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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困难与对策

2011-08-15高旭亮

关键词:调查表贫困学生贫困生

肖 蕾 林 橙 高旭亮

(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7)

高等学校经济困难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1]。党和政府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制度来规范资助工作,帮扶贫困学生。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逐步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减”的学生资助体系,资助政策也日臻完善。要落实资助政策,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第一步就是要做好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科学、有效地鉴别贫困生的身份,是明确资助对象、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依据。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

高校进行贫困生鉴定一般要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民主评议、公示—学校复审、公示”的程序,才能确认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库。首先,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村委会和乡镇 (或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据此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其次,各班成立评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生干部、贫困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院内公示初审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最后,学校对材料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建立贫困生库。

二、贫困生认定中的问题和困难

1.难以掌握学生及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

高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学校和老师要在生源地调查、了解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情况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就成为认定贫困生时非常重要的依据。其中,家庭成员年收入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是判断是否贫困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财产不公开且我国现在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统计家庭收入的制度和方法,要确定家庭的实际收入尤其是农村家庭的实际收入,是非常困难的[2]。学生在填写《调查表》时随意性较大,部分学生为了获取学校的资助,故意瞒报收入,将家庭收入水平填得很低。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在审核时,一方面由于难以掌握真实情况而无法充分履行职责;另一方面由于无需付出成本(指地方政府不需要对盖章确认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资助,对盖章确认的内容也不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往往把盖章当做“顺水人情”甚至帮助学生弄虚作假,导致一些非贫困生轻易就通过审核,成为其混入贫困生队伍的“推手”。笔者在选拔学生助理的过程中,就曾经发现学生拿着盖了章的空白《调查表》前来应聘。

2.贫困的标准难以确定

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是鉴别贫困生的“标尺”,合理、科学、操作性强的标准有利于快速、准确的认定贫困生。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难找到这样的认定标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对贫困生的界定做了一些定性描述,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原则,操作性不强。各高校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一般有自己的操作标准。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参照学校所在地居民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由于学校很难掌握学生家庭收入的真实水平,这样的标准实施起来难度也较大。所以,为了更准确地鉴别出贫困生,评定小组一般不会生搬硬套地使用上述标准,而会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如吃、穿等消费)进行判断。“现实表现”是综合性指标,主要通过评定小组成员的主观感受来进行判断,缺乏客观依据,容易带上个人感情色彩,从而影响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这一标准在划分贫困等级上作用不大。

3.学生的人际关系对认定结果的影响较大

同学之间相互是最了解的,因此评定小组的评议结果对贫困生的认定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讲,如没有特殊情况 (如公示时有异议),学院和学校会认可评定小组的意见。评定小组主要由本班学生组成,这样的成员构成在形式上和程序上都保证了公平,但是却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评定小组成员发表意见和表决的过程中很难摒除同学关系的影响,他们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和他们关系比较好的同学或是在班级中表现比较活跃、善于言谈的同学。那些性格内向、沉默寡言的学生在认定中则比较“吃亏”。另外,在一些贫困生比例比较高的班级中,评定小组中的成员可能大部分都是申请认定的学生。由于牵涉自身利益,其意见难免会有倾向性,对评定结果的客观性会有一定的影响。

4.无偿性资助比例过高

在我国现行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中,政府资助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 2009年为例,全国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为 369.65亿元,其中助学金资助金额 95.26亿元,占资助总额 27.44%,所占比例为各类资助中最高的。国家助学金为“无偿性”资助,资助金额较高,对学生表现没有要求,只要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生即可参与评选。因此部分非贫困生想法设法混入贫困生库,获取贫困生身份,以享受这一“免费午餐”[3]。这不仅扰乱了学校风气,也增加了贫困生认定的工作量和难度。部分辅导员老师反映,每一学年认定贫困生之前,都会出现不少新的认定申请;个别班级甚至出现申请比例超过 60%的情况,其中不乏觊觎高额助学金的非贫困生。

三、对策和建议

1.从政策上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审核

由于我国的税收和财产申报制度尚不健全[2],无法通过查询便捷地获得家庭收入的情况,因此学生生源地的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把关”非常重要。尤其是最基层的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在调查和审核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生源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审核的结果应该在当地进行公示,以便于当地群众监督。其次,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应追究学生本人和审核部门的责任[4]。再次,《调查表》不应作为高校认定贫困生的唯一依据。学生应向学校提供“低保证”、“五保户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等,以便于学校掌握更多的信息。最后,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生源地政府应根据自身财政状况配套相应的资助资金,而不是仅仅依靠学校进行资助。

2.加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

部分非贫困生之所以想方设法进入贫困生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受到高额资助的诱惑,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舍弃了诚信。从根本上说,是缺乏诚信意识的表现。因此,从新生进校开始,高校就应该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应建立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情况和行为表现,引导学生重视“个人信用”。

3.适当限定评定小组中贫困生的比例

在选拔评定小组成员时,应适当限定申请认定学生所占的比例,以尽量避免评定小组成为“自评小组”。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客观性,也有利于今后各类资助评比的客观、公正。

4.减少无偿性资助

减少“无偿性”资助,提高“绩优性”资助的比例,从而提高助学金的评比“门槛”,让那些希望“不劳而获”、享受“免费午餐”的非贫困生知难而退。也可以仿效日本的资助制度,建立以贷学金为主的资助体系,将助学金以无息或低息的形式贷给贫困生,要求其在毕业后偿还[5]。这样既能达到“助困”的目的,又能有效地遏制非贫困生挤占资助资源的情况。

5.建立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在认定贫困生时,不应仅仅依据一张《调查表》或贫困证明,而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以量化的指标体系,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分数。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指标应随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进行调整,以增加指标体系的敏感度和实用性。考核的结果不仅能用于鉴别贫困生,还可以用于划分贫困等级甚至按贫困程度对贫困学生进行排序。在资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这样的认定方法能够更好地明确优先资助的对象,实现资助效率的最大化。

[1] 郭海.20世纪 9O年代中国高等教育经费的来源构成变化趋势[J/OL].北大教育经济研究,2004,(6)

[2] 兰建军,等.贫困大学生认定标准研究.科技广场,2007,(12): 50—53

[3]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4] 郭小蕾.独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07,(35):93

[5] 林岗.中日大学生资助体系比较与启示[J].新教育,2010, (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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