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应具备的公民素质及其培养
2011-08-15李新月
李新月,陈 敏
(华中科技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一、公民与公民社会的内涵
1.公民
“公民 (citizen)”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的概念,最初起源于古希腊时期,距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从源头上来说,公民在古希腊被称之为Polis,专指属于城邦的人,当时的公民代表了一定的政治身份,主要包括统治阶级 (如奴隶主)和自由民,具有鲜明的等级性,这与现代意义上公民的内涵和范围有很大的区别。今天我们所说的公民通常是指 “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仅仅是一个人成为公民的先决条件之一,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健全的公民意识,能够自觉担当起在正确理解现实的基础上合理地批判、反思现实,从而能够推进社会发展的任务,具体来说现代公民意识应该包括:独立自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科学理性精神、环境保护意识或可持续发展意识、国际意识或全球视野等等。公民意识是伴随着现代公民概念的产生而形成的,学者朱学勤指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以及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 ‘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1](P636)在这里,着重强调了公民意识为 “公”的属性,即在对待政府方面,公民意识表现为对政府权力的认可与监督;在公共领域,公民意识则表现为对公共事务的关心、评判与积极参与。
2.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一词在古希腊时期由亚里士多德首次提出,当时的公民社会指的是 “城邦”,是与“野蛮社会”相对立的概念,它包括了政治国家和私人领域在内的整个社会。今天,其内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天所说的公民社会通常是指公民在政府和市场领域之外自愿结合起来,自由、理性地讨论公共问题,自主从事社会活动的社会领域。平等、独立、自治、自律的公民是公民社会存在的基石,由公民们所结成的各种志愿性社团或公民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织载体,以讨论公共问题为主要目的的公共领域是公民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发生背景与中国的政治体制、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相差甚远,因此当下中国业已存在或正在形成过程中的 “公民社会”,同西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公民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已经变成了一个本土化很强的概念。在我国学者俞可平看来,公民社会就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由于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 (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 (第二部门),所以人们也把它们看作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 “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产物,它的存在能够弥补政府和市场功能的不足,能够促进公民利益的多元表达,在很多方面能够有效地克服“政府失灵”和 “市场失灵”,因而公民社会的存在有利于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和谐。公民社会虽然首先产生于西方社会,但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大势所趋,具有超越地域和文化的普遍意义和价值。事实上,我国的公民社会组织已经在众多社会领域和社会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是还不太成熟,还存在较大的发展和完善空间。
二、当前社会对大学生公民素质的要求
我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健康运转都依赖于大量高素质公民的参与。大学生公民作为社会上具有较高素质的公民群体,在社会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发挥着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基于公民与公民社会的内涵和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大学生公民自身发展的要求,笔者认为大学生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独立人格意识
独立人格意识是指个体公民能够以自己的本来面目在他人面前出现,在处理世俗关系及公共事务时能够保持自己人格的完整性,能够独立思考、自由表达自己意愿和见解的一种品质。具备独立人格意识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和独创精神,敢于挑战权威和多数人的观点,善于反思,善于理性思考问题,对待事物的态度不是人云亦云,而是依据事情本身的对错与否来作判断。拥有独立人格意识,对问题能够作出独立自主的判断和行为,是公民区别于依附性臣民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所缺失的正是这种独立人格,“中国文化之最大偏失,就在于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的机会,多少情感要被压抑,被抹杀。”[2]因此,培养具有独立思想和独立人格意识的公民应成为大学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当学生把自己的人格看作是独立于任何道德理念、道德楷模和道德的终极目的,在追求任何一种生活理想的道德选择中是自由的;在道德的自我塑成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和改变中是自由的;在多元文化和价值的认同中是自由的,他们才能在个人生活中,能够为自己的所选择的生活目的和道德价值负责,能够通过符合社会正义的手段追求这些目的,追求自己理性认定的美好生活,并为此而承担责任。[2]
2.权力与义务平衡意识
