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启示
2011-08-15马智博
马智博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徐州221006)
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启示
马智博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徐州221006)
通过对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及内涵的阐述,以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假设以及经济学的交换范式为方法论基础,分析了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政府行为,这种分析对我国的政府行为具有理论借鉴和现实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政府行为;方法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及内涵
公共选择理论发源于20世纪50年代,它是由于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理论和现实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经济学的出现,从理论上打破了市场神话,认为国家应当更多地担负起纠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的责任。然而,由于西方各国不断加强政府干预经济的力量,导致政府职能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资源严重浪费,政府干预经济的缺陷日趋明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等人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他运用经济方法去分析政治决策过程,认为政府和市场一样,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弱点和缺陷,也有可能失灵。这使政府不仅不能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甚至会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更无效率。
“公共选择理论是旨在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纪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的一种新公共经济理论。”[1]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是公共选择问题,公共选择是指“人们通过民主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私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或机制,是对资源配置的非市场决策”[2]。因此,公共选择实际上是一种政治过程。美国经济学家丹尼斯·缪勒认为:“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与政治选择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公共选择的方法仍然是经济学的方法。”[3]
公共选择理论首次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政治行为和过程,它在研究方法上是经济学的,而在研究对象上是政治学的,公共选择理论无论是在经济学界还是在政府行为研究领域都是一种理论突破和创新。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在研究政府行为时,是以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为基础的,主要体现在个人主义方法论、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和经济学的交换模式三个方面。
首先,个人主义方法论。公共选择理论扭转了传统政治理论中以群体为分析单位的观点,将个人作为集体行为的出发点,把个人看成是评价、选择与行动的最基本单位,因而也是公共选择理论要分析的基本单位。这种方法论认为,个体是组成群体的基本单位,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了集体行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动因,个人才是分析的基础。在布坎南看来,“集体行动被看成是个人在选择通过集体而不是经由个人来实现目的时的个人活动,政治被视为不过是一系列过程”[2]。在研究公共选择问题时,不管产生总体结果的过程与结构多复杂,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选择者与行动者,如果只是从整体构成着眼,就不能解释个体动机和偏好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公共选择首先是个人的选择。
其次,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经济学认为,无论一个人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其本性都是以最大化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行为动机。人的行为动机是自利的,而在行动上,又是理性的。他能够充分利用他所能得到的,作为消费者要实现效用最大化,作为生产者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他们面临选择时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机会。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领域,“经济人”是人的基本行为特征,它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系列问题,既可以用来分析经济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也可以用来分析政治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
最后,经济学的交换模式。经济学的交换模式,就是将市场机制看成是各种交换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将交换模式用于对政治过程的分析,把政治过程看作是类似市场机制的交换过程。在市场过程中交换的是私人产品的归属,在政治过程中交换的是规定、制度、条约等公共产品。由于人的自利本性,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交易结构相似,也是由供求双方组成的。在经济市场中,供给者是生产者,需求者是消费者。而在政治市场中,供给者是政治家和政府官员,需求者是选民和纳税人。“无论是选民还是政治家,在进行选择时都要先对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计算。如果一项集体决策给他带来的收益,大于他投赞成票时所需要承担的实际成本,那么他就会支持这项决策,否则就不支持甚至反对。”[4]
三、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政府行为分析
分析政府行为的效率以及寻找使政府最有效率工作的规则制约体系,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最高目标。
第一,政府扩张。由于个人行为决定了集体行为,个人行为动机决定了集体行为动机,因此,政府行为动机归根到底是由其中的个人的动机所决定得。由于政治家和政府官员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所以他们的行为目的都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即追求权力与声望的提高以及相应的经济收入。这些利益的追求方式表现为政府的扩张行为。一方面,追求政府规模的扩大。因为扩大政府规模可以获得更多的财政拨款,增加部门收入,提高自身经济能力;而且,政府规模越大,政府官员晋升的机会就越多,相应的权力范围就越大,因而能从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另一方面,增加部门的支出。由于政府的职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其运行大多不计成本,这就为政府增加支出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政府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就能够找到更多的方式增加其支出。
第二,公共决策失误。一方面,根据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设,政府官员和政治家在政治市场上按照成本—收益原则追求最大化收益,在进行公共决策的时候必然会受到自身偏好和利益的影响,这就使政府决策结果不能完全代表公共的利益,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的公正,造成社会资源浪费。这正是政府各种弊端以及国家干预经济政策失败的根源。另一方面,即使政府制定的决策和方案都是最有利的,但由于选举规则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最终的决策结果也往往难以达到公平和最优。最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客观地也会影响政府官员作出决策,造成公共决策缺乏可操作性或失误。
