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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对唐代书法人才培养的影响

2011-08-15朱瑞雪

关键词:书学官学科举制度

朱瑞雪

科举制度对唐代书法人才培养的影响

朱瑞雪

通过对唐代科举制度特点的介绍、唐代官学中书法教育情况的梳理以及科举中书法的作用的考察,了解科举制度对唐代书法人才培养的影响。

科举重书;唐代;书法人才培养制度

唐代重视学校的兴办,学校成为人才的重要来源之一。唐代重视科举,其科举制度较之前代更为完善,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学校与科举二者相辅相行。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参加科举选拔,而科举又为学校的生员提供必经的出路。通过科举选拔,唐代出现许多既是政治家、书法家,又是文学家、思想家的综合性人才,他们对加强封建统治的基础,促进社会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本文通过对唐代科举制度特点的介绍、唐代官学中书法教育情况的梳理以及科举中书法的作用的考察,了解科举制度对唐代书法人才培养的影响。

一、唐代科举制度的特点

唐代科举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以通过不同级别的考试来挑选合格的国家人才,具体而言,它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功利性的特点。

其一,广泛性。唐代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选官制度,无论其考生来源还是报考的方式方法,均摆脱了两汉察举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束缚,打破了一直以来由世族垄断人才入仕途径的局面,充分考虑了唐代社会不同阶层知识分子的覆盖问题,不分门第贵贱,大家都有同样的机会。这充分体现了唐代科举制度中蕴涵着浓重的广泛性因素,使唐代知识分子将读书与步入仕途充分联系起来,他们希望通过科举考试这座桥梁,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

其二,公平性。唐代科举制度打破了两汉魏晋时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第观念,具有一定的公平性。首先,它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方式,如统一考试内容和题目,阅卷时注重文理兼顾,对于等第的评定力求细分等。其次,参加科举考试的对象也是平等的,唐代科举制度以考试为统一标准,全国要想入仕为官的各个阶层尤其是中下层知识分子,都奋发攻读去适应这些标准,为国家选取优秀人才提供了条件。

其三,功利性。科举要求考什么,学校和社会就跟着注重和教授什么。从科举考试的内容来看,主要局限于儒家几部经典、诗赋,而考试方法又注重死记硬背。唐代科举考试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知识分子进入官场、取得厚禄的最佳途径。因此,这种功利色彩浓重的读书和教学目的,直接成为影响和支配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一把双刃剑,严重地影响了唐代知识分子的求学思想。

二、唐代官学中的书法人才培养制度

(一)书学的设立

书学的设立,开始于晋,但当时还不是以书学来称呼。直至隋初置书学博士1人,后增加2人,从九品下;书学助教2人,学生定额为40人。到唐武德初废,贞观三年 (628年)复置,高宗显庆三年(658年)再废。龙朔二年(662年)改制,重置书学,隶属国子监。

(二)国子监的书学制度

唐代书法人才培养制度主要表现在官学中的书学制度。官学中的书法人才培养制度主要是指国子监的书学制度。它由一系列比较完善的制度组成,现列如下:

入学资格:“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三通其学者为之”。[1]1159-1160因为书学是属于实科性质的学校,贵族士大夫阶层所不屑,因此招收的学生主要是下级官员及庶人子孙。

教师设置:“书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1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1]1267-1268书学的教师,品秩、禄米、俸料是唐代各类教师中比较低的,书学博士为九品下,禄米,武德时为30石,贞观后为52石,是当时各科教师中最低的,而俸料排名也很靠后。

课程设置:“《石经》《说文》《字林》为颛业,兼习余书。”[1]1267书学的必修课为《孝经》和《论语》,专修课为《石经三体书》《说文解字》和《字林》,其中学习时间规定为“石经三体、限三岁,《说文》二岁、《字林》一岁”[1]1160,此外还要兼修其他字书。三门专业课共计6年,在学习期间有旬试、年试,6年学完后参加国子监考试。由此可见,唐代官学中的书法人才培养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书法人才的活动。但从书学学生的入学资格、人员设置、教师待遇等情况来看,它的地位十分微妙。究其原因,白鸿先生认为,“这充分反映了统治者‘尊重儒术’的文教政策,也体现出书学与经学的相互关系,经学的传统有赖于书学方面的努力,而书学因众学之尊的经学地位,摆脱了技艺的卑微身份并列六学,然而它在官学中的存在价值是为经学服务,这又决定了它必与算、律为伍处在六学之末。”[2]其实,这也体现了唐代学校中强烈的封建等级观念。唐代以尊孔来确定思想权威,读经是为了统一思想,这对官学培养符合统治阶级所需的人才是极为重要的,因此这也是书法人才培养模式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同时,由于政治经济上支配地位的种种差别,地主阶级内部分成了不同等级的阶层,他们享受的教育权益也就有所区别。贵族官僚子弟及庶族地主子弟会按身份的差异享受不同等级的教育权利。这也许是书学、律学、算学在国子监中地位不及其它三学高的原因之一。