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公民,就意味着他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和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公民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公民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对他人、对社会和对国家的责任与义务。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统一是公民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构成一个社会共同体生活的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基于公民社会成员相互关系的要求,以及公民社会的组织需要,同时也是保障所有公民获得平等、公正性地位的前提。当一个社会的成员只尽义务而无权利的时候,这个社会或者是处在 “原始和谐”的阶段,或者是以少数人的绝对权利取代大多数人权利的集权社会;当一个社会成员只有权利而不讲义务的时候,这个社会一定是绝对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因此,普遍的权利导致普遍的义务,普遍的义务支撑普遍的权利,这乃是健康民主社会之基本理念。[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单方面强调权利或义务都不行,必须保持二者的平衡。权利需要相应的义务来保证,义务可以制约权利的无限行使,以保证整个社会系统得以顺利运行。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4]
3.共同体意识
所谓共同体是指某种拥有共同的价值观、文化传统、目标和行为规范的实体或组织。共同体内的每个成员都能够把共同体的目标当做自己的目标,把共同体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可以看作是一个共同体,从小的方面来看,一个社区、一个学校,甚至一个班级、一个社团、一个协会等都可看作是一个共同体。共同体意识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在个体公民与共同体的关系上,共同体能够保障个体权利的实现,个体对共同体的事业承担责任和义务,个体通过积极参与共同体的事务,培养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归属感,并甘愿为共同体的利益做出奉献和牺牲;其二,在处理共同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能够自觉地把对方看作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并做到以礼相待、互相尊重、相互信任、具有宽容心、同情心和合作精神等。共同体意识对增强社会凝聚力、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融洽具有重要的作用。
4.参与意识、参与能力
强调公民对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参与是公民社会的一项重要特征。没有参与,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因为公民只有在参与的过程中,在实现权利的过程中,才能学会 “做公民”,而不是消极地 “是公民”。仅仅具有良好品德的公民只是被动的公民,要想成为主动的公民还必须了解公民都有哪些权利以及知道如何正确运用自己的权利。一个好公民,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国民,具有爱国、忠诚及服从国家利益的品质,而且还要能够对国家评头论足,有能力并愿意对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并积极参与对其的改进。政府的事情就是公民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在行使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权,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及腐败现象的存在,公民应该积极地承担起监督政府和参政议政的责任。
个体通过参与共同体或者公共领域的活动也能够促进个体参与能力的提升。进入公共领域之前,个体都处于不同的环境,其价值观和对事物的判断标准各不相同;进入公共领域之后,在这个共同体之内大家通过相互磨合、协商,各种不同的思想观点相互碰撞,直至达到共识。通过这个过程,用杜威的话来说,就是 “在一个共同参与的活动中,每个人所做的事情都参照别人所做的事情,别人所做的事情都参照他所做的事情,这就是说,每个人都要把他的活动放在同一个包括一切的情境之中。”[5]
5.批判性思维能力
批判性思维 (critical thinking)的精髓在于理性而成熟的思考。研究批判性思维的权威人士罗伯特◦恩尼斯认为:“批判性思维就是指在确定相信什么或者做什么时所进行的合理而成熟的思考。”“理想的批判性思维者通常具备下列特质:勤学好问,信息灵通,信赖理智,胸怀宽广,适应性强,公正评价,诚实对待个人偏见,谨慎判断,乐于再三斟酌,头脑清醒,在复杂的事物中有条不紊,不懈查找相关信息,理性地选择判断标准,专注于探究,坚持不懈地寻求学科和探究所允许的精确结果。”[6]他们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能够做到仔细考察证据,包括支持和反对这一观点的所有论证;不轻信、不盲从,不仅凭自己的印象或好恶作出结论。批判思维能力是公民在社会中处理复杂问题时必备的重要素质,是公民社会对公民的必然要求,只有具备了批判性思维能力,公民才能够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进行理性的判断、作出正确的决策,展开高效的行动,以维护公民社会的健康运行。批判性思维还是一种怀疑的、审慎的心态,是一种理性精神、思维品质和人格特征,甚至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方式。具备批判性思维品质的人不轻信别人的思想言论,不盲从别人的行动,这是批判性思维的基点。当前,批判性思维的研究、倡导和教学在欧洲、北美等许多国家的蓬勃发展,正是它的重要价值和意义的侧面反映。
6.公共精神
“公共精神”(public spirit),是一个初始于西方公民社会的词语,所谓公共精神就是指 “孕育于现代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中,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以全体公民和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依归的一种价值取向,它包含着对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目标的认肯与追求。”[7]公共精神是一种以利他的方式关心公共事务,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公共秩序建构的精神理念,是维系公民社会存在和运行的重要价值取向,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公共认知、公共意识和公共情怀。它致力于公共事务、关注社会共同体中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这种精神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成熟的体现。
公共精神落实到公共生活时必须在个体主观意愿中具有自觉地追求公共利益的整体意识,即个体能超越自我意识的局限,把自己认同于一个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整体,这个共同整体是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也有待个体的主动营造和积极维护,因此个体自觉地关注公共利益和价值,乐于为公共目标而自我节制、做出牺牲和奉献。[8]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传统社会逐渐向公民社会的转型期,对公共精神的培养非常有必要,大学生群体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社会精英,他们是否具备公共精神,将对整个社会的其他人群起到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7.志愿精神
