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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自然观的现代价值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

2011-08-15孙菲菲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老子万物人类

孙菲菲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贵阳 550001)

老子自然观的现代价值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

孙菲菲

(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贵州贵阳 550001)

自人类诞生以来就存在着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早在先秦老子就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他的崇尚自然、尊重天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无为”的思想,对于我们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代价值。人类只有学会和自然和谐相处,才能最终实现社会文明的全面进步。

顺其自然;现代价值;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系统

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史,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历史,是一部浓缩的生态环境兴衰史,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经济随着生态环境的兴衰而兴衰的历史。从古到今,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两个形影不离的现象:经济增长和资源衰退。古代社会中人们对自然的投入,一方面使人类摆脱了以捕猎游牧为生的原始生活状态,支持了封建社会的文明发展。另一方面,对环境资源的盲目开发,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直到现在,由于过度开发而导致的自然资源匮乏、生态危机问题依然困扰着人类,阻碍着社会的发展,并且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这种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要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使得当今社会的人们不得不更加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而有关人和自然关系问题,早在先秦老子就已经深刻地指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这一高瞻远瞩的思想。老子作为我国古代一位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他的崇尚自然、尊重天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无为”的思想成为人类面对自然和生态问题所必需依凭的一种价值观。当全球生态危机日趋严重,人们大声疾呼生态文明与生态觉醒之时,老子的自然观的哲理,体现出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老子“顺其自然”不妄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自然观

老子哲学充满生存智慧。老子认为道所生成的自然既是自然的本然状态,也是自然的完美状态;在自然与人的关系中,无为于自然,效法自然,才能保持自然与人的和谐,从自然中获得人生智慧。老子说“道生万物”,“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1](51章)一方面顺物之性,促进万物的成长;另一方面并不强迫、宰制万物,更不视万物为其所有物。正是在此意义上,孙以楷先生说:“万物自然而然地生、自然而然地长。”“没有任何意志主宰,没有任何外力推动。”[2]道“无为”于自然,乃“顺自然也”(王弼语),[3](37章注)可见本然中的自然在道的世界中原本就是理想中的自然。

老子认为,人源于自然并统一于自然,并且必须在自然给予的条件下才能生存,也必须遵循自然法则才能求得发展。人在宇宙的演化历程中诞生之后,由于秉赋天地之灵,而成为宇宙之一大。“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3](25章)虽然人也同为四大之一,但他在宇宙中的地位并不比其他三大更大。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25章)可见老子对自然的基本认识在于人的一切皆得之于天地自然,那么人类应当尊重天地自然和一切生命,与万物为友,与人类居住的自然环境和谐相处,而不应恃强凌弱,贵己贱物。老子反对人类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的征服对象和统治臣属的态度,反对人类仅仅为了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掠夺自然,危害环境的行为。在老子那里,自然是指事物自生自发的本然状态,老子倡行自然而反对人为,“不以物累形”“物物而不物于物”就是要人们顺随自然之本然势态;反对出于自己需要,随意违反自然之本性,强行干预自然界。可见老子视野中的自然就是要人们顺自然发展而不妄为。这是老子自然观的一个基本思想。

老子认为人和自然应该和谐相处,他们都遵循所固有的规律运动。而道本身的运动规律则是“周行”,“复命”,即循环演化。“大”“逝”“远”“返”是循环演化过程生生不息的内源枢机,由于二者的作用而推动着自然循环往复,不可穷尽的永恒运作。万物以及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命,都是在道的循环深化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它们亦须在这种周期性的动态平衡中维系其生存。在这种对自然界循环演化的体悟中,老子以自己独特的方式知悉循环演化是生态系统的和谐之本,秩序之源。

我们知道,老子的“自然”是指“自己如此”、“势当如此”,这就意味着“道”的运动是自身使然的,它相对于外在的干预来说,可称作“无为”。然而,“道”的“无为”却使天地万物呈现出一派盎然生机,在此意义上说,它的运行又是无为而无不为。因此,老子的“无为”是对天地万物及其运行规律的哲学解悟,其总的指向是强调“发展动因的内在性”。从主体行为的合规律性来说,老子强调自然就是“自己如此”、“势当如此”,这实际上反映了老子从天道自然无为的体悟中,认识到尊重客观规律的重要性,人应该顺应天道自然而行动,从合规律性中去实现合目的性,人要和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遵循大自然的“无为”,“妄为”则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从生态伦理意义而言,这一思想有着极具价值的现代意义。

二、老子自然观的现代价值——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

在顺应自然循化法则和维护天地万物和谐秩序的前提下利用自然资源,有一个自然界承受的极限和人类开发的适度原则。老子主张自然界存在自身的限度,人们在开发自然资源时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固有限度,须建立一个合理的适度发展原则,来防止人类因超越自然极限而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危害,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思想。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发展观就是对老子思想的再演和升华。

长期以来,由于人类对自然的价值认识不足,盲目地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造成了环境恶化和资源浪费,从而导致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巨大的危害。面对日益加剧的危机,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会对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的发展道路。

人所共知,本然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人而言并不是最理想的,人类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对大自然进行必要的活动,而人类活动又必然会引起自然环境的变化,而且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生产规模扩大,引起自然环境的变化也越来越大,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我们意识不到人与自然和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就会导致自然资源利用的不合理和生态危机,就会破坏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征服自然的同时也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

所以我们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建立一种新型的适宜人类与生态环境、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以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繁荣进步,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要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关键是遵循大自然的运作规律,构筑良性的现代人与自然关系系统。现代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是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核心,强调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和社会公正的基础上,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生态自然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

通过对老子自然观的学习和把握,我们要构建现代可持续发展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就应该做到:

第一,弘扬中国古代先哲生态伦理思想,指导现实实践。中国古代哲学里不仅充满着生态伦理思想的智慧,并且指导着实践。道家哲学在关于人类和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指出,人类要“知常”——认识自然规律,“知和”——懂得自然界必须保持和谐循环的状态,“知止”——向自然界索取必须适可而止,最后还要“知足”——克制自己的欲望而不脱离实际。“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道家哲学的这些思想,包含着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适度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价值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鉴中国古代文化中重生命、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重人与万物之间生生不息的生态关系等合理成分,并运用于实践,不仅利于自然的变化和建设,也利于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

第二,提高环境意识,明确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密切相联,不可分割。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是经济高速发展,则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不断改善人与自然的对立关系,在现代的人与自然关系系统中人类才能获得长远持久的支撑能力。针对现实情况实施生态教育,培养人们在日常行为和生活中的新型伦理价值观。通过加强环境教育,来唤醒人们的生态伦理良知,使全球意识和环境意识深入人心,使人们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自律精神。

第三,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生产时尽量少投入、多产出,消费时尽可能多利用、少排放。纠正那种靠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和高消费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增长的旧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减轻对环境的压力,缓和人与自然的矛盾对立关系。

第四,呼吁世界各国共同承担对生态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大自然没有国界,生态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破坏了生态系统的整体结构和运行规律,就会瓦解生态系统的存在条件,也就破坏实现人类价值的基础和前提。所以,任何国家、地区在寻求自己的发展的时候,不能仅从区域的角度考虑,应以人类的整体利益为目标,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3](14章)老子的智慧哲思对我们今日的现实仍具有十分深刻的启迪价值。自然和人类是天然的伙伴,它们和谐一体,原本一家。人类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把自己当成自然界中的一员并与之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人类文明的全面进步。

[1]任继愈.老子新译《修订本》[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2]孙以楷.老子通论[M].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3]老子.老子[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项目编号10XJC720002)

孙菲菲(1976-),女,湖南东安人,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伦理学。

20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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