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与正义
2011-08-15陈传胜
陈传胜
(安徽财经大学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黑格尔与正义
陈传胜
(安徽财经大学思政部,安徽 蚌埠 233030)
黑格尔认为,理性即正义。现实的正义不过是理性的正义的自我实现,正义的现实性存在于正义的必然性之中,人类正义的发展历程决不是田园诗般令人快意的,人民群众只是理性和正义自我实现的工具。黑格尔看不到人民群众在正义的实现中的主体作用。
黑格尔;理性;恶;正义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成就在于系统地探索了辩证思维的形式,这一探索从康德就开始了。科学的正义观的产生,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及其在现代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上的特别应用,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1]黑格尔关于理性的自我运动、关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以及关于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的论述,包含了较为丰富的关于正义的思想。
1 黑格尔关于理性的自我运动与正义
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在他看来,他头脑中的思想不是现实的事物和过程的或多或少抽象的反映,相反地,在他看来,事物及其发展只是在世界出现以前已经以某种方式存在着的 “观念”的实现了的反映。在黑格尔那里,“绝对观念——它所以是绝对的,只是因为他关于这个观念绝对说不出什么来——‘外化’也就是转化为自然界,然后在精神中,即在思维中和在历史中,再返回到自身。”[2]理性即绝对观念,现实即绝对观念转化为自然界,绝对观念最后在人的思维中回到自身。
黑格尔认为,法国大革命就是理性按照正义的观念构造现实的实践。他对法国大革命报以由衷的赞美,因为,为法国大革命的到来启发过人们的思想的一批思想家,“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1]法国大革命所展现出的革命热情和思想的锐利锋芒深深地震撼了黑格尔,他发出欢呼:这是世界“用头立地”的时代!黑格尔满怀激情地说:“正义思想、正义概念一下子就得到了承认,非正义的旧支柱不能对它作任何抵抗。因此,在正义思想的基础上现在创立了宪法,今后一切都必须以此为根据。自从太阳照耀在天空而行星围绕着太阳旋转的时候起,还从来没有看到人用头立地,即用思想立地并按照思想去构造现实。阿那克萨哥拉第一个说,理性支配着世界;可是,直到现在人们才认识到,思想应当支配精神的现实。因此,这是一次壮丽的日出。一切能思维的生物都欢庆这个时代的来临。这时到处笼罩着一种高尚的热情,全世界都浸透了一种精神的热忱,仿佛正是现在达到了神意和人世的和解。”[3](译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9-720页,做了修订)关于黑格尔的“用头立地”的说法,恩格斯指出:“最初,这句话的意思是:人的头脑以及通过头脑的思维发现的原理,要求成为人类的一切活动和社会结合的基础;后来这句话又有了更广泛的含义:同这些原理相矛盾的现实,实际上从上到下都被颠倒了。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作不合理性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到现在为止,世界所遵循的只是一些成见;过去的一切只值得怜悯和鄙视。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理性的王国才开始出现。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1]因此,在黑格尔看来,正义就是理性和绝对精神的化身,正义必定要支配精神的现实。在正义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宪法,以后的一切都要以此为依据。
正义的世界就是正义的理性的自我实现。正义的理性在精神的现实中不可阻挡地自我实现自己。黑格尔关于理性即正义的思想是深刻的,是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批判和超越。康德认为,“真正的公平就是善良意志,这种善良意志是无条件的绝对命令,是超乎经验之外的。作为善良意志的社会公平只存在于彼岸世界,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真正的公平,所以人们只能容忍社会不公平的现状。”[4]恩格斯指出:“没有一个人比恰恰是十足的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更尖锐地批评了康德的软弱无力的‘绝对命令’(它之所以软弱无力,是因为它要求不可能的东西,因而永远达不到任何现实的东西)”,[2]总之,黑格尔的理性即正义的思想包含着深刻的和丰富的辩证法。
但是,黑格尔关于理性的自我运动的学说,漠视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动性,这是由他所处的时代的限制所决定的。黑格尔在《哲学全书》第1部《逻辑》中说:“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是在于它的间接活动,这种间接活动让对象按照它们本身的性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它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这个过程,而只是实现自己的目的。”[5](转引自《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09页)在黑格尔看来,人民群众只是理性和正义在自我实现过程中的消极的、无意识的工具,他看不到、也无意去正视人民群众在推动历史进步和改变自身命运中的主体作用。
2 黑格尔关于合理性与现实性的命题与正义
黑格尔有一个著名的命题是:“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6](译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5页,做了修订)在黑格尔看来,决不是一切现存的都无条件地也是现实的。在他看来,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黑格尔说:“现实性在其展开过程中表明为必然性”[6](译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5页,做了修订),所以,他决不认为政府的任何一个措施都已经无条件地是现实的。但是必然的东西归根到底会表明自己也是合乎理性的。根据黑格尔的意见,现实性决不是某种社会状态或政治状态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具有的属性。恰恰相反,罗马共和国是现实的,但是把它排斥掉的罗马帝国也是现实的。法国的君主制在1789年已经变得如此不现实,即如此丧失了任何必然性,如此不合理性,以致必须由大革命来把它消灭。这样,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