三、科举重书对唐代书法人才培养的影响

学校培养人才供科举选拔,而科举又是学校生员的必经出路。“书法在唐代既是教育的一项内容,又是教育的一个手段。”[3]书法的这种功利色彩,促使人们的书法活动都围绕朝廷的规定或喜好进行的。因而,我们在了解唐代书法人才培养制度后,有必要考察唐代科举制度中的书法要求。

(一)明书科

科举中的明书科,考生来自考书学生员,考试以书法为专业,其内容文献不乏记载:

书者试《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尝限,皆通者为第。

凡明书,试《说文》、《字林》取通训诂兼会杂体者为通。 《说文》六帖,《字林》四帖,兼口试,不限条款[4]卷四83。

凡书学,先口试,通,及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1]1162。

都以《说文》《字林》为考试内容,与书学中《石经》《说文》《字林》和课程安排十分吻合。不过《说文》《字林》都是文字学的范畴,而不是书法艺术范畴,《全唐文》卷四五八张参五经文字序例云:“今制国子监置书学博士,立《说文》、《石经》、《字林》之学,举其文义,岁登下之,亦古之小学也。 ”[5]4677这说明,国子监书学的设立并非直接为了培养书法艺术的人才,而是偏重于文字学的实用人才。

(二)铨选

省试及第,仅取得了科举出身,各科出身的人都须经吏部铨选才能放官。铨选考试及格后,才能获赐官职。吏部选拔官吏的标准有身、言、书、判四方面。《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下》记载:“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得者为留,不得者为放……”[1]1171“书”即是规定用楷书书体,要求“楷法遒美”,只有书判合格,才是吏部授与官职的条件之一,“吏部铨人,必限书判。 ”[6]卷75:1361这就是科举的现实目的。要想进入仕途,书法就必须合格,这无疑是唐人重视楷书学习的主要原因之一。

《新唐书》列传中记载了很多以“书判”优长而进入仕途的进士和明经科的中试者:

李鄘:第进士,又以书判高等,补秘书正字(卷一百四十六)。

杨敬之:元和初擢进士第,书判入等,迁本卫青曹参军(卷一百六十)。

郑肃:第进士,书判拔萃,补兴平尉,累擢太常入卿(卷一百八十二)。

王纬:举明经,以书判入第,历长安尉(卷一百五十九)。

上述这些人并不是中国书法史上著名的书家,但因为“书判拔萃”而受重用,这表明科举重书思想对唐代书法人才培养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身、言、书、判,“四事皆可取”后,德行、才识方面的要求也很高,由此也可以说明,国家通过科举选拔的书法人才必须是技能、德行、才识都优秀的人才。

(三)制举

唐代还有制举,由皇帝亲下诏招考,其中就有关于书法人才的选拔考试,如书判拔萃科等。此外,凭书法入仕的还有其它方式,如柳公权,“穆宗即位,与奏事,帝召见。谓公权曰:‘我于佛寺见卿笔迹,思之久矣。 ’即日拜右拾遗,翰林侍书学士。 ”[1]

四、结语

唐代科举制度对书法人才培养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在人才选拔和录用上都重视书法才能,这既带动了书法学习的风气,又为书法人才的培养提供了一把无形的但非常重要的标尺。

张旭是唐代著名的草书大家,他除了草书有名外,楷书也非常好。蔡希琮《法书论》有:“旭尝云‘或问书法之妙,何以得齐古人?曰妙在执笔,令其圆畅,勿使拘挛;其次识法,须口传手授,勿使无度,所谓笔法也;其次在布置,不慢不越,巧使合宜;其次变通适怀,纵合规矩;其次纸笔精佳。五者备矣,然后能齐古人’”[7],讲的就是书写楷书的心得。韩方明《授笔要说》也说唐楷:“至张旭始弘八法,次演五势,更备九用,则万字无不该于此,墨道之妙,无不由之以成也。”[7]张旭是以草书闻名的书法大家,但对楷书却有很深的造诣,这与唐代“楷法遒美”的科举要求应该有很大的关系。

由此可见,在唐代科举制度中,书法的地位不言而喻,几乎所有的官吏考试都有书法参与其中。这就不难理解唐代学校中为何如此重视书法教育,特别是科举中“楷法遒美”的评判标准,造就了唐代空前绝后的楷书大观,导致了法度森严的书风形成。

[1]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白鸿.唐代书法教育初探[A]//全国第四届书学讨论会论文集[M].重庆:庆出版社,1993.

[3]刘根货.论中国古代书法的政治伦理性特征[J].书法研究, 1995(5).

[4]唐六典,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1992:83.

[5]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2001.

[6]唐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5.

[7]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

K242.2

A

1673-1999(2011)24-0137-02

朱瑞雪(1977-),女,江苏人,硕士,扬州环境资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扬州225127)讲师。

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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