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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东北地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2011-08-15王丰华

关键词:基督教教会经济

王丰华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基督教在东北地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王丰华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对基督教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教会、教堂、场所是宗教活动的场所,有经济实体的很少,基本上还是信仰的团体,不是经济组织。个别基督教会有少量的实体,其收入不多只用于自养,对社会经济影响不大。他们的某些主张和行动客观上有积极影响,但其伦理思想是通过宗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和正统思想教育的原发点、宣传方式、落脚点不一样。基督教徒参加社会工作与非教徒无异,涉及各行各业,其中以最基本的劳动者为多,经济建设有他们的贡献。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党的宗教政策,要正确看待基督教迅速传播对经济的影响,做到尊重基督教的组织活动和基督教徒的信仰,接纳和鼓励他们善良的行为,但也要看到这些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东西是包在宗教外衣里面的,有消极退守的一面。

基督教;经济影响;正确面对

东方文明的儒家思想和西方文明的基督教思想在对待经济问题上持不同观念。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重义轻利,舍生取义。这种伦理观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知识分子重吟诗书法、琴棋书画、清淡、学而优则仕……而耻于谈利、谈钱。这种“高风亮节”的“情操”使中国历史上的智慧阶层大都重伦理修行、伦理解析,而轻视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物质财富,这种观念往往导致把优秀的人力资源、时间资源用在政治、伦理、社会领域,而轻视自然科学的研究和创新,轻视创造社会价值的实践。西方的基督教文明不反对获利,这一点四川省基督教协会会长李栋描绘得很清楚:“合理地挣钱,把财富的积累,看成是上帝的赐福……在新约圣经中,耶稣用比喻的方式称赞了那用五千两银子拿去又赚取五千的人,同时批评那领取一千两银子却一无所获的人。”[1]可见《圣经》中鼓励基督徒赚钱获利,不反对利益的最求,而蔑视在商品交换中的无能。两种思想观念导致在经济领域的作为不一样。今天时过境迁,两种思想观念都在发生变化,大部分中国人已不再羞于谈利、谈钱,传统的观念在动摇,但新的经济伦理观念、体系尚未建立起来,而基督教的纯信仰的离世观念也在动摇,不反对基督徒去追求现实的经济利益。这是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潮冲击的结果。而基督教在这一大潮面前对社会经济有什么影响,我们如何正确面对引导其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基督教在传播中对东北经济的影响

(一)从教会组织看基督教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历史上在西方政教合一的时期,作为社会上有权势的宗教组织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中世纪的西欧教会竟占有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此外其他的财富也不在少数;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势力不象西欧,中国古代尽管曾经有过统治者重视佛教的时候,如:魏晋南北朝时期,但中国的统治者始终没有给政教合一留出宽松的余地,除了西藏极少数地区外没有过政教合一的历史和传统。中国古代的宗教组织除了西藏极少数地区外,无论多么受到朝廷的重视,从来没有掌握政治、经济大权,始终作为信仰的组织存在,宗教和世俗泾渭分明。

当今欧洲的教会组织已不同于中世纪,在经济领域不再拥有强大的实力,但宗教在意识形态领域、在其他领域或多或少地起一些作用。在中国,教会、宗教组织在经济、政治领域不同于欧洲和其他地方。基督教组织在经济领域有其独特性。