“志愿精神”及其志愿服务最早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志愿者”在西方国家也被称作“义工”。志愿 (voluntary),即自愿的、主动的、自发的意思。“志”,即心之所往;“愿”,是情之所愿。“志愿精神 ((voluntary spirit)”,就是公民在追求或实现某种价值或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精神。[9]志愿精神是公民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社会的精髓,是个体对生命的价值、人生观和世界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利他的、不计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非常重要的方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其发展状况也成为 “公民社会”完善程度的标志之一。独立与自愿是志愿精神的前提,责任和奉献是志愿精神的核心,服务和参与是志愿精神的本质,利他与进步是志愿精神的结果。[10]志愿精神作为广大志愿者思想和价值观的体现,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不仅反映了志愿者的精神风貌,更体现了一种时代精神。作为国家未来的希望,大学生志愿者及其组织应成为中国志愿者队伍的主力军和生力军,在推动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向前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当代大学生公民素质的基本策略
1.通过课程整合增进大学生的公民素养
大学生获取公民知识、增进公民素养的主要渠道是通过课程,因为通过相关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启蒙学生的公民意识,帮助他们获得在进行选择和决策时必备的知识和素养。
(1)独立开设公民教育的核心课程
为了促进大学生形成系统的公民知识体系,必须独立开设至少一门公民教育核心课程,并作为公共必修课纳入大学教育的课程体系。在当前大学课时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再额外增加一门课程是有难度的,也会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笔者以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把现有 “两课”中的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的内容加以扩充,整合为《大学生公民教育》课程,作为培养大学生公民的核心课程。这种做法的依据是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本身就包含了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其基本教学目标也是指向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的,只不过是现有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时代性也不强。因此,完全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这门课程的内容加以扩充、整合,以专题的形式向大学生介绍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法律基本知识、现代公民意识、公民精神与公民伦理道德等。在公民意识方面,着重让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具备的独立人格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权利义务平衡意识、共同体意识以及对国家政治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等;在公民精神培养方面,让学生了解一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合作精神、志愿精神、公共精神或公益精神等,比如在课程中可以结合案例向学生介绍什么是志愿精神,其精神实质是什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志愿者?如何开展公益活动?等等。在教材的编写上要注意与中小学阶段公民内容的衔接,避免出现重复的内容,另外还要特别注重课程内容的生动形象、通俗易懂,要融知识性、趣味性和教育性于一体、紧密结合社会发展的现实和大学生的身心发育特点以及生活实际,以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2)开设公民教育的基础课程
在现有的 “两课”中,除了把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经过整合,作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核心课程之外,其余的三门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课程,也是当前对大学公民教育内容进行有效整合的基础性课程资源,培养高素质公民应当成为这些课程贯彻始终的主线和根本宗旨。可以通过对这三门课程的内容和体系加以整合,使其成为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基础课程。因为合格公民的培养仅靠一门核心课程是远远不够的,而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因此,可以在这些现有的课程基础上结合时代变化加以调整,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民教育的目标。
笔者认为,对现有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的整合应当遵循这样的基本思路:应当把培养促进社会发展的 “现代高素质公民”作为 “两课”教学的基本目标;在内容上注重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当今世界现实和学生生活实际的结合,要遵循继承与创新、突出主旋律与拓展新领域相结合的原则,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充分体现学科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最新发展动向,保持学科内容的系统性和开放性,能够及时反映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动态;把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大学生的历史责任感、社会责任感相结合。