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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探索与改革

2011-08-15黄凌刘贤昌

关键词:政策性福建省试点

黄凌,刘贤昌

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探索与改革

黄凌,刘贤昌

福建省自2006年8月开始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本着“立足省情,少取多予,稳步推进”的原则,为林业、农业、海洋渔业、民政事业筑起了一道坚固的保障,调动了农户的农业生产积极性,极大降低了自然风险带来的灾害损失。介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各试点险种的具体运行方案,总结了实施效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可行性的完善对策。

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绩效

2004年2月,中央1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做了明确指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围绕着“政策性、试点”的新一轮农业保险改革就此展开。

一、福建省农业保险制度框架初现端倪

(一)组织体系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福建省政府于2006年8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标志着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革的全面启动。首轮试点中,福建省从“惠及百姓且有推广价值”出发,选取了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四个险种进行试点。本次试点采取各级政府与省人保财险公司共保经营的模式。首先,涉及该四项险种的省及各地林业、农业、民政、海洋渔业部门需要牵头试点工作的统筹分配,协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参保标的、参保对象的统计工作。其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及市、县(区)分、支公司负责这次试点的承保工作,以及发生灾害损失时的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再次,在财政补贴上,《方案》明确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分担的具体比例及农户自身分担的比例。

(二)各试点险种的具体运行方案

本次改革遵循的是“三者兼顾、两低一保”的基本原则,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方案》中有几个焦点值得关注:第一,保费和保险费率较为低廉,对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危及农户生活基本保障的险种,省、市、县三级补贴了大部分的比例;第二,对于可能造成的较大损失,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第三,在试点范围内,选择了近几年灾害频发且当地政府和群众有较高投保积极性的地区进行试点;第四,对涉及生活基本保障的水稻种植和农房,采取统保的方式,其余险种采取自愿承保的方式;第五,保险金额虽低,但确保了成本,不保利润,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行为的发生。此外,为了完善渔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降低高风险行业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省政府于2006年11月为《方案》继续扩容,继续增加了渔船保险。

二、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的绩效分析

(一)改革至今所取得的成效

1.森林火灾保险取得的成效

福建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春秋两季天气干燥温热,极易引发火灾。自从试点地区启动森林火灾保险后,林业经营者和国家财产损失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据统计,2006年8月至2008年底,试点地区承保森林受灾面积1.17万亩,保险公司理赔348.2万元,约占受灾林木损失价值的40%。鉴于森林火灾保险显著的保障功能和风险分散功能,2009年6月,福建省政府加大保障力度,出资5 000万将森林火灾险覆盖到全省境内1.15亿亩有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上的林木,这是继农房全省统保之后福建省又一项全省统保的举措,在全国亦为首创[1]。

2.水稻种植保险取得的成效

福建省是台风、干旱、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单靠政府的救助补偿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6年政策性试点改革启动以来,水稻种植险从最初覆盖两个试点县,到2008年10个试点县,再到2009年覆盖25个粮食主产县[2]。不仅如此,每亩的保险金额从原先的250元/亩,增加到了300元/亩。2009年,福建省水稻种植保险在不增加费率的情况下,既增加了保险责任,又下降了起赔点,既提高了财政补贴,又建立了800万元风险赔偿金。目前福建省水稻保险费率4%,每亩水稻保费为12元,该套保险方案在全国同等条件下费率最低。

3.农村住房保险取得的成效

福建省每年都有大量农户的房屋因台风、暴雨、火灾遭损,修补、重建房屋成为不少农户的负担。2006年8月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以来,省政府每年出资3 500万元一次性给予省人保总公司,承保了全省663万户农户,承保金额达331.7亿元,在第一个保险年度中,已为25 411家农户支付保险赔款1 768万元,赔付率均达到100%[3]。农房全省统保成为该次农险改革覆盖面最广、最深得心的险种,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4.渔工责任险、渔工人身意外险与渔船保险取得的成效

据统计,2006年福建省拥有渔业船舶6万多艘、渔工近19万人,且福建省又属海洋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给众多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以来,海洋渔业保险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就2008年而言,保费收入达到4 715万元,保费规模同比增长12倍,列全国第三位,承保率上升到90%。截至2008年7月,渔工责任保险已经覆盖到全省沿海县市,全省9万名渔工已由雇主“买单”投保了渔工责任险。2009年10月,渔船保险亦已覆盖到全省沿海县市,有效解决了原渔业保险覆盖面小、财政补贴资金落实不及时等问题。

