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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刍议

2011-08-15傅晶晶

关键词:法学双语教材

傅晶晶

(西南石油大学,四川 成都 610500)

一、法学双语教学之概念

1.双语教学之概念

所谓双语教学(bilingual teaching)是指同时使用两种语言——母语及第二语言(在我国主要指汉语和英语)对同一知识进行讲授,从而使学生达到理解进而完全掌握并且能够熟练应用所学知识的目的[2]。

2.法学双语教学的定义及模式

我国目前的法学双语教学主要是指以中、英两种语言为媒介进行的法学教学活动。法学双语教学的目的是使用两种语言作为传递信息的工具,使学生在法学专业课学习的过程中既学习了法学知识又提高了英语在法学领域内运用的能力,其根本着眼点应该是法学知识而不是英语语言。因此从本质上来讲,法学双语课程是法学专业课,而不是英语课,学生学好法学专业知识是第一位的,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首先应当保证学生对专业知识内容的掌握,对于英语使用的比重则应根据授课内容的难易度、重要性及学生的接受力进行阶段性调整[3]。

依双语教学的方法或目标语教学所占比重,可将双语教学模式分为基本型教学模式、半外型教学模式和全外型教学模式[4]。基本型教学模式,指采用中文讲授,在教学中适当穿插英语,例如一些名词、术语和定义,也称为简单渗透型;半外型教学模式,指母语与目标语均衡各半交替使用教学,也称整合型;全外型教学模式,指采用全英文讲授。

二、普通高校法学双语教学的困境

1.受众

影响法学双语教学水平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受众(学生)的语言状况。必须承认,普通高校与重点高校的学生,其英语水平是有较大差别的。虽然达到二本线的学生基本具备了接受双语教学模式的条件,但由于他们自身的英语水平各异,加之地域差别,实则外语水平参差不齐。举例来说,如果以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为标准进行划分,其英语水平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未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第二类是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学生;第三类是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学生。也就是说,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很可能会包含了以上三种水平,这无疑会对法学双语教学的难度和效果提出挑战。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高校在开设双语课程时,根本没有考虑这一因素。双语教学的对象是特定群体,其条件是英语基础较好能力较强,这是不容忽视的教学规律。只有满足这个前提,双语教学才能有效地得以实施。法学双语教学即以英语为载体进行知识、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英语教学的客观规律就必须被尊重和遵守。

从各元素的沸点可知,由铁到砷挥发率越来越大,所以控制适当的真空度和温度,铅、铋、砷、锑能以气态挥发出来,而铁、铜则留在锡液中。

2.师资

双语教学使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面临时代性挑战,它不仅要求任课教师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英语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而且两者还必须在教学中达到良性的互动[5]。因此,师资问题是双语教学的瓶颈之一。目前高校懂英语的教师并不缺乏,但能用英语讲授法律专业课的教师则寥寥无几。事实上,许多高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还无法适应这种挑战,其英语能力无法满足双语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双语教学要求教师必须掌握两门以上的语言以及具备两种语言为载体的知识文化背景,即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自身的知识容积必须至少增加一倍以上。目前,从事法学双语教学的教师有两类:一类是英语专业教师,他们在语言方面有较大的优势,但其学科专业知识欠缺,导致教学只能停留在语言层面;另一类是法学专业教师,法学水平精深,但英语水平有限,可能造成思维与语言表达之间的差距,学生难以理解和接受。由此可见,真正实现双语教学的目标,用外语作为传播专业知识的媒介,则有赖于专业知识和语言技能的完美结合。所以,法学双语教学师资短缺在很长时间里将是一个现实问题[6]。

3.教材建设及资金投入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最基本的要素。目前,国内法学双语教材的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双语教学的需要,表现在:①法学双语教材严重短缺,英文原版教材主要局限在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与国际贸易法)领域;②缺乏成熟的双语教学大纲和系统有效的教学辅助资料;③有限的法学双语教材知识点陈旧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④少数国内自编教材或内容过于简略薄弱,或语言表述僵硬生涩,鲜有佳作问世。总之,教材已成为制约法学双语教学发展的主要问题,如果没有适合我国学生的法学双语教材,要大力发展法学双语教学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大力开展教材建设是法学双语教学的关键因素。

双语教学的实施涉及到师资培养、教学管理、教材编撰和教学内容改革等诸多方面,事实上它是一个教学改革的系统性工程,因此双语教学的有效开展必须以学校的制度支持、资源保障以及资金投入为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的法学双语教学总体上仍处于实验阶段,法学双语教学的地位和待遇也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往往在制度上欠缺配套支持措施,没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法学双语教改则无法“可持续发展”。

三、普通高校法学双语教学之探索

1.授课模式的探索

作为普通高校的法学双语授课教师,笔者建议若有条件宜选择半外型教学模式。授课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培养目标的定位,普通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内务型法律人才,即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法律工作。

法学双语教学的课程设置必须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围绕学生的实际语言状况进行安排,不能一刀切,更不能盲目地和重点高校攀比。高校在开设法学双语课程时,宜安排选修课,一般在专业核心课以外的专业选修课和涉外性质的专业核心课(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课程)开设较好。以便给学生提供选择的机会,尤其是在双语教学改革的初级阶段或试验阶段。比如,清华大学在设置双语课程的同时,仍然保留全中文授课的模式,其目的也是让学生有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7]。

