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策略
2011-08-15张纪安谭春兰
张纪安,谭春兰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1 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着手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在地方政府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7年6月31日,6个试点省(区)共有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到2010年6月底,全国正式营业的村镇银行一共有214家。村镇银行的建立对于解决农村地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和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村镇银行的发展势头比较好,但也凸显出很多问题,并且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制约因素。
2 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市场定位是指企业根据竞争者现有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位置,针对顾客对该类产品某些特征或属性的重视程度,为本企业产品塑造与众不同的,给人印象鲜明的形象,并将这种形象生动地传递给顾客,从而使该产品在市场上确定适当的位置。从市场定位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进行市场定位的初衷是为消费者推出个性化的服务,而不是提供市场原有的雷同的产品服务。
建设村镇银行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和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比较相似,贷大不贷小,贷城不贷乡,在争夺城市客户资源大额优质客户上竞争比较激烈。作为新进入者的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主要面对的是分散、小额的低端农村市场,开展“短”、“频”、“快”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使金融服务惠及最广大的农村贫穷人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然而从产权角度来看,村镇银行是用现代产权制度建立起来的股份制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包含了国内外的金融资本,国内的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各个出资方都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最终经营目标的。农村金融具有高风险、效益低、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农民缺乏必要的抵押物品,信用等级制度没有得到充分地重视和长期的积累;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极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往往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长久的债务负担而无法偿还逾期贷款和实现金融资源的可持续升值。村镇银行既然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它本身就不可能无视农村金融所具有的缺点而一味地遵循其成立之初的服务“三农”的诺言。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实现商业的可持续性,势必会重新定位自己的市场目标客户群,把现有的金融资源投向资金实力和还款能力相对较高的中小企业和种植养殖业大户。所以,如何实现村镇银行的持续发展和有效履行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变,就成为了村镇银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2.2 社会公信度低,吸收存款难
首先,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从成立到发展不过几年时间,由于受其发展规模的限制,村镇银行在社会的影响程度低,认知范围窄。相当多的农民认为村镇银行安全度比较低,对它抱有怀疑和观望的态度。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支持其发展;另有10%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1]。其次,村镇银行规模比较小,从2008年成立的89家村镇银行的资料分析中可以看出,其注册资本在200万到2亿之间,平均为4 534万。注册的资本金太低,运行风险系数比较高,社会上的认可度偏低。从现在村镇银行设立的情况来看,其网点覆盖率过低,提供的金融服务单一,没有行号,汇兑、结算和对公业务都无法进行,也无法满足农村“打工经济”的需求。
2.3 政策扶持不到位,发展受瓶颈制约
首先,村镇银行是服务“三农”的新型金融机构,成立时间很短,加之农村一般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作为主要产业,收益低、风险高,中小企业和其他优质客户在农村来说相对少,村镇银行对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实施尤为迫切。其次,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联合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该文件既未明确是直联方式加入还是间联方式加入,又未明确“符合条件”具体是哪些条件[2-3]。村镇银行至今仍然无法加入国家支付结算体系。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中国银监会提出了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4]。
2.4 农村信用体系滞后,抗风险能力较弱
村镇银行在接受农户贷款时不可能同核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一样来判断农户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与农户生产之间生产行为往往存在不对称的现象,隐含着巨大的市场风险;而村镇银行的主要客户往往是分散的、小额的农户,在现行的担保人和2万元以下小额贷款无需实物担保的制度下,往往忽视农民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积累;农民可能在认识上产生一定的误区,认为农村银行是政策性的扶助行为而非商业性的贷款模式,加上习惯性地依赖国家补助,容易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
目前在农村信贷领域,一般的贷款金额分布在2万~10万元之间,农民申请2万元以下的贷款无需实物抵押担保即可,只需参考农民之前信用记录就可以裁决贷款[5]。农民手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他们所使用的土地,由于所有权属于国家,并且《担保法》中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作抵押,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产无法办理登记抵押,这就决定了他们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非常有限。
3 完善村镇银行发展策略建议
3.1 明确市场定位
