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
2011-08-15陈兴贵李
陈兴贵李 虎
(1.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福建厦门 361005)
(2.重庆三峡学院民族学系,重庆万州 404100)
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
陈兴贵1,2李 虎2
(1.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福建厦门 361005)
(2.重庆三峡学院民族学系,重庆万州 404100)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栏目主持人:东人达
主持人语: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使这项重要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进入了全面的、整体性的保护阶段,并取得许多重要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究实效”的原则在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践行。我国正在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进程,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在世界的前列。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保护效果的评价日益被提到我们面前。国内外涉及到的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而《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一文则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效果评价,提出了应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历史分析、评价研究等方法,从组织管理、社会环境、遗产项目本身、保护手段与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观点。以期改变某些“重项目申报、轻实际保护”的现象。
藏族聚居地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丰厚的区域。《藏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一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理论、方法与藏族实际相结合,系统与创新性地提出:应坚持原生态保护、整体性保护、科学合理保护与双优先保护等四原则,以及在具体保护方法方面的建议。
保护效果的评价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能够充实文化遗产学理论,为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依据,能够更好地预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方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应建立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历史分析、评价研究等方法,从组织管理、社会环境、遗产项目本身、保护手段与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效果;评价;意义;内容;方法
当前,国内外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极为丰富,涉及面也较广,但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的研究不多。在思想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理论上,效果评价的理论研究有待充实和深入探讨;在实践上,既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效果评价体系,更没有对那些已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实际保护效果进行实际的考察和评价。由此,造成了几个突出问题:即重项目申报,轻实际保护;重前期论证,轻后期评估;重理论界定,轻效果评价;重呼吁倡导,轻管理监督;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文化效益。如何克服这些缺陷,将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取得实质效果,最终真正实现传统文化的延续、传承和发展。鉴于当前存在的不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就显得迫切和重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若要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不仅要关注其内在的文化特性与社会文化价值,更要关注其具体的保护过程和最终效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能够充实文化遗产学理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相关理论也层出不穷。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各种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政策文件、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调查报告等极为丰富,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逐步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论体系。但是,在众多的研究成果中唯独缺乏保护效果评价的相关内容。以最具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来说,其内容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性质、特征、价值、分类,保护的意义、原则、方法与措施等以及中外保护历史与现状,其中均未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问题。[1](1-9)在另一部同名教材中,作者已经意识到了此方面的问题,以专门章节阐述了相关内容,但只是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质量监控问题,并没有明确阐述效果评价方面的内容。[2](82-86)在其他的一些相关成果中,均没有此方面的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效果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只有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才能更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工作。如果不从理论上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评价工作就无法开展,也不可能发挥实质作用。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中,应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理论的研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来说,效果评价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没有形成科学的评价体系,就无法衡量每一项遗产项目实际的保护效果。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探讨,能够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论,使其更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从而更好地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二)为科学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依据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自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项大事。各地方政府为了彰显地方文化魅力,积极组织申报了国家级、省市级、区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述各级项目累计起来,数目相当可观。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保护遗产的积极性。
然而,我们应该冷静思考这些名录后面潜在的问题。名录申报完后干了些什么?申报名录就是保护吗?那些进入名录的项目,实际的保护效果如何?各级地方政府和群众究竟对名录中的项目做了哪些事?这些项目在被赋予遗产名录的荣誉后,是否被当成了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而全然不顾其作为遗产的社会文化价值?等等。在这样的不断追问中,我们不能不对当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感到忧虑。要彻底改变这种重申报、轻保护的“形式主义”作风,就必须加强后期保护过程的监控和效果评估。所以,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体系是迫切的和必须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机制,对一些具体项目作出评估,才能及时发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探究问题的性质及可能的发展趋势,为采取更有效的保护方式提供理论依据。
(三)更好地预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方向
所谓预测,指的是“人们利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和手段对事物未来的状况预先作出推知和判断。预测有两层意思,一是‘预’,此指预先或事先;二是‘测’,此指测量或估计。它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未来复杂而不确定的因素,并研究应付它的方法,向决策者提供各种供选择的方案,提示某一事件在各种不同条件下的可能结果和对策。”[3](179)因此,要想准确预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迁方向,必须对其现状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估,这样才能依据相关理论和方法,对其未来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就是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的一个全面把握和深刻认识。它能够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客观的评价。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文化变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的背景下提出的。在急剧变迁的现代社会里,如何预测社会文化变迁的方向、程度和结果成为当前社会文化研究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文化变迁有自然变迁和强制变迁两种。自然变迁由文化的内在特性决定,是无法阻止的。当然,这也并非说人类就无计可施或任其发展。只要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并遵循文化发展演变规律,就能够对其发展变迁的方向作出预测和控制。强制变迁则是一种人为地引导文化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整体发展需要的方向发展的手段。强制变迁对文化所产生的冲击比自然变迁更加明显。这就需要在进行强制变迁前对文化的内在特性有准确的把握,并根据文化发展的规律制定出科学的发展路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性的文化变迁手段,其目的是要在“人为干预”下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朝着理想的方向发展和变迁。文化变迁的方向和结果是复杂多样的,究竟哪个方向或结果才是最合理的、有利的,这就需要根据文化自身的特性及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科学界定。因此,通过对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其现状,为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的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是指建立在文化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艺术学、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理论基础上,遵循文化发展基本规律,顺应当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手段和程序,从组织管理、社会环境、遗产项目本身、保护手段等方面,对那些已经被列入各级遗产名录的项目进行理论、实践方面的再认识,其目的在于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即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文化遗产遭受人为的破坏,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自身的特性及其保护的实际行为所确定的一系列能够直接量化和定性分析的条目。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效果评价研究的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管理层面
