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在高校图书馆图书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1-08-15邓谷泉
柳 菁,邓谷泉
(长沙大学图书馆,湖南 长沙 410003)
综合评分法在高校图书馆图书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柳 菁,邓谷泉
(长沙大学图书馆,湖南 长沙 410003)
图书招标具有特殊性。综合评分法中服务这一重要指标无法定量,因此图书招标中价格仍占主导。基于综合评分法这一评标方法存在的问题,可以从转变观念、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规避。
综合评分法;高校图书馆;图书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又明确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
目前,大多数图书馆在图书招标采购时采用的都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从理论上来说,充分考虑了除投标价外的众多影响因素,它可以通过简单的公式定量地体现出招标方对投标方及所需商品的需求以及投标方的综合实力,可以说是高校图书招标中科学而合理的方法。然而,《通知》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只能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而且比重在30%-60%之间。这就使得这一评分方法的使用有了局限性。并不否认,这一方法适用于一般货物的招投标,但图书招标不同于一般货物的招标,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 图书招标具有特殊性
(一)图书招标标的具有不可预知性
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图书招标的标的就是所需购买的图书。但在招标时,招标文件中是无法列明具体标的的。因为图书招标所需购买的图书品种是无法预先确定的,图书馆采购图书只能依据图书出版发行情况来确定,任何人也无法预知将来可供图书的品种。招标时无法提供可供书目,这就使得图书招标具有了不可预知性。
(二)图书招标评判标准具有不确定性
评标方法是招标文件中的核心条款,也是保证招标成功的关键。现行采用的综合评分法主要是针对供应商能够提供的服务和报价制定的。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所有投标供应商都会承诺向图书馆提供全程服务,包括从购书到上架全过程。显然,除价格外,服务这一重要指标是无法用具体的评判标准来衡量。评标委员会只能按照标书上的介绍来评判,无法对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做出真伪判断。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实质上就变成了价格的竞争,也就是折扣的竞争。结果就使得服务这一重要指标在评标方法中流于形式,几乎人人都可得满分。
(三)图书招标采购具有持续性
图书与一般货物的采购不同。一般货物如设备、教材等的采购,它们能在招标之前明确所需购买的品种,列出所需的清单,这种采购是一次性能完成的。而图书由于其出版的持续性,在招标之前无法提供具体的书目清单,它一般为多品种多批次采购。图书采购是一种持续性行为,它是无法一次完成的。因此,图书招标实际上招的只是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图书供应商。
图书招标所具有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图书招标的评标方法,应该有别于一般货物的招标。也正是由于图书招标中服务这一重要指标无法定量,因此价格仍占主导作用,综合评分法实质上也仍是最低价中标。
二 低价中标对图书馆工作的影响
(一)到书率低,影响馆藏资源建设
标书中一般都明确了图书的到书率,但以低价中标的供应商真正能履行这一承诺的却很少。这是因为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某些图书的进货折扣率低,甚至低于供应商中标的折扣率。例如国内一些核心出版社如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书,供应商的进货折扣率就低于30%。再加上供应商对图书进行的加工以及物流费用等,可以说图书馆每采购一本这些社的图书,供应商都会亏本。这样就出现了供应商仅向图书馆提供高折扣率的图书,低折扣率图书的采购信息基本上不向图书馆提供的情况。如果图书馆自行提供书目,供应商则一再拖延,以各种借口推辞供应。而这些核心出版社的图书又是图书馆必备的。至于一些专业性强,教师教学和科研急需的用书,以及师生推荐的图书,到馆率就更不用说了。折扣过高,供应商无利可图,他们是很难保证到书率的。
(二)售后服务欠佳,影响采编工作效率
图书招标后,所有中标供应商无论是从商务还是技术等方面来看,都符合图书馆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图书馆提出的免费提供标准MARC数据,免费提供贴磁条、盖章、贴条码等加工服务等要求,一般都会全部承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加工服务属于机械劳动,完成尚好,而MARC编目数据则由于一些图书供应商对业务不熟悉,只能东拼西凑一些,甚至有的到馆新书没有编目数据。如果购买国家图书馆的标准MARC数据,又势必会造成成本上升。供应商东拼西凑的数据质量欠佳,有些字段的著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甚至还有张冠李戴现象,这就使得图书馆的编目人员在利用供应商提供的MARC数据进行编目时,经常需要对不完整、不规范或者是错误的数据进行删改和补充,没有的还要自己编写,从而影响了采编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进度。
(三)与读者群产生矛盾,影响图书馆服务效果
文献时效性是图书馆满足读者信息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图书招标采购程序复杂、周期长。从招标申请、制作招标文件、发表公告、资格审查、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程序,需要一到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再加上从提供书目单给供应商到供应商配书到馆,再到图书馆验收、加工、著录、典藏直至送入书库与读者见面的时间就更加长了。图书采购周期长和低折扣中标,这些读者都是了解不到的,读者只会认为图书馆采购效率低,用大价钱买回了低劣的图书,从而造成了图书馆与读者群之间的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图书馆的服务效果。
三 完善综合评分法应采取的对策
高校图书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综合评分法自身固有缺点的反映。该评分法在目前条件下仍是具有先进意义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去规范它、完善它。据高校图书馆图书招标的特殊性,提出如下对策。
(一)转变观念,确定合理的评标理念
图书招标采购是高校图书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目的是提高图书采购质量,使图书馆资源效益最大化。评标过程中的“重折扣、轻服务”观念,使得折扣和优惠成为图书招标采购的最主要目标。实践一再证明,在保证图书采购质量基础上的较低折扣才是合理折扣。而选择提供合理折扣报价的供应商,最快、最全、最经济地采购最需要的图书才是图书馆图书招标采购最主要的目标。因此,只有转变观念,才能使综合评分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发挥最大的效力。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招标工作健康发展
2006年9月15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学会高等学校图书馆分会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为高校图书招标采购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对规范图书招标采购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指南》的效力毕竟有限。目前,许多图书供应商低价中标后,利润微薄,在配书过程中存在加塞高折扣率图书,不按订单发书等现象,甚至将高校图书馆购书看成是清理库存的大好机会。针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个健全的图书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来规范各高校图书馆和各供应商的行为。相关的图书馆行业机构应组织专家,尽快制定出适合规范图书馆图书招标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图书招标原则、招标程序、各项细则及其要求、评标专家比率、供应商违约惩罚标准等等都要明确规定,使图书招标采购能在专门的法律框架下顺利进行。
(三)加强后期监管,建立网络监督体系
图书招标评定标结束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才是最为具体、关键的。目前,部分供应商在中标后并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承诺,在书目数据服务、到书率、到书周期、到书质量上降低标准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因此,高校图书馆要加强图书招标后期监管,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供应商后续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定期对供应商的供应与服务进行分析,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政府招标机构应建立一个覆盖全省乃至全国的高校图书招标网络监督系统,借助这一平台,各高校图书馆可将各自图书招标项目中标后的情况(包括中标情况、履约情况等)进行逐项跟踪记录和监督管理,并在网上公布。加强中标后的监管,不但保证了图书馆采购图书的质量、速度等,而且也为今后图书招标采购中的供应商选择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依据。
图书招标采购,是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的发展趋势,综合评分法是图书招标采购中相对科学和合理的评标方法。它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只要我们转变观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后期监管,不断完善各个环节,就一定能使高校图书招标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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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3.1
A
1008-4681(2011)03-0047-02
2010-12-14
柳菁(1977-),女,湖南怀化人,长沙大学图书馆馆员,硕士。研究方向:图书情报学。邓谷泉(1963-),男,湖南宁乡人,长沙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图书情报学。
(作者本人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