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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毛泽东的社会保障思想

2011-08-15董大伟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

董大伟

(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领袖,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信条,毕生都在为打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新社会而奋斗。在社会建设领域他曾在社会保障方面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思考和实践。虽然毛泽东对具体保障制度的研究比较少,而且很难说他的社会保障思想业已形成体系,但他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对改善人民生活的渴望在其著作中得到了深刻体现。

一、毛泽东社会保障思想的基本内容

现代社会保障涉及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反映了人类平等进步的要求。毛泽东根据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确立了社会保障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基本内容,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雏形。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保障自然不能与现代完备的保障体系同日而语,但他关于社会保障建设的思想还是比较丰富的。

(一)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在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毛泽东所关注的重点内容。

在中央根据地,他在《长冈乡调查》中批评了许多地方的苏维埃不注意社会救济工作,互济会只知收月费不知救济群众困难的现象。抗战爆发后,毛泽东的社会救济思想直接为统一战线服务,在1937年8月25日发表的《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一文中,他把改善工人、职员、教员和抗日军人的待遇,优待抗日家属,救济失业,赈济灾荒等工作作为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的重要内容提出来,积极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建国初期,毛泽东要求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可以对地主大拉一把,照顾他们的生活。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他又提到“一切合作社有责任帮助鳏寡孤独、缺乏劳动力的社员(应当吸收他们入社)和虽然有劳动力但是生活上十分困难的社员,解决他们的困难。”[1]465毛泽东十分重视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他指出:“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必须继续认真地进行对于灾民的救济工作。”[1]71后来又强调“对那些全家没有人就业的,还要救济,总以不饿死人为原则”[2]187。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采取以工代赈、生产自救、发放救济金、组织转业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救济失业工人。

(二)社会优抚

毛泽东的社会优抚思想主要面对革命时期的军政人员及其家属。从建立人民军队起,他就把军属优抚作为保障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方面。

土地革命时期,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3]362。在毛泽东领导下,我们党先后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红军抚恤条例》、《优待红军家属条例》等,为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制度保障。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论新阶段》报告中,提到要“优待抗日军人家属与残废的抗日军人”,以激发广大劳动人民的抗战热忱。

建国伊始,他审时度势地指出:“湖南有十万失业军政人员和广大的孤寡没有人管,如果只管共产党的孤寡就会出乱子”[1]14,从而强调了建立全面的社会优抚制度的紧迫性及其原则性。

(三)社会保险

土地革命时期,在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劳动保护法》中,对社会保险做了专门的论述,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疾病时的医药津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津贴(如受孕及服侍病人等),失业时的津贴,残废衰老的津贴,死亡失踪工人的家属津贴,生育、结婚、丧葬及意外灾难的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应遵照苏维埃政府法令,按工资成数由雇主交付之”;“社会保险由工会负责办理”。同时还公布了《劳动保护法解释书》,指出:“社会保险制度在中国根本没有成立过,这是中国工人生活水平线低落的重要证明,真正的社会保险的实施只有在苏维埃政权之下才能实行。”据此精神,湖南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制定的《暂行劳动法》对劳动保险也作出了规定。解放战争时期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是党在取得全面胜利前夕,较为完整的一个社会保险条例,它以国家法令的形式,保障了广大职工群众在生、老、病、死、伤、残时的生活来源和必要的费用支出,解决了前线将士的后顾之忧。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精神,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法规,这些法规都渗透着毛泽东对社会保险的一些具体思考,为后来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基础。

(四)社会福利

早在1919年12月1日,青年毛泽东就在《湖南新教育月刊》上撰文描写了他当时所追求的“新社会”中的诸多社会福利内容:“合若干之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新社会之种类不可尽举,举其著者:公共育儿院,公共蒙养院,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病院,公园,博物馆,自治会。合此等之新学校、新社会,而为一‘新村’。”[4]454

建国后,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主要在城市初步建立了新中国的社会福利体系。一是兴办了如文化宫、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各种文体福利设施以及许多公共食堂、幼儿园、低租金住房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福利设施。二是建立了社会津贴和职工福利补贴制度。三是为特殊社会成员提供诸多福利设施,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学校、疗养院等。这些措施极大地提高了新中国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增进了群众的福利,可以说对于今天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福利制度,仍大有裨益。

(五)医疗卫生

毛泽东十分关注人民群众的健康,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在“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等方针的指导下,毛泽东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了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主要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市,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医疗保险制度,如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这些医疗制度对保障广大人民健康,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农村,1965年毛泽东指示卫生部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于是,我国又在绝大多数的生产队(村)建立了卫生机构。当时要求每个大队配备1-2名赤脚医生,同时大力倡导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制度,方便了农民就近看医拿药和常见疾病的防治。到1978年,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人民公社时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当时的条件下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的基本医疗条件。