第三,寻租行为。所谓寻租,是指某些利益集团为了逃避市场竞争获得高额利润,通过各种途径谋求政府的保护,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对某一领域实行垄断。同时,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也在寻租行为中得到体现。在寻租过程中,政府官员由于其“经济人”属性,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由于公共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不正当介入,必然会出现某些利益集团对政府官员的贿赂行为。为了自己和部分厂商、利益集团的利益,政府官员可以滥用手中的权力,批准其垄断经营,破坏了市场规则。这些利益集团和政府官员为了谋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第四,政府机构工作的低效率。一方面,缺乏竞争机制。由于大多数政府机构的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政府部门对公共物品具有垄断性,所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部门之间不存在相互竞争,政府工作人员缺乏竞争压力,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政府官员处于垄断地位,监督者所能获得的信息是滞后且不完备的,大多数情况下监督者只能被动得接受政府工作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并容易被他们所操纵,监督也就失去了作用。同时,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很多监督形式失去效力。
四、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政府行为的启示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虽然有着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和基本制度,但从公共选择理论出发考察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与政治,它对于规范我国政府行为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是正视官员身上的“经济人”因素,完善制度设计。
从公共选择理论看,由于政府官员的“经济人”属性,其政治行为中包含了一些利益因素。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政府行为的经济人特征,要正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承认其合理的自利动机。政府官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是合情合理的,问题不在于获取了利益,而在于谋求利益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理合法。适当的“高薪”是“养廉”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但是无论是高薪还是低薪,都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法治。对于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根源必须从理论上界定清楚,从制度建设上加以解决。我们应该认识到,制度建设比事后惩罚重要,防腐败比反腐败重要。防腐败的关键是,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建立严格有效的政治决策过程及组织架构,抑制政府官员谋取不正当利益,让腐败者无法拥有权力,让拥有权力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二是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对政府机构的监督。
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竞争,在公共物品供应中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鼓励私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的领域,只有使公共服务市场化,打破公共物品生产的垄断,给公众以个人选择机会,才能提高公共物品供应的效率。
政府在改革过程中要通过提供畅通的表达渠道和构建开放的信息平台等途径来调动公民的参与热情,充分实现公民对政府机构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此外,要进一步积极发挥人大及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要强化司法监督以及完善党的监督,从而实现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防止政府过多干预经济。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进行了过多干预,并且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弊端,如政府决策的失误以及寻租行为的发生。我国的经济改革,首先是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既要减少政府干预,又要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如果市场调节能够发挥作用,政府不应当干预,否则,需要政府干预作为补充。要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尽量减少政府干预的范围。在特定情况下,市场经济需要一定的政府干预,为了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就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约束政府的不合理行为,减少或避免寻租活动,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
四是完善科学决策的方法,提高决策效率。
政府应当加强同有关决策科学方面的专家合作。对于他们来说,更知晓内情,而且也能从理论上判断一项政策的效率等。知识分子阶层对政府政策的监督以及作为政府部门的顾问对政府政策行为的辅佐,是政府决策的制定能够逐渐做到科学化、合理化的关键。例如,在美国,政府政策制定的效率,更多地是由有关方面的经济学家与政治学家,特别是公共政策理论家们来评价。
政府在制定一项决策的时候,如果发现这项决策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不要急着去寻找另一项政策来代替它,最好应该先审查一下之所以选中它为最终方案的原因,看看它到底对哪一个阶层或集团更有利。在分析清楚以后,再去寻找改善该项决策效率的方法。如果急于求成,则可能是用另一项坏决策取代了现存的决策,不同的只是得益的集团与得益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1] 丁煌.西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15.
[2]文建东.公共选择学派[M].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9,18.
[3]Dennis C,Mueller.Public Choice Ⅱ[M].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1989:1 -2.
[5] 倪星,何晟.公共选择理论的政治学含义[J].探索,1997(4):50.
Public choice theory and the revelationof government conduct
MA Zhi-bo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Xuzhou 221006,China)
Based on the generation and meaning of public choice theory,the method uses 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economic man hypothesis and the paradigm of economic exchange.This article analyzes government behavior of public choice theory,which has referenc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government actionof China.
public choice theory;government action;methodology
D035
A
1009-8976(2011)01-0034-03
2010-11-14
马智博(1985—),女(汉),河南洛阳,硕士主要研究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