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怎样管住“核”
2011-08-15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1年7期
法国核电工业及相关产业较为发达。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法国政府就成立了核管理局,主要职责除了制定核安全规则,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监督核设施运行安全,充当核电“警察”。1991年,法国根据法令组建了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局,负责对法国的放射性废物进行长期管理。2002年,又根据法令重组了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负责政府在核安全方面政策法规的制定与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这样,法国逐步建立了完备和有效的核安全管理体制。
法国核安全管理机构具有五大基本职能:制定法规、审批执照、监督执行、应急组织和信息发布。为确保核安全监督的有效性,2006年通过修订法律,独立设置了法国国家核能安全局,直接对法国议会负责。国家核安全机构颁发的执照或许可证,根据不同内容,由工业部、环保部两个部长联合签发,或直接由总理签发。在全法国有11个派出机构,分11个区对核安全实施监督,每个核电厂都派有监督员。每个核电站每3年应参与1次国家级核应急演习,平均每年要组织8次全国核事故应急演习。地方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核电厂以及有关单位都制定核应急计划,为应急响应提供依据。此外,把辐射监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形成监测网络数据库和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