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的力量——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倡廉的实践与启示
2011-08-15王文波张美兰
王文波,张美兰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 吉林 长春 130022)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一直旗帜鲜明地反腐败,不论是在风雨如磐的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治国理政的和平时期,我们党一刻也没有放松自身的廉政建设。中国共产党正是靠清廉的力量,赢得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从而聚集了强大的力量,带领一支秋毫不犯的革命队伍,从弯弯山道走入了欢声雷动的北京城,继而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地从胜利走向胜利。
一、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轨迹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年轻的党长期受到各方面反动势力的围攻追堵,严峻的革命形势下,党内的任何腐败行为都将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当时我们党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效果,纯洁了革命队伍,提升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共产党创立之初,就十分重视党的清廉问题,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党员数量迅速增加,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这样不免混入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的分子,导致党员质量退化和极少数人贪污腐败的现象。对此,党中央于1926年8月向全党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严肃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入腐化,不仅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清洗这些不良分子。”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反腐败文件,这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注意防范腐败思想对党的侵蚀,通告对防止党员官僚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获得了暂时的局部性执政地位。随着革命形势不断发展,中央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实力不断增长和扩大,同时,贪污浪费、以权谋私、官僚腐化等腐败现象在苏区也时有出现。虽然为数极少,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却很大。因此,反对贪污浪费问题提上了临时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为此,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仅3个月后,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反对贪污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是这次运动的重点。1933年12月15日,由毛泽东签署的、中央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二十六号训令,对贪污的量刑标准做了具体的明确的规定。1932年5月9日,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打响了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第一枪,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被执行枪决,这是中共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1934年2月1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最高法院判处左祥云死刑。这些举措,对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持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洁。1938年8月15日,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行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4条规定:“改革政治机构”,“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恰在此时,10月5日,发生了黄克功枪杀陕北公学女青年刘茜的案件,毛泽东当即表示同意高等法院的判决,处黄克功以极刑,并给审判长雷经天写信指出:“共产党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所以,不能不从严惩处。”由此,经过各方面努力,到1939年底,陕甘宁边区已成为全国最进步、最民主和最廉洁的地区,在边区真正做到了“只见公仆不见官”。
解放战争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与国民党进行军事斗争的同时,也在解放区和自身内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一时期恢复了抗战期间停设的人民监察机构,颁布了新立修订的惩贪法规,如《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条例》(1947年5月)、《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8年1月)、《修正淮海区惩治贪污罪行条例》、《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9年9月)。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即将夺取全国胜利这个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庄严地向全党发出了警告: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①在“两个务必”的精神感召下,中国共产党人抵住诱惑,廉洁自律,以其清廉的形象,赢得了全国人民的爱戴和拥护。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大多数都能够牢记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告诫,清正廉洁,勤政务实。但也有极少数干部进城后面对花花世界,背弃理想,贪图享受,开始放纵自己,经不起“糖衣炮弹”的侵袭,受贿享乐,贪污腐败。在资产阶级的腐蚀下,党和国家机关内一部分意志薄弱者被拉下了水。为此,1951年4月至1954年春,进行了建国后第一次整党运动。全国共有41万名不合格党员被开除出党或被劝告退党,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同时,针对党政机关内部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现象,1952年底到1952年6月,党中央发动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通过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查出大量贪污分子,追回不少贪污钱物,挽回了国家的经济损失,对当时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起了很大的威慑作用。
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清正廉洁的传统依然得到较好的保持。广大党员、干部与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渡过了异常艰苦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从1962年至1965年发动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叫“四清”运动,这是建国后第二次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虽然这次斗争受到了“左”倾思想的干扰,但还是较好地抑制了当时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发挥了明显的调控作用。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商品经济的负效应,在带给人们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面对风起云涌的开放浪潮,五光十色的外部世界,有的人心乱了,党风廉政出现问题,社会文明出现滑坡,有些党员干部开始腐化变质。对此,邓小平高瞻远瞩,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这个战略方针在内容上很好地借鉴了我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的廉政思想,是对毛泽东一贯坚持倡导的“拒腐防变”战略方针的继承和发展。此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更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1993年8月,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首次提出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文字表述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成为反腐败工作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方向迈进的标志,表明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江泽民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系列方法、措施,有效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治标工作方面,继续保持了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在治本方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对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工作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断推进防腐与反腐的制度创新工作,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对十六大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继承与发展。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文字表述的基础上,首次增加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文字表述,并再次强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迫切要求。提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并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的五大建设之一。
2005年1月,按照党中央决定和胡锦涛讲话要求,历经近一年时间,由中央纪委牵头起草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中共中央名义正式发布。《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并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确定为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内容之一。《实施纲要》是指导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纲,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开始跨入一个新阶段。
二、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对我们的深刻启示
(一)以教育为基础,构建反腐倡廉的思想文化根基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腐败的产生起源于精神的堕落,大多数腐败堕落之徒,都是先在思想上蜕化变质,然后才在行为上进行腐败,归根结底是世界观出了问题,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滋长,必然导致生活目标的混乱和行为上的奢侈腐化。所以,反腐败要从思想教育开始,这是第一道防线,它的作用是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制教育,使人从思想上不想犯罪,即解决“不想贪”的问题,因而也是预防腐败的最佳境界,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反腐败措施。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毛泽东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②邓小平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的要求也多次强调:“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入手。”“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江泽民也指出,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教育。要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经受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二)以制度为保证,创新反腐倡廉的体制
有人曾经说过:良好的制度,是防止悲剧最有效的途径和最可靠的安排。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经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与深化。我党历来重视廉政制度建设。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制定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相关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历史方位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制定并完善了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改革开放后,在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的基础上,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文件。这些党内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滋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在党内外产生了积极的重要影响。当前存在的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仍带有体制性腐败的特点,制度上的缺陷为腐败的不断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之中,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围绕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要加强廉政的预防性立法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从政行为,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形成用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三)以监督为关键,确保执政权力的正确行使
中国共产党在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广泛监督。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黄培炎先生关于政权兴亡“周期律”的那次著名谈话中就讲到:“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③腐败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要解决腐败问题,亟需建立有效的监督体制,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明确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我们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到关口前移、过程监控,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
(四)以惩治为手段,加大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
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惩处。惩处是腐败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惩处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腐败的成本。要提高腐败成本,就必须加重惩处力度。建国初期,处决了刘青山、张子善后,在党内外起到了巨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当时毛主席就指出,只有杀了刘青山、张子善,才能挽救无数个具有刘青山、张子善倾向的人。改革开放后面对腐败现象有所滋长的态势,邓小平严肃指出:“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④在2000年1月14日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江泽民同志也指出:“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教育、爱护和警醒广大干部,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重判,该杀的坚决杀,决不手软。否则,腐败之风刹不住,也难以服众。”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一是能够起到打击、震慑和警诫腐败分子作用;二是能够起到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三是能够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态度。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惩处腐败力度,把严惩腐败作为进一步端正党风和干部作风的重要手段,依纪依法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严明的党纪政纪取信于民。
[注 释]
①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5页。
②参见《毛泽东在西柏坡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
③参见黄炎培《延安归来》第二篇《延安五日记》。
④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