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
——论马克思对康德实践观的超越
2011-08-15刘玲陈娟
刘玲陈娟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
——论马克思对康德实践观的超越
刘玲陈娟
(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马克思在对德国古典哲学的基本命题—主客关系问题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实践活动为出发点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与作为德国古典哲学源头的康德的实践哲学在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的主客体关系及实践的目的等四个方面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区别,其区别之处正是马克思实践观对康德实践观的超越之处。
实践;实践主体;实践客体
实践概念在康德与马克思各自的视域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康德以实践理性解决其在认识论领域遇到的纯粹理性不能认识“自在之物”的困境,从而在道德领域为实践理性留下地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其诞生的基础和条件,实践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从而在实践观点的基础上把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统一起来。本文试图从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的主客体关系以及实践的目的四个方面透视康德与马克思实践观的本质区别与内在联系。
1 实践主体:人的理性与现实的人
马克思与与康德在实践观上的第一个重大分歧体现在实践的主体上:康德的实践主体是人的理性,马克思实践的主体是现实的人。
康德的实践哲学是西方近代第一个具有典型性和转折意义的实践哲学。首先,康德突出了实践的主体性原则。他突出了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从而实现了对传统哲学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即从客体论思维方式到主体论思维方式的重要转变,凸显了主体性原则在实践中的地位。其次,康德实践哲学的主体指的是人的理性。康德把哲学分为“两个部分,即理论的,叫做自然哲学,和实践的,叫做道德哲学(因为理性按照自由概念对实践的立法是这样命名的)”。[1]与此相对应,康德区分了理性的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思辨理性”,它关涉到自然必然性,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知性;另一种是“实践理性”,它关涉到自由,其中起立法作用的是善良意志。从而,人的实践活动分为两种类型,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和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康德在比较严格的意义上 ,把后一种活动看作是实践活动。康德认为这两种活动对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前者的作用在于提供现象界的理论知识,而后者才会依据道德律对人的行为提供积极的指导。从整体思路上说,他是在精神范围内讨论实践概念,从而把实践归结为一种意志的活动,而不是现实的人的生动具体的现实活动。康德的“道德”是先验的道德,康德的“自由”是以先验的道德法则为基础的自由,康德的“实践”是道德的实践,是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由此可见,康德以唯心主义的方式突出了实践的主体,但其“人的理性”的主体是虚幻空洞的抽象概念。真正把实践的主体从理性王国拉回到现实世界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完整的意义上解决了实践的主体问题,即“现实的人”概念的提出。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整个新世界观的基础性概念。马克思虽没有对实践下一个明确完整的定义,但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阐发实践概念的纲领性文件,它的每一条论断都具有基本的判据价值。《提纲》开篇即提到“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马克思既批判了旧唯物主义能动的主体的缺失,又批判了康德式的唯心主义实践主体的僭越和虚假,从而把实践理解为“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既提出了实践的主体又给主体以一定的限制,“即现实的人”。所谓“现实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将其表述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3]因而,它既不是纯粹的“意识主体”——康德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也不是作为单纯的生物个体的存在——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它在本体论上突破了纯粹意识之内在性的新境域,把人从本源上看作是在世界中存在的。“现实的个人”的活动,不是意识在其内部的自我活动,而是创造和改变物质生活条件的活动,因而它是人的感性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在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基础上确立了实践的主体—“现实的人”,超越了西方哲学的传统,创立了新世界观。而康德始终在理性王国里考察人的认识能力的问题,并用实践理性解决纯粹理性的困境,始终在纯粹经验哲学的范围内打转。
2 实践客体:道德律令与感性世界
