口、金平瑶族自治县以及广南、富宁、麻栗坡、丘北、砚山、西畴、师宗、马关、元阳、绿春、墨江、江城、勐腊等县,当地文化局都采取了积极措施,对本地区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和整理,并将工作成果汇报至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实施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云南省作为一个民族文化大省于2005年出台了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这在全国属于首创。这一体系的建立作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对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在已经公布的两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河口县瑶山乡水槽寨瑶族(蓝靛)传统文化保护区因其较好地保留了瑶族传统文化和民族习俗而被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丘北县的瑶族蓝靛制作技艺被列入云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③

此外,云南省瑶族的语言文学、表演艺术、风俗礼仪、节庆活动和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被列入到市级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如金平县十里村乡平安寨瑶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委会水槽寨瑶族传统文化保护区、金平县金河镇水碓冲村瑶族民间银饰工艺之乡、金平县十里村乡平安寨村瑶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人物李承旺、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人物邓绍荣、金平县十里村乡平安寨瑶族民间传统音乐艺人盘有德、金平县十里村乡平安寨瑶族传统刺绣工艺艺人盘四妹、金平县金河镇水碓冲村瑶族传统银饰制作工艺艺人赵文亮、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委会水槽上寨民间传统医药工艺艺人李国良、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瑶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保存者李绍方、河口县瑶族迁徙叙事诗《普舌信》、河口县瑶族迁徙叙事诗《飘洋过海歌》、河口县瑶族仪式歌《破理书》、河口县瑶族创世、叙事古歌《盘瓠的故事》、屏边县玉屏镇新荣村委会邑嘎底村瑶族传统民居建筑、河口县瑶山乡瑶族传统染布工艺、河口县瑶山乡水槽村瑶族传统酿酒工艺、河口县瑶族传统宗教仪式习俗“度戒”等1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红河州首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富宁县洞波乡里那村委会渭基村瑶族(蓝靛支系)的盘王舞、盘王节、度戒和瑶族法图阴朝佛像、面具被列入文山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富宁县归朝镇龙绍村委会毛分帮村瑶族(山瑶支系)打铜锣被列为文山州富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④

在建立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的基础上,云南省强调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建设,重视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和整理,并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予以特别的保护和支持。“非物质遗产的生存环境往往与遗产本身同等重要,它是遗产存在的根基。因此,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保护和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0]对瑶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认定,为保护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对强化当地瑶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起到了积极的影响。瑶族传统口述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建筑、传统工艺、传统习俗的立项为展示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元样式和独特魅力提供了舞台。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尤为重要。建立传承人制度,对持有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精英进行保护,是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开展普查工作。从2005年至今,云南省开展了多次旨在摸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保存现状等情况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大普查。普查工作为充分认识和发掘各地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价值,为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典型实物和文献资料的搜寻和征集、为提高社会大众的参与和保护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红河州文化局通过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确定了将全州3185项珍贵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项目列入县(市)级名录,287个项目列入州级名录。这其中,进入州级名录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有17项。同时,抓好普查项目的整理建档工作,州文化局已将整理成果以《红河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上、下册)的方式予以记载并编辑出版。⑤

加大资金投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强调: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保护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专项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宣传、保护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活动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要制定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效益。⑥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0.50元的标准安排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即省级财政将每年新增1750万元投入,用于农民享有文化基本权益的活动补助。州(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确定年人均文化惠农活动补助经费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云南省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将对国家级贫困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20万元建设资金,对非贫困县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16万元建设资金。⑦各级财政对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及保护工作,对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以及对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重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研讨会,立足于培养素质高、业务精、对民族民间文化有浓厚感情和热情的专业队伍,从而形成云南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人才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中,如何进行田野调查和处理材料、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进行建设与管理、如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如何制定项目保护方案等等技术性很强的问题都需要通过培训和实践从而掌握。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一线的保护实践至关重要。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政策法规、领导机制、操作规程等,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是重中之重。

动员各界力量。云南省在强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要通过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进而更广泛地参与进来。如2003年至2005年间,麻栗坡县文化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中,先后走访村寨50余个,访问群众1000余人;收集录音资料200余小时,照片10000余张,摄像资料5个多小时;整理文字资料23万余字,处理图片1800余张,制作光碟25张,绘图20张。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当地瑶族群众的文化自觉和自信起着重要的作用。⑧2010年6月红河州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通过在高校中展示优秀的民族文化,鼓励和培养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实践中。

(二)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足

虽然云南省在保护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随着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不断受到外来合力的冲击,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局面。目前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由于资金不足,很多保护工作无法落到实处;2、抢救和保护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专业人才紧缺。3、许多珍贵的实物资料和文献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4、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无人;5、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开发程度不够。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和改进保护工作。