(二)改革存在的不足

1.经营机构单一,风险无法转移

从2004年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公司甚至专业公司纷纷涌现,诸如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公司、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公司等。这些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专营机构在与国营人保财险分羹的同时,也在扮演着两个重要角色——竞争者与合作者。作为竞争者,商业性的农险公司抢占市场空缺,制定更合理的费率,提供更优质的勘察、理赔服务;作为合作者,农险公司可以采取相互保险来分散风险。然而,在福建省范围内,仅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也就是风险损失、资金融通缺乏内部分散形式,当然也没有向外部保险人寻求风险分散,那么一旦发生巨灾,这种原保险形式几近等同于灾后救助。

2.缺乏农业合作社,后期服务举步维艰

农业保险合作社,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建立起来的、由参保的农户为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其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4]。福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在制度构建中充分考虑到农业合作社的优越性,而以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取代农业合作社的地位。可想而知,仅农业保险的“后期服务费(勘察、定损、理赔)”一项成本就比较巨大,更不用说政策性试点结束继而出现的展业费。而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合一的农业合作社,成员们对农业生产情况十分熟悉,损失程度评价比较客观、准确,能够提高理赔速度,及时补偿受损农户,有助于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3.农险与信贷主体缺乏合作,保障与发展难兼顾

农业保险解决的是保障问题,农业信贷解决的是发展问题,二者在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标的风险等方面具有相同点。新时期,金融支农的创新之处在于使二者协同发展,即农业保险为农户取得信贷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信贷增加农户投保动机。然而,在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中,福建省还未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与农业信贷制度协作机制。美国、日本、法国的农业保险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当二者产品设计和供应匹配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才能发挥到最大功效。

三、推进与完善福建省农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鼓励保险人多元化,健全风险分散机制

在今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福建省可以尝试引进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最近几年,我国诸多地区采取政策性农业保险专营公司模式,实践证明这些专业化的农险公司在营销渠道、产品设计、后期服务方面可以做到比人保财险更专业化。多元化保险人不仅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也形成了合作的格局,竞争在于彼此之间追求产品优质和服务优质以迎合被保险人的需求,抢占市场占有率;合作在于彼此之间可以通过“相互保险”、“共保”的方式分散风险、减少经营成本。在考虑内部消化风险的同时,改革过程还应该借助外部降解风险的方式,例如再保险。

(二)组建基层农业保险合作社和服务机构

首先,以各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农业保险合作社。在成员组成和工作内容方面:全村农户以缴纳保费为前提成为社员,由社员民主推选几个代表,经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跟帮带”后,能够利用信息优势和地理优势负责本村的保险签单、保费收取、宣传普及、日常防灾防损工作。在发生灾害损失时,能够做到小规模的勘察、定损、理赔工作,实现保险公司低成本管理。在费率方面,由于农业保险合作社的非营利性、经营费用低,使得基层农业保险合作社之间可以制定更优惠的费率。其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保险合作社服务机构,结合本县的气候特征和种植、养殖特点为本县的保险合作社提供基本的气象服务、业务指导和业务联络服务[5]。

(三)建立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协作机制

目前,我国有三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协作的方式值得我省在今后的实践中借鉴推行。一是广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优惠信贷利率”模式。具体做法是: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对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实行农业贷款优惠5%的利率优惠。二是浙江的“新型农业综合保险+信贷+政府扶持”模式。主要做法是实行政府监督、农村信用社管理、保险机构理赔、以丰补歉;对参保农户和项目提供贷款有限、利率优惠的信贷扶持。三是新疆的“保险+信贷+财政补贴”模式。做法是:银行把企业或农户是否办理保险纳入信贷审核环节,强制企业或农户参加保险。由农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再由银行与政府、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农业保险补充合同,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受偿资金由银行和政府根据受灾期及受灾的实际情况,共同决定是用于还贷还是用于农作物补种[6]。

[1]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森林火灾保险覆盖全省[N].中国绿色时报,2009-06-19.

[2]吴美章.福建:水稻保险扩大到25个县(市、区)[N].福建日报,2009-02-27.

[3]李征.农村住房保险的实践与探讨:福建省农村住房统保调研[J].中国保险,2007(10).

[4]郑彬.农业保险合作社的优越性及在我国的发展途径[J].农业经济,2010(3).

[5]米常柏.新农村新保障:构建农村社会保障新体系[J].扬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6]张浩,李前进,吴莹.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机制研究[J].上海金融,2010(3).

F127

A

1673-1999(2011)01-0083-02

黄凌(1984-),女,福建福州人,硕士,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福州350008)助教,研究方向为农业保险制度;刘贤昌(1971-),男,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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