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护理中涉及病人隐私权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2011-08-15金奕
金 奕
随着社会的进步,医疗体制的不断完善,病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越来越重视。隐私权作为一种重要的人身权利,不仅体现在社会各阶层,在日常的医疗、护理工作中更需要操作者给予尊重和保护。《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病人享有要求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现阶段,临床上由于侵犯病人隐私权而造成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如何在保证病人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的同时,保护好病人的隐私,成为临床医护人员急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 现阶段临床护理中涉及病人隐私的问题
1.1 病人个人资料的泄露 病人的个人资料主要包括: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生活史、婚姻史、情感史,有关病情以及各种检查结果、身体情况、治疗情况等。临床治疗护理工作需要对病人情况做全面了解以帮助诊断治疗疾病,除此以外,作为病人的个人资料医护人员需要给予绝对保密。随意的泄露资料给与病人无关的人员或其他无关的医护人员均视为对病人隐私权的侵犯。
1.2 病人身体部位的暴露 对病人进行查体或护理操作时,不可避免的需要暴露一部分身体部位,如导尿操作中对病人下体的暴露是护理操作的需要,但是过多的暴露或由于操作环境的限制对病人的遮挡不充分甚至于在其他无关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操作则严重侵害到病人的隐私权,也是对病人的不尊重。
1.3 病人个人秘密的泄露 护士是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时间最长、交流最多的人员,因此,病人在与护士沟通的过程中有可能将自己的隐私告诉护士。但对病人隐私的了解必须是与病人的诊疗有直接联系的医护人员,对于与病人的诊疗无直接联系的其他人员,如实习学生,必须经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才可了解病人的个人秘密,否则就是侵犯病人隐私权。
1.4 教学实习中侵犯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临床教学中常常会带领护生进行护理查房、查体,进行某些操作示教,如导尿、灌肠等,在边做边讲解的过程中会涉及病人个人资料的泄露,暴露病人的身体私密部位。如不事先进行说明并征得病人和家属同意就进行此类查房或者操作,把病人当做“教学道具”让学生观摩实习,均视为对病人知情同意权的侵犯[1,2]。
1.5 保护病人隐私与利于治疗间相平衡 当保守病人秘密、隐私的原则和病人治疗的需要之间存在冲突时,可基于对病人自身利益的考虑,应该解密。特别是病人的秘密对他人和社会构成危害时,护士要履行对他人和社会负责而进行解密的义务。所以,护士为病人保密不是绝对无条件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必保密或需要解密[3]。
1.6 对病人医疗信息的暴露 对病历、化验、检查结果、医疗护理记录等资料保存、管理不善,以至于住院期间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等资料被无意间泄露,如面对病人家属或探视者的询问,由于护士无法立即判断其身份及来访目的,而将病人病情泄露给他人,造成病人对护理人员的不信任。
1.7 进行护理操作时举止不雅 护士在护理操作中表现出异样的表情、发出不必要的声音、异常语调或者与他人窃窃私语,都可能影响病人对护士的印象。认为护士发现了什么而又不告诉病人,给病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1.8 床边交班时病人隐私的保护 护士至病人床旁交接班时,需要检查病人皮肤、导管等情况,并简单交代病情,此时可能邻近病床的病人或家属都在,而护士没有考虑到病人的自尊及是否愿意让他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交班交清了,但却忽视了对病人病情的保密。
1.9 临床护理科研中存在的隐私保护问题 有的医院在介绍医护人员撰写的论文或文章时,将病人的照片、病情、病史,尤其是涉及病人隐私部分进行公开。如医院为介绍母乳喂养而将宣传的照片刊登在医院走廊或介绍资料内,却并未征得病人的同意,从而引发侵犯肖像权及隐私权的官司,还有未经病人同意录制护理操作录象带及VCD,用于护理教学、讲课等。在国外对于涉及病人课题报告的发布已形成了一律需要病人签名同意的标准[4]。
2 侵犯病人权益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
2.1 行政责任 由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记过、留职察看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另外,还可中止注册、取消注册的处分。
2.2 民事责任 系指护理人员侵犯被护理者的民事权利而要担负的责任。侵犯名誉权的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给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经济赔偿[5]。
3 保护病人隐私权的对策
3.1 增强护士的法律意识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执行数年,但多数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条例不了解,思想上不重视。由于病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而护士由于缺乏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律意识相对滞后,对于护理工作中涉及病人隐私权的问题,既没意识到侵害病人的权益,更不会运用相关的法律保护自己。因此,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护士的继续教育体系,从法律的角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责任。
3.2 提高护士的职业道德修养 护士的职业道德就是护士在医疗护理实践中调整护士与病人之间以及护士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及规范。医院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护士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慎独精神,对待病人要一视同仁,按工作流程进行。
3.3 加强护理人员对病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在护理过程中,不议论病人的隐私,不擅自公开病人的健康状况及病史资料,对病人个人的隐私严格保守秘密。公开场合避免出现“癌”、“肿瘤”等词汇。进行护理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要求在利于病人病情的情况下,注重保护病人的隐私,注意遮挡,避免过多暴露,并且所涉及病人的隐私方面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3.4 改变服务理念,克服行业“冷漠” 护理纠纷的发生部分是源于对病人的冷漠或是工作中的小疏忽。随着护士工作年限的增加,看到的病人越多,越容易产生“冷漠”的情绪。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运用换位思考,视病人为亲人,主动提供服务,注重与病人交流,彼此信任,要克服因麻痹心理而怠慢病人。对特殊病人,做到不用异样眼光对待,一视同仁。
3.5 提高护理质量 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已逐渐成为卫生工作和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是系统化整体护理的要求。如果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新的护理模式相差甚远,致使生活护理不到位,健康指导跟不上,护理质量上不去,满足不了病人的需要,病人及家属自然会对护士甚至医院产生不信任感。
3.6 进行任何护理操作前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教学医院承担着带教实习学生的任务,带教护士在做各种示范讲解前,应积极主动与病人交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态度应当诚恳,语言要委婉,讲明培养学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感谢病人配合。同时对实习学生提前做好指导,示范讲解时要举止大方、严肃认真,要尊重病人,为病人保守私密。
3.7 加强病人个人资料的管理 对病人的病历、化验检查结果、各种护理记录等应妥善保管,注意保守病人秘密。床旁交接班时,避免大声喧哗,避免在其他病患在场时提及敏感词汇。在教学、科研、临床总结时,对病人个人的资料要删除能直接表明病人身份的内容,或事先征得病人的同意。
[1]朱 姝,王 营,孙秀玲.关于护理过程中患者隐私权的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4,17(5):39 -40.
[2]郭 梅,付 玲.择期手术患者隐私保护认识调查分析及对策[J].齐鲁护理杂志,2009,15(20):116 -117.
[3]陈凤佳,胡斯聪,罗海慧.浅谈护士对病人自主权的尊重[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5,2(6):534 -535.
[4]Stephen B.Levine,MD.Susan J,et al.Informed consent for case reports the ethical dilemma of right to privacy versus pedagogical freedom[J].Journal of Psychotherapy Practice and Research,2001,10:193-201.
[5]王桂平,尹桂芝,张爱华.浅析护理侵权及护患纠纷的预防[J].护理研究,2003,17(10A):1168 -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