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基督教基本还是宗教活动的组织,教会、教堂、场所是宗教活动的场所,尽管有的教堂规模大、机构全、功能多样,但是有经济实体的很少,笔者走访了三个省的部分地区后仅发现C省某市基督教协会办了养猪场这一经济实体,或许有相应的实体笔者还没有发现。没有发现基督教通过其活动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况,没有发现带有经济色彩的宗教活动。从教会自身的经济情况看,主要经济来源是信徒的捐献,还有国内外的捐助及教会内部的互相无偿支援,比如一个教堂要改建资金不够,其他多个教堂会热心无偿地资助,不求任何回报,他们认为这是自己份内的事,因为信徒间是兄弟姐妹,一家人当然不讲两家话。有的教会即使有少量的实体,其收入也不多只用于自养。在信徒捐款这个问题上,正规的教堂都是自愿的,但笔者也发现在民间有借助上帝、《圣经》的名义诱捐的情况。虽然他们的信仰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但某些主张和行动客观上有积极影响,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他们的伦理思想对经济建设有积极的客观作用。“我们鼓励信徒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尽上本分,做好本职工作,以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到社会的经济工作中……作为信徒,我们是被上帝所拣选的,因此得到上帝的看重,我们在各自岗位上的表现就应该与从上帝得到的名分相称。信徒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投身在工作中,不偷懒,不消极怠工,不胡作非为,珍惜时间,努力工作,创造财富”。[1]另外他们的十诫也告诫基督徒不欺诈,笔者所遇到的卖牛奶的农民妇女说过,“我信教,不会给牛奶参水”。这些精神客观上有利于经济建设。同时教会在不断对自己的“教义、礼仪、活动方式、组织方式等方面,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历了吐故纳新的艰苦努力……宗教无法逃避现实社会,它既然存在于现实社会,就必须适应现实社会,就必须按照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吐故纳新”。[2]另一方面,他们和全国其他教会、宗教团体一样扶危济贫,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公益事业,如C省有的教会办免费的托儿所、敬老院等,虽然这些活动不直接创造价值,但是这些做法为解决转型期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出现的失业问题,解决经济转型阵痛中的边缘化人群的经济、精神状况无疑都是积极的、良善的,应予鼓励和肯定。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基督教会的伦理思想是通过宗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和正统的思想教育的原发点、宣传方式、落脚点是不一样的。

(二)从教徒本身看基督教对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基督教徒参加社会工作与非教徒无异。问卷调查显示:基督教徒涉及各行各业,由于涉及面比较大我们的调查不可能反映全貌,也不可能就一个职业深入全面的收集数据。但从问卷调查涉及的总人数里看出工人占18%;教师占4.26%;销售人员占2.95%;建筑工人占0.327%;传教士占0.32%;无职人员占8.52%;自由职业占4.59%;医生占1.3%;职员占7.5%;个体户占3.6%;学生占6.4%;行政人员占3.92%;干部包括(公务员和科技工作者)占0.98%;牧师占0.65%;农民占26.14%。从上面数字可以看出工人、农民占多数,其次是教师、销售人员、无职业、自由职业、职员、学生、建筑工作人员、个体户、神职人员等。从这个结构中我们可知基督教信徒涉及各个行业,其中以最基本的劳动者为多。虽然这只能是一个参考的数字,从中不难看出在经济建设中他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工作,经济发展有他们的贡献,他们信仰基督教但不影响世俗的工作。从基督教徒本身的经济状况来看也是有穷有富。因为这是隐私问题,只能侧面了解他们的经济状况,在回答“您每月向教会奉献多少”这个问题时,回答捐50元以下的占20%;50—100元占3.9%;100元以上的占2.6%;更多的占0.3%。从这一组数字可以推测基督教徒大部分人经济条件并不富裕,但其中也有少部分人经济条件很好。这些人包括医生、教师、个体户等。在所有信教的人中比较困难的人不占少数,尽管如此他们依然会每个月省吃俭用向教会捐款,并且在重大的慈善活动中,如非典、洪水、地震、扶贫、扶孤儿等活动中大量踊跃捐款,为地震捐款每个省的基督教协会都捐几百万。在对教徒的调查中发现教会不仅在地震时捐款,还经常参与社会性的慈善事业。在回答“您所在的教会是否经常向社会捐款?”这个问题时,回答经常捐的占35%;不经常的占8.8%;定期捐的占5.9%;很少捐的占0.3%。在回答“您所在的教会是否经常帮助下列人?”的问题时,回答经常帮助残疾人的占26.8%;经常帮助穷人的占36.3%;经常帮助贫困学生的占18.6%。应该说这些人为社会,为解决国家经济困难、同胞困难节衣缩食伸出了热情的援助之手。我们应该肯定接纳他们的良善行为,接纳他们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关心、体谅他们的疾苦,尽管基督教给了他们精神安慰,毕竟他们也要在尘世中和非教徒一样生活。