如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应主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产生、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着力引导学生领会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看待、分析事物的方法,帮助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应着重让学生了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明确社会主义的本质及其发展动力,帮助大学生形成大局观和政治品格,具备发展战略眼光;通过 《中国近现代史》课程的教学,介绍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使学生客观地看待历史事件和社会的变迁,培养大学生的历史视野以及跨越时空思维的能力,激发大学生关注国家发展的命运,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这些都是高素质的公民的必备的知识和素养。应当指出的是,以公民教育为目标整合 “两课”资源,并不是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资源的摒弃,而是在鲜明的价值取向、集中的教育目标指引下的对现有课程资源的合理利用,经过整合的课程目标指向更为集中,更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也会更有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这样一来,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就由阶级斗争的工具转向建设公民文化系统工程的一部分;由注重意识形态的灌输转变为培养合格或高素质的公民服务,也就是转向公民教育的轨道。传统政治教育必然被现代化的公民教育所融合。[11]这也是我国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与创新的出发点与归宿。
(3)在专业课程中渗透公民教育
大学的各学科专业课程中都蕴涵着丰富的公民教育资源,因而也应该担负增进学生公民素养的重要职责。教师们在讲授专业的同时,介绍学科专业中所涵合的丰富的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如讲授学科、专业发展史,让学生了解所学理论的社会价值;介绍学科发展中优秀科学家献身真理的感人事迹,以激发学生产生崇高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介绍学科中与当前国计民生密切关联的知识,以激发学生献身于造福人类与社会的热情。[12]如在工程学的讲授中,引导未来的工程师们如何使自己设计的产品既先进、实用,又能够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欧内斯特◦博耶也曾针对美国大学生们让有益于增进公民素养的普通教育课程 “靠边站”,以便早日开始专业课学习的现状,尖锐地指出:大学生们都渴望变成专业领域的能手,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样的问题:“掌握专业技能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博耶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富有真知灼见的回答。那就是:既满足个体需求也满足社会需求。“只有既掌握了坚实的职业知识又具有坚定的道德信念的大学生才能面对未来世界的挑战。”正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在卡内基报告里提出了 “内涵丰富的主修专业”(the enriched major)这一设想,即不仅鼓励大学生深入地探索某一学科领域,而且要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专业领域。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主修专业必须要回答以下三个基本问题:“本学科所要考察的历史和传统是什么?本学科所包含的社会和经济意义是什么?本学科所面临的伦理和道德问题是什么?”“所有学生都应该学会从历史、社会和伦理的角度看待他们的专业。”[13]当专业学习与公民教育的各种课题相汇合的时候,学生们就能够不时地回过头来重新思考科学与人文、历史与现实、个体与他人、个体与社会、个体与自然界的关系等问题。这时候他们的注意力将不再仅仅集中于专业知识的获取和专业技能的训练上,而是集中于既能成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同时又是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好公民。
2.通过社会实践提升大学生的公民能力
公民教育不但要强调公民知识的系统传授,还要强调以个体公民的情感体验、感悟为主的情境化教育。社会实践能够将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促进知识向技能的转化,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社会责任感。
(1)帮助大学生正确理解社会实践的内涵与实质
参与社会实践无疑需要投入时间与精力,有的学生认为 “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各项评奖、评优、保研等均以学习成绩为依据,在找工作时参加社会实践的经历也不如党员、学生干部身份管用。比如对志愿精神的理解,虽然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但却缺乏志愿精神的文化积淀。因此,虽然大学生有参与志愿活动的热情,但对其精神实质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表面,表现为激情有余,理性不足,特别是在活动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很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抱怨或者打退堂鼓的想法,导致活动不能持久和稳定地进行下去。甚至也不乏有人参加志愿活动纯粹是为了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作为学校来说,一方面要结合公民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志愿精神的培养,让学生真正领悟志愿精神的内涵和实质,另一方面也不要把学生参与志愿活动作为一种必须完成的任务,这是违背志愿精神的自愿性这一基本原则的。事实上,志愿精神是个人或组织基于对社会的责任而产生的自愿奉献社会的一种精神状态。志愿者不计报酬和收入,无偿地为他人、为社会奉献自己的知识、体力、经验、技能和时间等,同时使自己的精神和心灵得以升华。志愿精神的培养需要一个过程,大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的意识被唤醒之初,可能是模糊的、脆弱的,而且是不稳定的,只有在不断的参与行动和不断的反思中,才会对这种精神有所领悟,并逐步内化为终生的信念和行为习惯。
(2)充分发挥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性作用