四 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1.政府应深化对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要通过深入、全面的普查,了解和掌握区域内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生存环境、具体分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同时又面临濒危消亡的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

2.政府应加快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进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在有关学者的提议下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云南省各级政府应该引起重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意识,通过制定、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打击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版权方面的纠纷,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3.政府应增加对云南省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投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的宣传力度。云南省各级政府应按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范运作形式,对纳入各级名录的瑶族代表作,通过财政拨付、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方式,资助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以保证其得到切实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同时,应发挥政府对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的引导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于保护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整合社会资源,鼓励个人、集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到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

4.政府应建立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兴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艺术馆、博物馆。对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较好、地域民族文化特色鲜明的区域,可以申请建立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从而使孤立、局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转向全面、整体的保护。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应该建立相应的展览馆、博物馆,征集、典藏、陈列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其中,应该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在展示手法上要突出代表性、艺术性和科技性。

5.政府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咨询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政府的各级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得到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才能切实有效地完成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旨在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提供专业指导和理论支持,从而有利于建立起一支懂专业、善管理的人才队伍。

(二)重视对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和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

在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有无形的特点,它的鲜活生命必须依赖于人的表达。目前,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生存环境变化、传承人老龄化的局面,从而导致了一些瑶族群众对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观念欠缺、诸多遗产后继无人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师带徒、父传子”的传承方式,而要开展多样化的,以学校教育为主,社会推广为辅的传承模式。学校教育是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方式。在2009年,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系列活动正式启动。云南省一批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在省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开课授徒、展示技艺。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美术工艺、音乐、舞蹈、戏剧四大主题。此次活动安排各类传承人进入课堂授课一周,使学生们直接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并与大师们近距离交流,进而探索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途径。⑨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校教育的同时,必须注意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必须以人为本,即必须以传承人为根本。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要自发地、有意识地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支持,为他们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从而发扬他们的聪明才智,使他们安心研习技艺、教授徒弟。红河州鼓励和支持传承人通过口传心授等多种形式开展传承活动,通过命名公布、技艺展演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并落实国家、省级、州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在2008年就启动了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的生活补助的工作。这极大地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工作得以正常开展,民族民间艺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三)加大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力度和国际交流

与云南省一些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为盲目开发而遭到破坏的情况不同,云南省许多地区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处于亟待开发的局面。当地政府要充分重视并深入发掘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统一,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防止开发性破坏,也要克服封闭式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注重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云南省瑶族的语言、口头文学、歌舞表演、传统服饰、民间工艺品都是极具特色的,省内各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guojiaminglu.jsp.

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50.

③《红河州首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来源:红河州文化局主办,红河文化网,2008年07月05日,http://www.hhw hw.gov.cn/readinfo.aspx?B1=636.

④《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主办,富宁政务网,2010年07月13日,http://www.ynfn.gov.cn/rqfn/RQ_C/whyc/201007/rqfn_18166.html.

⑤《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来源:红河州文化局主办,红河文化网,2010年06月05日,http://www.hhwhw.gov.cn/readinfo.aspx?B1=3112.

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2005]145号.

⑦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9〕1号文件).

⑧《云南省专家组深入麻栗坡检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资料来源:麻栗坡县文化局,http://www.ynf.gov.cn/canton_model1/newsview.aspx?id=942004.

⑨《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走进校园》资料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2009年11月24日,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11/24/content_18321066.htm.

[1]王文光,龙晓燕,李晓斌.云南近现代民族发展史纲要[M].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430.

[2]奉恒高.瑶族通史[M].民族出版社,2007:822.

[3]《河口瑶族自治县概况》编写组.河口瑶族自治县概况[M].云南民族出版社,1985:10.

[4]《金平县概况》编写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概况[M].云南民族出版社,1990:22.

[5]奉恒高.瑶族通史[M].民族出版社,2007:831.

[6]《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云南省编辑委员会.云南苗族瑶族社会历史调查[M].云南民族出版社,1982:79.

[7]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金平县志[M].三联书店出版,199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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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刘红婴,王健民.世界遗产概论[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176-177.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cessing Methods of Yao’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HUANG He-yu

(School of Humanities, Yunnan University, Kunming 650091, China)

Yunnan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southwest China, it also has the largest number of minoriti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uthwest China, cultural development cannot be ignored.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combined his survey dates with other scholars’ related research results to described characteristics and varieties of Yao’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Yunnan. Meanwhile, he give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protection work of Yao’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Yunnan; Yao’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haracteristics and varieties; present situation; processing methods

C912.5

A

1008-9128(2011)06-00010-06

2011-05-30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JCZX201104)

黄禾雨(1985-),女(瑶族),广西柳州人,云南大学中国边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相关问题研究。

[责任编辑 张灿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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