康德在确立了人的实践理性在其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后,提出了实践哲学的对象—心中的道德律令。而马克思在确立的“现实的人”这一实践主体必定合乎理性的引出其实践哲学的客体“现实的感性世界”。
康德道德实践哲学中有两条根本原则——意志自由与道德律令。意志自由是实践理性的自由,强调实践的主体的自由,而道德法则则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内容与对象。康德强调,意志自由不是任性,也不是无规律,而是意志自律。意志自律既指意志完全独立于经验世界的规律,不受其支配和影响,亦指意志不服从自然规律和理性的他律,只服从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合理性和自足性的道德法则。当探究“我们自身的意志的行为准则”问题时,我们直接意识到的便是道德法则,它最先呈现在人们面前,径直指向自由概念。康德认为,只有遵循道德法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所谓实践自由,就是指意志除了道德法则外,不再依靠任何别的东西。”[4]因而,康德实践哲学的全部内容就是用实践实践心中的道德律令,始终没能突破传统知识论的狭隘视野。自满自足无任何规定性的道德律令是虚假的实践客体。
马克思把人的实践活动看成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的对象即是感性世界。马克思的“感性世界”,不是指与感性活动无关的单纯的“物质环境”,而是与实践活动相应的作为实践活动条件的现实世界。对感性世界的理解必须与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相联系,不应把历史与自然对立起来。自然的物质性,若脱离它与显示个人的生产史的联系,就不是自然界之真正的感性存在,而只是一个关于自然界的实在性的理论抽象。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感性本体论时,正是指出了他由于不能理解在人的感性活动中建构的“历史的自然”既是自然科学的真正对象与材料,又是人类社会状况演变的真实根源,从而必定会陷入唯心主义,这一批判同样适合于康德: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这就要求突破传统哲学把现实翻译成自身逻辑的那条“思辨路向”,代之以根据人们的实践活动来把握现实本身的历史性的“历史哲学路向”。
3 主体、客体的关系:形式的统一与辩证的统一
康德实践哲学人的理性的实践主体与道德律令的实践客体决定了其试图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将其统一起来的努力是白费的,只实现了二者形式上的统一,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仍处于僵硬对立的状态。而马克思建立在现实的人与现实的感性基础之上的现实的感性活动的实践观,本身就体现了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辩证统一性。
康德力图将人的理性的意志自由与悬设的道德律令统一于人的实践自由。但是,康德实践哲学的着眼点不是人的一般实践行为,而是一种极端的、并非必然始终出现的情况,即人在纯粹义务与自然倾向之间作出选择。康德对行为的先验分析和规定完全抽掉了行为历史的、实践的内容,使它成了一个只是论证道德先天原则的形式概念。由于康德把实践理性的无条件性与人本性的有条件性对立起来并使之相脱离,他的实践哲学实际上远离了人基本的、具体的和历史的实践行为,而只是盘桓在超凡脱俗的理性王国,以理性的产物为唯一的反思对象,以理性及其自主性为最高原则。康德所谓理性的自由,在理论上始终未摆脱主观“应当”的片面性,以及超脱一切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主义;康德所谓的“实践”,主要是指人类内心的道德修养。因此,在现实性上,康德把自由只是作为一种合理的“公设”,而自由的真正实现仍然是远在彼岸的事情。
现实的人与感性世界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实践主体与实践客体的统一,在马克思的实践视域中,主体与客体本身就是不可分割而辩证统一的,本文之所以分开说明,是为了将其与康德实践概念比较分析的方便。马克思与康德一样也突出实践的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但马克思的实践主体不同于康德纯粹思辨的纯主体,而是包涵现实感性世界的能动的主体。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批评费尔巴哈以及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主体性由此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从马克思的思想和著作来看,他所说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社会中实践着的人,是创造历史的人。同时,他所说的主体性也不是康德哲学中作为纯粹理性的抽象的先天不变的主体性,而是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主体性,因此主体性的内涵是现实的、历史的。同时,主体总是在物质生产活动中,在对象化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其主体性,主体的外化就是主体的对象化,没有客体,没有感性活动的对象,无法体现主体性,因此马克思的主体性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4 实践的目的:至善与自由
康德对实践理性的考察,完全排除了经验的因素,仅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导向的实践寻找一个不变的标准,这就是纯粹的道德律,这个道德律完全是理念的,只有符合道德律的世界才是道德的世界。因此,康德所考察的实践虽然要指向现实的道德活动,但是他的工作只是为现实的道德活动提供一个先天的道德标准。按照道德律实践,幸福作为一个目的并不是实践要考虑的,因为实践要考虑的唯一的因素就是符合道德律。因此,康德实际上是在不考虑任何现实因素的情况下,为普遍的人确立一个标准,这个标准是非历史的,超越现实条件的。它只考虑行为的动机,不考虑行为的后果,所以它也是无法以效果来验证的。它是一个纯理性的范畴,而他使用的方法也只是思辨。康德也意识到了其体系中的道德与幸福的不可调和性,他写道:“我们纵然极其严格的遵守道德法则,也不能因此就期望,幸福与德性能在尘世上必然地结合起来,合乎我们所谓至善。”[5]因此,康德便把“至善”的实现推到彼岸世界。对此,马克思曾指出,“康德只谈‘善良意志’,哪怕这个善良意志毫无效果他也心安理得,他把这个善良意志的实现以及它与个人的需要和欲望之间的协调都推到彼岸世界。”[6]可见,康德所谓的实践哲学只是在理性王国里的“关于意识的空话”,“只是希望确立对存在的事实的正确理解”。