黑格尔关于合理性与现实性的命题,在加以唯物主义改造后,其理论意义是巨大的。这一命题,表面上是为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德国统治者服务,但是实际上,具有巨大的革命意义。这一命题,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不同时代的正义观的变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了吉尔巴特所谓的“天然正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正义有着永恒不变的自然根据,存在着“天然正义”。马克思指出:“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荒谬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7]因此,与特定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必定是特定的公平正义观,而不同时代的公平正义观相区别的根据,存在于不同时代的不同的生产方式的变化之中。恩格斯在纵向地考察公平观的历史变迁时,也同样指出的:“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1]人们只有基于物质生活生产方式的变化,来考察公平正义观念在各个历史时代的变化,才能找到规律,得到正确的结论。
3 黑格尔关于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与正义
黑格尔认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黑格尔指出:“有人以为,当他说人本性是善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很伟大的思想;但是他忘记了,当人们说人本性是恶的这句话时,是说出了一种更伟大得多的思想。”[6](译文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页,做了修订)恩格斯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这包含着双重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2]黑格尔关于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的思想,为我们描绘了一幅自从阶级和阶级对立出现以来人类数千年的历史的画卷,它表明,人类正义的发展历程,决不是田园诗般令人快意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真正的历史上,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总之,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7]而在浅薄的资产阶级学者看来,“正义和劳动自古以来就是唯一的致富手段。”[7]
费尔巴哈的正义观同黑格尔的博大精深的观点比较起来,是肤浅的。费尔巴哈没有想到要研究道德上的“恶”所起的历史作用,他只有“爱”的宗教,在费尔巴哈那里,爱随时随地都是一个创造奇迹的神,可以帮助克服实际生活中的一切困难,而且这是在一个分裂为利益直接对立的阶级的社会里。这样一来,他的哲学中的最后一点革命性也消失了,留下的只是一个老调子:彼此相爱吧!不分性别、不分等级地互相拥抱吧!——大家都陶醉在和解中了![2]
费尔巴哈提出了他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这种要求,认为这种要求是绝对的,是适合于任何时代和任何情况的,对此,恩格斯指出:“但是这种要求从什么时候起被认为是适合的呢?在古代的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在中世纪的农奴和领主之间,难道谈得上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吗?被压迫阶级追求幸福的欲望不是被冷酷无情地‘依法’变成了统治阶级的这种欲望的牺牲品吗?——是的,这也是不道德的,但是现在平等权利被承认了。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和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从那时以来并且由于那个缘故,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有,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一些。”[2]所以,平等权利的要求在费尔巴哈那里是多么的苍白。因为它是为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情况而设计出来的;正因为如此,它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都是不适用的,而在现实世界面前,是和康德的绝对命令一样软弱无力的。
黑格尔虽然指出了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表现形式,但它并不能真正地了解恶,他把恶归之于人民群众的低俗情欲。黑格尔说:“似乎人民的代表、甚至人民自己一定最了解什么对他们最有利,似乎他们有实现这种最美好的东西的不可动摇的意志。就第一点而言事实正好相反,因为人民这个词表示国家成员的特殊部分,所以人民就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那一部分人。知道别人需要什么,尤其是知道自在自为的意志即理性需要什么,则是深刻的认识和判断的结果,这恰巧不是人民的事情。”[6]同时,黑格尔又对人民群众的革命精神心怀恐惧:“作为单个人的多数人(人们往往喜欢称之为‘人民’)的确是一种总体,但只是一种群体,只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因此,他们的行动完全是自发的、无理性的、野蛮的、恐怖的。”[6]他把伟大人物和人民群众对立起来,人民群众只能做理性和正义的工具,只有伟大人物才能在他的不自觉的行动中体现理性和正义。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黑格尔.历史哲学[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4]夏文斌.走向正义之路:社会公平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0.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HEGEL AND JUSTICE
CHEN Chuan-sheng
(Schoo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nbu Anhui 233030)
Hegel thought that reason is justice.the reality of justice is the self-realization of the reason of justice.The reality of justice exists in the inevitability of justice.The developmental process of justice is by no means idyllic Fiat's.The people are just the tool for self-realization of reason and justice.Hegel can not see the main role of people in the realization of justice.
Hegel; reason; evil; justice
B516.35
:A
:1672-2868(2011)01-0001-04
责任编辑:澍 斌
2010-11-30
陈传胜(1966-),男,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