大学开展社会实践的目的就是进入社会后能有效地参与政治、经济、道德生活,培养一定的能力,积累实践的经验。以往我国大学社会实践的开展往往由校团委牵头定主题、设计方案,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只需一切听指挥就可以了。这种运作模式,压抑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学生各种能力的培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突出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激发他们参与的热情,引导他们在参与社区服务、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充分锻炼自己,提升公民能力,并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服务社会结合起来。学校应鼓励学生在进行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自己选定社会实践的主题,自己组建团队,规划、设计方案,并在一起充分讨论、论证项目是否可行,在此阶段,组织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畅所欲言,陈述自己的主张。然后是学生独立活动,最后是对活动的总结和反思,从活动产生的效果总结经验,找出需要改进之处,并写出总结报告。值得强调的是,在这一阶段教师们可以引导学生们结合自己的活动思考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在对问题的反思过程中,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得到发展,也能够激发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可以看出,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始终是学生在唱主角,教师只是起指导的作用。经过这样的锻炼,学生的组织与管理能力、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与人沟通合作的能力、反思批判思维能力等都能得到相应的提高,为其成为一名高效的参与型公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全面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生活化
学校和整个社会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认可和支持是维持和激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基本需要,他们服务社会的行动同样需要人们的认可、尊重、个体的权益保护以及公正的待遇。这些都需要学校、政府等给予政策法规的支持、资金支持和社会其它公益组织的协助。只有获得配套制度的支持,并使之规范化,才能切实为大学公民教育提供有效的实践平台并形成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浓厚社会氛围。只有学校、社会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支持,才能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公民参与社会实践的良好氛围。
3.通过校园环境塑造大学生的公民品性
环境是指环绕在人的周围,并直接或间接地给人以某种影响的外部相关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大学校园的文化氛围与大学的组织属性对大学生公民素质的提高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从组织属性来看,大学的本义就是 “学者的社团 (The Community of Scholars)”,大学自中世纪创办之初就属于公民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类型。纵观大学这一文化组织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这一组织是长久的,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悠久、对社会影响最大的组织。那么,大学何以基业长青?何以具有历经千年岁月的考验而始终不衰的超凡生命力?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学以坚守真理的信仰以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主动适应和满足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需要。另一方面大学作为一个高度复杂的组织机构,拥有区别于其它任何社会机构的特征,即大学不是以强者逻辑、权力逻辑运行为核心的政府组织及其附属机构,也不是以金钱逻辑运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商业组织,而是遵循着知识的逻辑、良心的逻辑、正义的逻辑,秉承自治、非营利、公共性、公益性等特征,以追求高深学问,为社会培养合格公民、服务社会为使命的社会公益机构。大学生能够置身于这样的机构和环境氛围中学习、生活,耳濡目染,经过不断的熏陶和体验,在不知不觉中就能受到心灵的感染和公民品性的陶冶。
其次,大学还是一个培育公民的主体性、批判性、公共性和交往理性的公共领域。大学是知识分子、学者聚集的地方,是一个学者的共同体,由于大学师生强烈的求知欲、富于探索的精神和对社会的敏感性,使大学成为时代发展的晴雨表,能够最先感受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变化。通过教学活动、科研活动,社会服务活动,师生们进行自由的、理性的交往与探索,进行思想、学术的交流、碰撞,这不但能够产生新知识和新思想,培养人的主体性与公共性、批判性,激发大学师生对重大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给予关注、评判和研究,影响国家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师生在大学这一公共领域进行的平等、自由、理性讨论和交往,大学生公民的参与技能得到提升,批判精神、公共精神等公民品性得以塑造。恰如学者肖雪慧所认为的,“大学自诞生以来,一直张开双臂接纳来自四面八方的学者和青年学生。在这里,学者们独立地提出问题,异常活跃地进行思想交流和学术探索;青年学生们则从这里学会如何思考,如何对话和进行思想交锋,从这里获得广阔的视野去观察世界。大学的宽容和自由还使人们的精神可以往很多方面去发展。无论对外部世界的好奇心和探索热情,还是对内心生活的专注、思考和默想,都受到鼓励和包容。这里也酝酿和容纳各种见解,不论这些见解是传统的、守旧的,还是新奇的、怪异的,都有立脚之地。”[15]正是大学这种自由和宽容的氛围令置身于其中的师生去掉了心灵的镣铐,在富于理性的对话与自由的交往中使新知识、新思想得以自由地生长,使真理得以坚守,谬误得以批判,社会得以前行,富于理性和责任感的公民也得以孕育。
毫无疑问,大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经过熏陶和影响,公民素养会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参与能力也会提高。因此大学及其社会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公民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和氛围,当前需要着力进行的工作就是积极构建大学公共领域和培育大学公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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