2.教学方法的探索

笔者在法学双语教学实践中采用了三种教学方法:即课堂讲授、案例教学、以及“习明纳”,收到了较好效果。

(1)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师者传道授业的基本方法,其优势表现在能够系统和整体地传播法的精髓,只有通过课堂讲授,才能使学生对课程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毫不夸张地讲,法学双语的课堂讲授完全是一种行为艺术。笔者的体会是:课前要求学生预习英文教材或讲义,执教中对重要知识点反复强调并双语对照讲解,难点问题课后讨论,通常采用教师博客答疑,特别容易混淆的概念在下节课上再次强调。总之,对整门课程要深入浅出、循序渐进、精讲与泛讲相结合,及时交流沟通和反馈信息。课堂讲授劣势则在于受限于学时,会导致本课程的前沿信息无法充分讲解,但此缺陷可由以下方法来弥补。

(2)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的经典教学方法。笔者对此有切身感受。

案例教学的目的是重复和巩固重要的知识点,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经典原文案例的分析,从多角度、多层面强化所学知识点。在讨论和分析案例的同时,会暴露学生对某些知识点掌握上的偏差,便于老师发现问题,补充讲解。案例教学要求学生提前阅读一定数量的原文案例,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阅读能力,还能增强英文法律思辨能力,利于培养法律思维,升华法理精神。

(3)“习明纳”(Seminar):西方大学教育重视习明纳,在这种教学方式中,导师往往重在引导学生讨论和争论,因此,习明纳使得老师和学生的沟通和互动非常流畅[8]。老师就该课程的前沿或热点问题公布一些讨论专题,由学生选择,以个人或小组的形式,制作幻灯片,编写报告,在专题课上独立陈述。不仅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增强学生口头及写作的英文表述能力,同时还传授了西方教育理念,为学生提供合作学习和分析、解决问题的机会,增进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意识,促进了学生独立人格和自主意识的养成。这种以学生为中心、极具个性化的教学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产生良性叠加效应的教学效果,在教学实践中深受欢迎。“习明纳”最大的优势是增加了学科信息量,恰好与课堂讲授之短形成互补。

3.师资培养的探索

师资是双语教学成败的关键一环。双语教学就如同一根环环相扣的链条,教师、学生、教材、课程设置、教学保障、制度配套等缺一不可。但目前国内合格的双语师资匮乏确为双语教学地位尴尬的原因之一。笔者以为双语教学,尤其是法学双语教学,原则上应尽可能选用有海外法学教育背景(博士或硕士)或法律经验的教师担任,其优势下文再表。对于这类人才,高校没有的可以引进,引进不成的可以送出国培养,短期内还可以考虑同省同城校际交流,盘活双语人才资源。千万不能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为开设双语而开设。

4.教材建设的探索

如前所述,国内法学双语教材不外乎英文原版与国内学者自编教材两类。以笔者学习与教学实践的体会,完全使用英文原版法律教材会遭遇“水土不服”,其结果可能本末倒置。在双语教学中,原版教材应当辅以相关的中文资料,比如列出重点词汇、英文解释和译文,最好由教师为原版教材编写中文讲义,引导学生领会并克服中西方法学和文化教育的差异。

笔者提倡由具有海外法学教育背景或法律经验的中国学者编著法学双语教材。他们既深谙本土文化与法律教育之道,又通晓西方法文化与法语言之习俗,在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中更能够游刃有余,同时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驾驭能力。然而,该设想虽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其实际操作性却并不强,个中缘由千差万别,但其中不乏制度保障不力之因素。“目前,我国教材的学术地位与国外情况不可同日而语,凭心而论,我国的大部分教材都只停留在‘编’而非‘著’的水准,因此,在现行‘一刀切’的科研评价体系下,教材的‘含金量’很低,编者更愿意生产价值与科研分相当的‘短、平、快’产品,而没有利益驱动去啃法学双语教材这块费力而未必讨好的‘硬骨头’。”[9]当然,最佳方式是通过对外合作,与外国导师共同编撰或请外国专家指导、审校。

四、结语

双语教学通过对世界文明成果的传播,推动了校园先进文化的产生与发展。校园先进文化是反映人类最新文明成果,体现当今时代精神与风貌,带有先导性、成长性的一种文化风尚。双语教学中所传播的异质文化成果,属于先进文化形态,它丰富了教学内容,推进了教学方法的创新,带来了新理念、新思想、新语言和新氛围,给校园注入了活力。双语教学增加了校园文化的内涵和品位,提升了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在高校育人体系中和其他要素一道,起到同频共振、多端同归的功效,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推进素质教育[10]。

[1]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Z],2001-08-28.

[2] 张乐平.全球化背景下法学双语教学探讨[J].河北法学,2005(11):158-160.

[3] 翁洁.开展法学双语教学必须厘清的四个问题[J].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8(1):22-24.

[4] 熊微,等.双语教学模式在国际商法中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07(10):725.

[5] 江河.法学双语教学的困境及其对策[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年5月第14卷第3期:100-101.

[6] 高建勋.《环境法》双语教学的分析与思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599-602.

[7] 张乐平.全球化背景下法学双语教学探讨[J].河北法学,2005 (11):158-160.

[8] 傅晶晶.英国法学硕士教育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3)

[9] 韩永红.试论法学双语教材建设面临的困境和出路[J].理论界,2008(1):200-201.

[10] 张秀玲,等.法学双语教学价值分析[J].发展月刊,2008 (05):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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