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际上是一场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社会行动。政府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倡导者和领导者,是各种制度、规定、要求、目标的提出者。在政府领导下的相关组织机构的建设情况及其管理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活动及行为方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首先就要关注组织管理层面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实践情况。此方面的评价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政策、法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障,没有切实可行且科学的政策、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难于进行的,更不可能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此方面的评价主要是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区的各级政府部门、机构所制定的各种政策性文件是否与国际、国家等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一致?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并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种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得以贯彻和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对这些政策的反馈意见等等。
2.理论、学术研究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完成。这里的理论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而言的理论;二是就某一具体的遗产项目的理论研究。以上这两方面的含义均与学术研究密不可分。此方面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研究成果数量、质量,已解决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有哪些?理论研究中所提出的观点、结论是否适合于具体的某一遗产项目?理论研究中提出的保护措施与手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理论研究是否已经能够准确地反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特性?最后,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对遗产保护的作用。
3.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种政府行为。在国家下达了相关文件后,部分地方政府相应地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行政保障。但是,这种情况在各个地方参差不齐,有的地方设立了专门的机构,配置了专门的人员,安排了专项资金等;有的地方只是挂了个牌子,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只是由其他人员临时承担此方面的工作。此方面的评价,应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建立了专门的职能机构的,对此,应重点考察机构组成情况,包括职能、人员配置、经费配备、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模式、工作人员的态度、领导的重视程度等;第二种是根本没有建立相应机构的情况,应重点考察为什么不成立相应机构?此方面的工作有哪些人来承担?这些人的能力素质情况怎样?开展实际工作情况如何?等。最后,还应该就上述几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和效果进行比较,综合评价各自的优势与劣势。
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设立与使用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在我国,此项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财政拨款。因此,首先需要作出评价的内容是:上级拨付的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去向,是否建立资金使用制度?每年投入的资金额度,现有的资金投入是否能够满足保护的需要?资金投入后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与负面问题,遗产项目持有者对保护资金的态度和看法等。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来源渠道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之一。
5.专业人才配备及培养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只有拥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正确的轨道下进行。然而,就当前从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来看,真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恐怕不多。因此,此项内容的评估应重点关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类人员的专业、年龄、学历、知识等结构和分工情况等基本内容,考察各类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承担的任务,以及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效率、报酬等内容。此外,还应考察是否建立起长效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
(二)社会环境
任何一种文化现象均与特定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社会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土壤”。社会环境虽然不是决定性因素,但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没有好的环境,无论政策如何好、措施如何得当,最终都会在社会的浪潮中消亡。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评价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参与方式、程度及其效果。二是社会团体的介入及其作用。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在的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四是大众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发挥的作用。此方面的内容应重点关注,大众媒体的宣传形式、受众情况、宣传内容、发挥的作用、媒体数量、媒体的性质等。五是公共服务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应重点比较不同公共服务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的异同。
(三)遗产项目本身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是遗产项目本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效果只能通过考察项目本身在保护前后的变化来体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评价应重点突出以下几点: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作用及申遗前后的变化。二是遗产传承人的评估,主要包括传承人的数量、基本素质、掌握技能情况、生存条件、思想意识、文化程度、社会交往能力、对遗产项目的认识程度等。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者的认知情况、保护意识。这里的实践者是指与遗产项目密切相关的同一社区内的其他民众。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这些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程度和所持的心态,在保护遗产的过程中具体的行为方式及其影响和作用。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整个民族、社会、文化或区域的作用和影响。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变迁情况。通过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获得目录荣誉及资金支持的前后所呈现出来的变化,通过比较来分析保护的行动、措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方法与手段
方法与手段是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最直接因素。能否采取科学、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将直接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效果。如果方法与手段不当,不但达不到保护的效果,反而会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和变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和手段的评估主要是考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及遗产项目本身的技术标准。它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科学技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情况及其效果
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并非是千篇一律的,也并非所有的项目都要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这就要根据各个项目的特性,看其是否适合采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那些适合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保护的项目,应该考察现代技术手段的使用是否改变了遗产项目的特性,是否有助于遗产项目的自我更新,是否与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相吻合等。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方式、方法与手段及其实际效果
遗产保护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多样化的,除上面提到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外,在实际的保护过程中,民间往往会采取多种做法,这些做法可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也可能是经过改进的,甚至可能是从其他地方借用过来的。效果评价中都要分别对这些做法进行考察,逐一评价所采用的工具、操作程序、实施结果等。
