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生态学内涵对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启示
2011-08-15冯海芳
冯海芳
(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重庆 402160)
1 中国人口结构变化的生态学内涵
1.1 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生态学内涵
生态学中一般用年龄金字塔来表示种群的年龄结构,人口年龄结构同样一般呈金字塔状分布。年龄金字塔图反映过去、现在、未来人口的情况,同时揭示了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表现出生态变化的可持续性。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实现了从年轻型到老年型的转变,而且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老年人口比重从1982年的5%迅速增长到1999年的10%,仅仅用了18年的时间。此外,我国东中西地区的老龄化的程度不同,并且人口老龄化出现城乡倒置现象,即在经济发展水平农村远低于城镇的情况下,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却高于城镇。我国乡村65岁以上人口占9.6%,高于城镇8.5%的水平。这也反映了生态系统变化的一般规律和差异性。
1.2 人口城乡结构变化的生态学内涵
从生态学视域来看,人口城乡结构变化是一个时空发展过程。一方面人口城乡分布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有序的空间结构,生态系统是有序的,另一方面生态系统又是动态的,人口城乡分布也具有动态化的特点,人口流动会改变人口的城乡分布。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户籍制度的改革,我国人口流动的速度加快,数以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到2005年底,乡村人口的数量已下降到7.45亿。1995~2005年,乡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减少了1.14亿。城乡人口流动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和机会配置、人口布局和社会结构会产生影响,进而会影响社会生态大系统。因此,只有城乡人口流动合理化才能使社会生态系统保持平衡,进而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1.3 人口性别结构变化的生态学内涵
人口性别结构均衡是人口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人口性别结构变化具有整体性、动态性和相对性的特点。人口性别结构变化会在自然和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只在超过人口生态系统的生态阀值时才会发生。近年来,我国新生人口中男婴所占的比例持续增加,女婴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人口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已经超出正常范围的上限值。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我国五次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是104.9、103.8、108.5、111.3和116.9,从1982年以来有明显偏高势头,并有继续攀升的迹象。倘若以107为合理范围的上限值,那么2000年我国只有西藏(102.7)、新疆(106.1)和贵州(107.0)在正常范围内,其余都超过了限制,其中有7个省超过了120.0,海南和广东分别高达135.6和130.3。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带来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衡,进而影响到了“人口生态安全”。
1.4 人口家庭结构变化的生态学内涵
家庭可以看成是一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在结构上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多样化和小型化。当前我国更多的家庭呈现出“4+2+1”模式,指由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4人,父亲、母亲2人和1个独生子女所构成的金字塔形的家庭。核心家庭替代了大家庭成为主流家庭模式。同时家庭组织形式变得种类繁多,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已经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型化,1人户和2人户在近年来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1人户、2人户和3人户的比例从乡村到镇到城市呈逐步升高的态势,而4人以上家庭则相反。
2 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性建议
2.1 树立吻合现代民生的养老理念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伴随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到来,空巢化程度加剧,“养儿防老”传统观念还根深蒂固,落后地区的家庭有着强烈的生育男孩的偏好,造成我国出生性别结构长期失衡,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带来了生态人口危机。因此,必须直面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尽快使农民树立社会化养老的理念,才有机会为他们势必将至的晚年奠定老有尊严、老有所养的制度前提。为了帮助农民树立这种现代民生的养老理念,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基层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深入农村,认真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将新农保的惠民措施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农民进行充分宣传,让农民群众了解新农保政策的参保条件、缴费标准、待遇给付以及计算方法。只有农民了解并认可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优势,才会激发他们参保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现阶段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际执行中,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比重过小。要加大国民收入再分配向农民和农村的倾斜力度,从制度设计上使农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上的基金收益明显高于储蓄收益,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
2.2 制定具有老龄人口红利战略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从生态学角度来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老年化特征,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大都发生在产业革命的尾声,都是在经济得到较大发展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我国人口老龄化却发生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这对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建立和完善具有中老龄人口红利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政府应建立起适应农民分化、职业转化的统一养老保障制度。这种制度覆盖农村所有居民,不论收入高低或职业类别,只要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都应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二是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在健全农村公共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之上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体系,使个人、家庭、社会各司其职,共同应对老年风险。三是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与目标。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首先是通过全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保证终生收入较低或在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在老年时能够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免于贫困的困扰。此外,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机制,一定程度上实现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改善老年生活质量的目标。虽然养老保障制度对农民一生消费能起的平滑作用有限,但建立财政补贴的养老保障作为一种高收益的储蓄,能够改善农民年老时缺乏生活来源的问题,增加老年农民消费。这样才能打造农村老龄人口的消费能力,由此构成农村老龄人口的经济贡献率,进而缓解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在面对人口老龄化危机时的困境。
2.3 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包容性增长
由于农村生活条件较差,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形势越来越严峻,这就对国家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包容性增长。笔者认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包容性增长主要包含三层含义: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动态地调整农民所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实现农民的养老金水平同我国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实现经济与农民福利的同步增长。二是实现对所有农村社会成员的包容,不留任何的边角死角,不因任何原因把任何人排除在这个制度之外。由公共财政筹集资金,建立保障水平较低的覆盖全部农村老年群体的非缴费的福利型养老保障;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渠道,建立保障水平适度的覆盖农村大部分老年人缴费的保险型养老保障;通过财政补贴,建立提供最低水平保障的主要针对农村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救助型养老保障。三是逐步缩小城乡养老保障待遇的差距,实现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障权益。在二次分配过程中,通过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均等化,可以借助个人养老保障账户的划拨比例,养老保障统筹基金的征缴和支付比例,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障的财政补助力度等多种政策杠杆,直接缩小城乡、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养老待遇的差距,缓解在初次分配中可能存在的机会不平等问题,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包容度”。同时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接续与并轨。对于有永久迁移意愿和能力的农民工,应赋予他们选择和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障服务的权利。
2.4 统筹考虑农村老人和孩子照料问题
从生态学意义上讲,我国人口结构老年化和家庭结构核心化、小型化、多样化并存,并且这种趋势不可逆转并在很长的时间内持续。许多老年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容易产生孤独感。因此,老年人不仅需要自己转换角色,也需要有相应的情感保障。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60~70岁之间的老年人基本上已经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他们身体状况一般尚好,可以照看孩子。可在农村地区兴办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把照料老人和照看孩子融为一体,同时充分发挥孩子和老人的自身价值。这样既可以通过孩子的天真活泼给老人增添生活的乐趣和减少老人的孤独,又可以通过老年人(年纪较大或患有疾病者除外)帮忙照看孩子,解决由于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农村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缺少的问题(可以从幼儿园中节省出一部分人力)。同时由于这种方式将老人和孩子的抚养问题统筹考虑,整合了资源,节约了成本,政府可以提供更多的财政补贴给这些机构,使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3 结语
生态学视域下中国人口结构变化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关系分析,对于认识人口结构变化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给出了一个全新的视野。生态学观念要求从社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来看待这个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共同发挥作用。比如,从思想上引导子女,强化孝敬父母的意识,使“孝”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准则;从社会角度通过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从法律角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制监督,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从经济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及早做好自我养老经济储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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