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实行证件特别管理
2011-08-15张晓梅
山东农机化 2011年3期
本刊讯 山东省农机办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从事道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证件实行特别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山东省农机管理办公室出台文件决定:一是对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按用途实行证件管理,拖拉机所有人必须填写《拖拉机用途申报确认书》,并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备案。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及其运输机组,在其行驶证副页上加盖“道路运输”章。
二是初次登记挂牌的拖拉机,要将《拖拉机用途申报确认书》存入拖拉机档案。参加年度检验的拖拉机,要补填《拖拉机用途申报确认书》,并随同年度检验表一同保存入档。
三是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及其运输机组在挂牌和年度检验时,必须查验《拖拉机交强险保单》,否则,不得挂牌、检验。
从事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可自愿投保拖拉机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