二、毛泽东社会保障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强调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单从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保障实际来看,不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都非常重视把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央苏区颁布了关于劳动保险的《劳动暂行法》和《劳动法》;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边区战时工厂集体合同暂行准则》对社会保险等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建国后,1951年和1953年,我国政府又相继制订和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4年,在毛泽东领导下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该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障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重视国家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责任主体地位。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在社会保障的实施与组织中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无法代替的。在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所谓劳动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是由国家承担起了全部保障责任的国家保障制度。毛泽东继承了前人关于国家是社会保障主体的认识,主张国家要把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责任全面担当起来。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就明确向当时执政的国民党政府提出救济受难的老百姓的要求。建国以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制定并实行了适合计划经济时期的以“低工资,高福利”为代表的国家包揽型的社会保障模式,在当时的条件下,有力地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保障人民生活。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社会福利只能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改善,不能幻想超越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保障。毛泽东继承前人思想,在解放战争时期明确指出,工人之福利必须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之,任何片面的过火要求,都将破坏解放区的经济。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再克洛阳后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中,对城市政策提出了九点意见,认为管理城市,就必须有计划地逐步解决贫民的生活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也强调要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大为改善是将来的事,不能把生产的东西吃光用光。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更明确地指出:“拿工人来讲,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条件和集体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进。”[5]726可见,他是主张在提高生产率的基础上提高福利水平的。

(四)重视互助合作。毛泽东始终相信,用强帮弱、富帮穷,依靠组织走合作化和集体化的道路是解决贫困农民实际困难的好方法。早在1927年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就提到了组织农业合作社,实行共同买货和消费。“因为工业品特贵,农产品特贱,农民极为贫困,受商人剥削厉害,不得不提倡节俭,借以自卫……农民为了经济自卫,必须组织合作社,实行共同买货和消费。还须政府予以援助,使农民协会能组织信用(放款)合作社。”[6]38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就领导根据地人民建立了诸多合作社,践行了他的早期思想。

建国以后,毛泽东更是大刀阔斧地在全国农村推广合作社组织形式。土地改革后,当发觉农村个体农户贫富差距拉大,出现一些贫困户出卖土地的现象时,毛泽东提出:“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1]299毛泽东还认为贫下中农经济困难,只有联合起来走向社会主义,才能抵御灾荒、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因而他们会积极拥护走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和组织合作社。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就满怀豪情地赞美合作社在社会救助事业中的重大作用,“今年湖南有三百万户灾民,湖北有五百万户,都安置好了。政府跟着灾民走,每人每天供应一斤粮食,灾民在哪里,供销合作社就设在哪里,这是历史上没有过的。这证明了我们的组织能力,在前几年是没有可能的。”[1]386合作化以后,农村中有了剩余劳动力,毛泽东继续以合作思想予以指导: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1]457。

三、对毛泽东社会保障思想的评价

平等,一直是毛泽东时代制定政策的主导价值取向,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在新的条件下是否可行,成为毛泽东不断思考的问题。1958年8月在北戴河的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指出,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思想,我们要实行。此后人民公社的普遍建立以及建社的方法、原则等尤其说明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影响在毛泽东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薄一波回忆说:“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几十年的艰苦斗争,打垮了阶级敌人,建立了强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又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这种条件下,毛主席认为空想社会主义的某些理想有可能实现这也是符合逻辑的。”[7]774

笔者以为,虽然毛泽东曾认为社会保障只能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改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逐步开展,他个人的英雄主义情怀和强烈的使命感战胜了理智,在大放卫星的氛围中,他片面地认为人民的劳动热情堪比现实生产力,合作化更可以弥补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足,当“三面红旗”飘扬在祖国大地之时,他的分配思想已经带有浓厚的空想社会主义色彩。如前文所述,毛泽东实现社会保障的主要方法是使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互有依靠,走合作化和集体化道路,而他的“左”倾空想社会主义模式的表现形态正是“人民公社化”。他曾说:“人民公社的特点,一曰大,二曰公。……人民公社兴建兴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全体劳动妇女都可以得到解放,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那里将会逐渐没有政权。人民公社实现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7]741然而,在20多年的人民公社的实践中,社会保障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只在很低的水平上实行。其原因就在于人民公社制度脱离实际,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无法提高人民生产积极性,富社不富,穷社真穷,集体组织没有什么剩余产品来救助贫困户。当年社员主要靠家庭赡养解决生老病残死的问题,五保户除最低口粮外,其他福利几乎没有。

综上所述,虽然毛泽东社会保障思想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但他已经比较全面地把握了社会保障的范畴、原则和内容,也提出了社会主义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律,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基础。尽管普遍贫穷,但在毛泽东时代,某种意义上达到了“公平正义比太阳都要有光辉”的伟大气象。由于当时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分配方式所具有的以平等为主导的价值取向,毛泽东并未形成切合实际的系统的社会保障理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一探索过程告诉我们,急躁冒进,不顾实际条件的保障政策只会带来低水平的保障,反而不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障制度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将美好的社会愿景与现实经济条件相结合。

[1] 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 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 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4] 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0.

[5]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7]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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