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发展对策研究浅析
2011-08-15王晓东
王晓东,张 伟
(1.七台河市公路管理站;2.七台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发展对策研究浅析
王晓东1,张 伟2
(1.七台河市公路管理站;2.七台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通过对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特点的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在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从体制改革、法规建设、技术管理、养护机械化等方面,对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发展提出合理对策。
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特点;问题;对策
1 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特点与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公路养护管理的概念
公路养护是指为保持公路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其使用质量下降,并向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所进行的作业。这里,公路养护管理特指公路建成投入使用后所进行的养护作业管理。国际道路会议常设协会(PIARC)于1983年建议,公路养护统一划分为日常养护、定期养护、特别养护和改善工程四类。公路养护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实现公路的使用功能,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2 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的特点
(1)实施养护作业的强制性。高等级公路在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中所具有的地位及作用,决定了对高等级公路的养护应当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强制性养护。
(2)养护对象的广泛性、全面性。高等级公路的养护对象:除道路、桥涵及沿线附属设施外,还包括交通工程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各个方面。
(3)养护作业方式的机动性与时效性。与一般公路养护相比,高等级公路的养护更要求快捷机动、实用高效,养护工艺、操作规程程序性强,养护作业实施时需特别设置交通安全管制区段。
(4)养护技术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高等级公路的养护除需要具备机械化、专业化外,还需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在养护检测手段上,需具备现代化综合检测设备,养护工作涉及的学科领域比较宽泛,科技含量高、技术工艺复杂。
(5)综合养护成本高、人员素质要求高。高等级公路养护对象自身价值高,为保持或恢复养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必须付出高成本。从事养护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对养护对象的技术构成十分熟悉,必须具备高素质。
(6)养护管理行为已上升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必须树立服务观念、环保观念。
1.3 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我国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与一般公路的养护管理一样,大多仍采用事业型的管理体制,不能反映高等级公路社会化大生产的商品属性要求;养护经费来源仍采用拔款方式,不能适应高等级公路管理企业经营性要求,这些方面已严重影响了养护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管理机制的创新。
(2)养护运行机制落后,“重建轻养”思想严重。对养护管理强制性要求,缺乏足够的认识及有效的法律约束,主要表现为对养护责任事故追究不力,监管不严,处罚过轻;对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对科技进步重视不够,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3)缺少养护定额与规范。截止目前,针对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特点的全国性或地方性统一的养护定额与技术规范尚未出台,养护工程费支出缺乏严格的考量标准,随意性较大;养护质量的考核仍沿用一般公路养护的“好路率”指标,不能满足高等级公路全方位养护的客观要求。
(4)养护机械配套率不足,养护科技含量低。虽然一些地方,一些高等级公路配备了从国外引进的大功率综合性养护机械,但对机械适应能力差,对机械性能的开发严重不足,使用频率低,设备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多养护作业仍采用传统的手工作坊式生产组织,对国外已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只处在试验阶段,还没有大规模推广使用。
(5)养护管理人员总体素质普遍偏低。
上述问题造成了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技术落后,已严重制约了高等级公路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等性能的充分发挥,已形成我国公路事业发展的瓶颈。
2 我国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发展对策
2.1 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1)顺应高等级公路发展趋势和产业特点,在建立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时优先考虑集中统一原则。集中是指领导权的集中,要求必须实施严格的分级管理;统一主要是指对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要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
(2)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培育并开放高等级公路养护市场,真正实现管养分离。实现养护管理用人机制和用工方式走向社会化,公路养护维修要面向建筑市场,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建立养护工程的竞争机制,养护工程实现从计划任务形式向合同管理形式的转变,以适应高等级公路养护工程特点。
(3)建设专业化的养护队伍。只有人员精干、技术全面、训练有素、机械配套、安全措施完备的专业化养护队伍,才能完成高等级公路各种突发事故的抢修工作。
(4)实现养护工程的决策,由经验型向专家系统型的转变,养护质量评价标准从“好路率”指标向综合服务水平指标的转变。建立和完善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充分发挥路面管理信息系统(PMS)、桥梁管理信息系统(BMS)及养护维修工程专家决策系统的主导作用;采用国际通行的服务类行业星级评价标准,对高等级公路的使用能力与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2.2 养护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对策
由于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对国民经济发展,公众安全具有重大影响,政府必须加大立法与执法力度,对养护管理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充分体现养护管理的强制性要求。
(1)按照《公路法》的条款内容,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法规,完善法规的细则说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高等级公路特许经营立法的成功经验,制订适合中国特色的高等级公路养护管理条例,使高等级公路公益性属性得到充分保障。
(2)加强政府对公路行业的监管力度。明确经营性公司只有在依法履行了养护、维修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才具有合法的收费、经营权力。养护的强制性通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来实施或委托实施。中央政府要尽快组织制定相应的运营高等级公路的养护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规范,养护作业实行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3)对新建高等级公路的设计与施工,明确规定有关养护管理方面的要求。强制设计中的养护管理技术储备,制定相应的公路养护方案,强调公路施工缺陷维修期施工单位养护的责任与义务,采用法律与经济手段进行约束。
U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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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3383(2011)09-0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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