村镇银行的发展对于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供给不足和竞争不充分有着重要的作用。村镇银行只有明确定位“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战略,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和微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才能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自己。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既避免了同其他大银行争夺同质客源的竞争,又能实现以专补缺、以小补大、以质取胜和扎根农村的经营理念,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并且村镇银行只有立足于农村,才能真正地发挥其“内生性”的作用,借助村镇银行从业人员本地化所带来的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卓有成效地开展业务。村镇银行还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的社会文化背景,生产要素,产业发展,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等,以“服务三农”为根本,以市场化、商业化和可持续化为取向,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为“农村银行”、“社区银行”、“零售银行”。
3.2 增强社会公信度,努力拓宽存款来源渠道
村镇银行要加大对自身的宣传力度,在业务拓展的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增强农民对其的认同感。村镇银行应同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国家扶贫项目和专项资金,树立服务大众的阳光形象。村镇银行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扩大其服务半径,研发新的金融产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努力发展当地的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优质客源,扩大在当地的影响。
村镇银行要想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站稳脚跟,充足的资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保障。首先,资本金门槛方面。银监会要求在县(市)和乡(镇)设立村镇银行的资本金的下限分别为300万人民币和100万人民币,较低的资本金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村镇银行的组建,但不容忽视的是较低的资本金限制不利于其市场化和可持续化的发展[2]。因此,在充分调研当地社会经济的基础上,通盘考虑其盈亏平衡,设立适当的资本金,遵循既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发展,又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参加组建的原则。其次,扩展资金来源。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人民富裕有钱了,存储能力和资金的运营能力就会强。政府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比如捆绑发行金融证券,或者借鉴日本政府的经验,将当地政策的支农资金或者上级部门的政策配套资金有限存入村镇银行;将国库财政资金、政策性补贴、涉农资金和社保基金统一归村镇银行办理,不断的壮大村镇银行的金融实力。扩大村镇银行的服务半径,主动出门营销,上门服务。
3.3 完善金融功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0年5月中旬,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四项农村金融重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规定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将免征营业税,并且相应地减征所得税[6-7]。村镇银行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而设立的,但在起步阶段国家政府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财税扶持。村镇银行应该取得同农信社一样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允许代扣代缴纳税金,支持参与农村养老金发放;村镇银行应该取得同农信社一样的支农再贷款来扩大资金储备实力;放松利率的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贷款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水平、还款期限和市场资金需求来确定合适贷款利率;适时开放全国同行业的拆借市场,支持村镇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增强其资金实力;尽快研究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联网络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开展汇票、本票等数据业务;倡导建立农业保险机构保障村镇银行资金安全,出台相应的政策规范金融市场,引导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公平合理的竞争;完善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正向激励机制。
3.4 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增强抵风险能力
目前,我国需要尽快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制定出具体的业务指导办法和信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有效监管;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对农户的信用信息进行登记、分类、评级和保管,尽快完善和规范农户和乡镇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有力地推进农村诚信体系的建设;推行联保制度,组成利益相关小组,根据其还贷的情况,适时调整信用等级和授权额度;及时进行贷后跟踪回访,对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对于经济状况欠佳的农户,村镇银行发挥其信息和技术优势,努力扩大销售,提高贷款项目的效益,降低信贷风险;根据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实际,尽快建立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和信用内部评级体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避免或降低信用风险损失。
[1] 朱海城.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153-154.
[2] 冯玲莉.农村地区发展村镇银行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浙江金融,2010,(7):29-31.
[3] 田颖莉,贾泽啸.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对策——对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 [J].广东农业科学,2009,(8):356-357.
[4] 王晓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商业时代,2009,(21):92-93.
[5] 邹力宏,姚 滢.我国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分析 [J].金融与经济,2008,(4):58-60.
[6] 龙 露.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0,(8):52-53.
[7] 孙金凤,周学声.黄河三角洲发展村镇银行必要性、可行性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0,(24):13486-1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