马克思不满意于在太空翱翔的康德,力图达到对现存世界的正确理解与改造。他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因而,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指向是改变世界,通过对现存世界的改造实现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马克思认为,人的自由应当是实际的自由、经验的自由。这种自由在于实际地克服一切妨碍每个人全面发展的自然、社会和意识形态限制,在人类生活的此岸建立人人德福一致的自由王国。这个过程既是一个必然如此的类似于自然史的过程,又是一个以自觉的革命行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既合乎规律又合乎目的。现实的人的自由和解放首先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人应当从自然界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其次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应推翻现存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压迫,马克思强调人与人关系的解放是人与自然关系解放的基础,从而在实践概念的基础上把本体论与价值论统一起来。马克思着重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资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却产生了人的生存危机,人的物化、工具化,人的精神价值的缺失,生态危机,能源危机,环境危机,都是伴随着资本的膨胀而产生。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描述是为了探讨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通过深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特点及规律。指出,资本主义的解放仅仅是一种政治意义的解放,而不是人的解放。马克思资本批判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克服资本所造成的人的物化、工具化现状的出路,为人的解放寻找一条现实的路径。通过现实的资本生产过程及本质的分析,马克思得出,资本本身的限度使资本为自己创造了自己的掘墓人,这就是无产阶级。而资本所创造的巨大的物质财富也为资本本身的灭亡创造了条件。“异化的扬弃和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马克思强调,“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因此,康德立足于解释世界的立场,其实践哲学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至善”的道德目标;而马克思立力图改变世界,通过对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的考察的目的是为人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寻找一条现实的路径,这条路径是而且只能是现实的实践。
[1]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康德.康德文集[M].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
[5]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FROM EXPLAINNG THE WORLD TO CHANGE THE WORD——A VIEW ABOUT THE TRANSCENDENCE OF MARX’S PRATICE VIEW TO KANT
LIU Ling CHEN Juan
(Philosophy Departure,Anhui University,Hefei Anhui 230039)
Marx criticizes and inherits the basic proposition of German classical philosophy: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And then he advances his material pratice philosophy.Kant’s philosophy,practice is the source of German classical philosophy.Marx’s material pratice philosophy has differences and relationship with Kant’s practice view as well.They mainly lie in pactice subject、practice obje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ctice subject and practice object、the purpose of practice.The differences between Marx’s practice view and Kant’s is the superiority of Marx to Kant.
practice; practice subject; practice object
A81
:A
:1672-2868(2011)01-0014-04
责任编辑:澍 斌
2010-12-01
刘玲(1988-),女,安徽利辛人。安徽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