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虽然基督教的影响是有限的,但是他们的善良举动还是我们应该接纳并鼓励的。

二、正确面对和引导基督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

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指出:“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办宗教的原则’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基本方针。”[3]胡锦涛主席曾讲到要积极弘扬宗教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我们要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党的宗教政策,弘扬宗教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的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些相适应的东西是包在宗教外衣里面的东西,其思想根基是消极退守的,“宗教伦理重神道轻人道的思想不利于人类社会的正常发展。按照宗教伦理的思想,神道是第一性的,人道是第二性的,是由神道派生出来而赋予人类的。神道越高,人道越低,信神者为了获取神的恩宠,往往不惜以牺牲人道来获取上帝的眷顾,人祭就是其中的典型表现”。[4]我们正确地看待基督教迅速传播对经济的影响要做到尊重基督教的组织活动和基督教徒的信仰,要接纳和鼓励她们善良的行为,同时也要看到宗教消极退守的一面,如宿命论。

(一)尊重基督教的组织活动和基督教徒的信仰

就现实总体情况看,基督教的组织不是经济性的,其活动也不是以经济活动为主体和目标。基督教的组织仍然是属于宗教信仰的团体,基督教的教会、场所还是宗教活动的场所,而不是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场所。他们最终的目标不是经济性的,也不承担由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责任。少数教会所拥有的经济实体也不同于市场中的其他经济主体,这种不同表现在总的目标、经济活动方向、所涉及的人际关系方面。

市场经济主体作为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他们的经营目标定位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最求利益的最大化,为此,他们的规划、设计、基本建设、生产、销售、经营等均是围绕经济主体的定位来进行的。其生产、经营活动都是创造利税价值的环节,也是为这一目标而运转的。他们所接触的人际关系是与他们的经济活动有联系的产、供、销各方面的组织和个人;而基督教会、场所总的目标定位是信仰活动和宗教目标的追求,他们在党的宗教政策允许和保护的范围内从事宗教活动,除开少数经济实体的活动外,他们的活动是围绕自身的宗教目标进行的。只有少数教会中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活动,进入产、供、销的链条,但其收益用于自养。他们接触的人际关系除了少数教会中的经济实体需要接触与其有经济往来的社会关系外,其余的都是在教、牧人员间进行。基于此种情况,基督教会组织、基督教徒应该按照宪法和相关的宗教法规、政策的规定,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正确看待基督教会、场所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

(二)接纳和肯定基督教组织、信徒善良的经济行为

基督教从其信仰出发,主张善待他人,他们虽然与唯物主义的信仰相反,但是唯心主义的宗教信仰中也孕含着“真”与“善”的伦理道德思想,拨开唯心主义的包裹,其中孕含的良善的道德理念是可以拮取的,是值得肯定的。在这种“真”与“善”的道德理念指导下,他们所施行的慈善行为也是我们应该接纳和肯定的。对于基督教会和基督教徒的赈灾、捐赠、扶危济贫等的善良行为应抱有正确的态度。

我们一方面要尊重基督教徒的信仰,另一方面也要肯定他们这种良好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虽然是在宗教观的指导下 ,但某些要素是可以借鉴的,如:主张诚信不欺诈、对工作自觉尽责等。除了信仰的差异,目前基督教徒从事的工作涉及面广,我们承认所有劳动者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贡献,其中也包括基督教徒的贡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中华是所有公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伟大目标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我们应该和爱国、爱教的基督教徒和谐共处,共同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责任。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包括与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发展等方面相适应,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是不容忽视的。

[1] 李栋.基督教如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J].中国宗教,2009(2):66-68.

[2] 明月.中国宗教与经济发展的关系[J].北方经济,2002(5):31.

[3] 叶小文.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J].求是,2007(11):37-40.

[4] 王奇.和谐社会视域下的中国宗教伦理探析[D].南京:江苏省委党校,2008.

B978

A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当前东北基督教快速传播及影响研究”(08JA730001)

王丰华(1962-),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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