3.生产性保护方式的成本—效益分析
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重要的手段之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中,应对此进行单独评价,客观分析一些遗产项目在产业化或文化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效益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效益不应只是经济效益,还应包括社会文化与生态效益。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的方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在历史学、社会学、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的指导下完成。
(一)田野调查法
田野调查是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基础,也是文化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人类学田野调查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田野调查法运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中,要求评估人员根据评价体系的要求和内容,对当前已列入各级遗产名录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走访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士,深度访谈传承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观察具体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以此对这些项目的保护效果进行个别分析与综合评价,客观地评价当前所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奠定基础。此外,人类学田野工作所坚持的整体观、文化相对性、主位与客位的互动以及它所强调的细致、深入、客观、详实的资料收集原则,均有助于全面、准确、真实地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
(二)比较方法
比较研究是人文社会科学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将比较方法运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中,能够较好地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与现状及变化情况。比较研究最基本的方式有两种,即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纵向比较,是指从时间观念出发,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发展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比较。从纵向比较来看,主要是考察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不同时间段内的变化,尤其要重点关注一些项目在列入各级遗产名录前后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够发现实际保护的效果。横向比较,是指从空间角度出发,对空间上同时并存的事物的既定形态进行比较,是对多种相关事物的同层次的比较。通过横向比较可以了解同类事物的大小、多少、优劣。横向比较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中,就是要对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生态环境、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遗产项目进行比较,以便发现同一遗产在不同地域、不同环境中的异同,寻找各自的特点,发现其中的问题,以便在比较中得出最佳的结论,客观地评价同一遗产在不同背景下所取得的效果。此外,还应比较同一类别不同项目的保护效果,比较同一项目在采取不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所取得的效果等等。
(三)历史分析法
历史分析法,是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分析客观事物和社会现象的方法。它是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和历史阶段来揭示不同因素在矛盾和问题发展的不同阶段所起作用的分析方法。运用此法,可以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发现问题的推动或制约因素,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客观规律,科学地预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趋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发展、变化的,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效果也需要一种历史的视角,需要把不同历史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及成果等内容加以联系和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或问题,总是有一定的历史根源。所以在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性质上,在分析和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某些问题时,只有追根溯源,弄清它的来龙去脉,才能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最后,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综合评价中,仍然需要一种历史的视角,任何政策、方法、手段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由此而造成的效果也具有历史局限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需要利用历史的方法,将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将在遗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的手段,制定的措施等放在具体的历史背景中去评价。
(四)评价研究法
评价研究,又称政策评估或计划评估,指的是评估社会政策或社会计划效果的一种应用性研究类型。其目的在于精确评定某项社会政策或计划的具体方案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评价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确定某项方案的目标和预期效果;二是测量实际效果;三是成本—效益分析。根据评价研究的特点,将此方法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中是最为合适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中,应该明确保护的目标和预期的效果。目标和预期效果主要来源于各种形式的文件和申报遗产名录的申请书。因此,为了保证评价的质量,首先就应该考察各项文件、政策以及“申遗书”中的目标和预期效果的具体内容和指标要求,分析其科学性和现实性。然后,根据目标要求对具体项目的保护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经过实地考察后得出相应的结论。最后,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这就要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实际的投入情况与最终取得的效果之间的比例。重点分析保护资金投入的量与最终效果之间是否成正比以及利用与开发的实际效果。
除以上几种方法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的评价还要广泛吸收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法、宏观与微观分析法、定量与定性分析法,甚至在评价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技术时可能还要用到自然科学的一些方法。
四、结 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关成果也极为丰富。然而,保护效果的评价分析仍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笔者看来,无论制定什么样的文件,出台何种的政策,采取哪种手段和措施,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政策、措施、方法、手段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科学性,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等。简言之,就是保护的效果如何。本文只是笔者的初步思考,提出的一些想法,期望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共同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评价的理论,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2]牟延林,谭宏,刘壮.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石奕龙.应用人类学[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张新玲)
On the Evaluation for Protective Result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HEN Xing-gui1,2LI Hu2
(1.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and Ethnology,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Fujian·2. Department of Ethnology, Chongqing Three Gorges College, Wanzhou 404100, Chongqing)
The evaluation for protective results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e evaluation for protective results of it would enrich the cultural heritage theory and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its protection and preferably forecast its change direction. The evaluation for protective result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field work, comprehensive use of comparison,historical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methods to comprehensively estimate the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ocial environment, heritage self and protection mean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ults; evaluation; meaning; content; method
G112
A
1009-8135(2011)01-0027-06
2010-10-08
陈兴贵(1979-),男,云南会泽县人,厦门大学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文化人类学、民族文化。
李 虎(1982-),男,广西马山县人,重庆三峡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社会人类学、民族文化。
本文系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资助西部地区项目“西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05XMZ042)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