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中开展廉政文化教育
2011-08-15蒋应辉
蒋应辉 马 蓉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610106)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中开展廉政文化教育
蒋应辉 马 蓉
(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四川成都61010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涉及到公平、公正的重要工作。然而近几年,认定资助工作中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中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学生自主参与、自主管理和系统监督等民主的形式和手段,可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顺利开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廉政文化教育
一 认定资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早在2007年5月就发布了新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初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2010年,教育部更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提高了1000元/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然而近几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中暴露出各种问题并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部分学生诚信缺失
首先,部分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诚信缺失,混入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列,挤占了有限的资源。面对着越来越高额的金钱诱惑(主要指高额的国家助学金和其他形式的各种社会资助)和名誉诱惑(主要指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这部分学生挤占了有限的资助补贴资源,导致其他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不到资助或者得不到充分的资助。
其次,部分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还贷不积极,甚至逃避还贷。国家曾要求不能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因此积极协调银行给贫困生放贷。这确实解决了很多贫困生上大学的难题,但是随着这些贫困大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很多人就像泥流入海,再也不见踪影,致使银行损失惨重。从2009年起,很多银行已不再向高校放贷,而改为生源地贷款。这种无奈的改变,既是银行业自保的需要,同时也反映出高校贫困生群体道德集体滑坡。
(二)部分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缺乏正确理解
新资助体系本来是为困难学生提供最基本的学习、生活保障。然而,不少经济困难学生却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甚至还有学生认为受到国家资助是理所当然的,资助的钱怎么用完全是自己的事。于是,一些学生不仅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资助,反而在生活上互相攀比,甚至出现“吃补助、高消费”等现象。另外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只知享受资助的权利,却不知被资助者应尽的义务要求。[1]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款模糊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高等院校结合自身实际,都制定了具有本校特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但是这些认定实施办法中某些条款即使在同一个学校的不同学院也难以适应学生的不同情况,若按照统一的标准认定则会造成一刀切,显然不太合理。因而,各学院纷纷设定本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依据这些条件评定出的某院特困生,换到另外一个学院可能根本连一般贫困也算不上。认定条件的不统一导致学生认定与否的随机性增大。
另外,界定区分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的条款模糊,导致认定档次争议大。一个学生属于一般困难还是特殊困难随意性也较大。
(四)部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不够公开透明
工作中由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在认定资助学生的自主参与和监督不够,加之班主任、辅导员对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了解不充分,同时,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贫困生认定时有偏颇,造成经济困难学生极大不满。
(五)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不够合理
各学校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暂行办法》制定了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比如《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中的部分资助条件就不够合理,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于不及格学生的处理上。依据我校国家助学金设施细则,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老生上一学年不得有重修科目。照此规定:考试科目不及格但在50分以上的学生,补考及格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而考查科目,比如“形势政策”,分数在50分以上的不及格学生,因为考查科目没有补考机会,只能重修。这就导致了一种现象:考试科目不及格但在50分以上的学生通过补考及格申请到了国家助学金。而“形势政策”等考查科目不及格学生,肯定将有一学年申请不了国家助学金。难道说考查科目要比考试科目更重要?从而给学生带来更加深远、深刻和痛苦的影响。另外,学籍管理以50分来划定学生能否补考,这合理吗?考试科目分数在50分(含)以上的学生有补考机会,50分以下的学生只能重修。因此:考试科目不及格但是分数在50分(含)以上的学生通过补考及格就能申请到国家助学金,而只考了48、49分的学生只能干着急。难道50分与48、49分真的就有如此大的差异?显然,一些地方高校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还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六)某些资助项目申请手续过于繁复,资助条件苛刻,导致该资助项目几乎名存实亡
目前各个高校已初步形成“奖、贷、助、补、勤、免”六位一体的资助办法,但是某些资助项目确实很难申请到,他们的存在,几乎只是为了证明“学校资助体系够完善”,实际作用不够大。
比如:成都大学设立的临时困难补助。按照资助管理规定:学生家庭如果发生突然重大变故,如学生本人突然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手术费用巨大,家庭经济难以承受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可是对于学生家庭突然重大变故,学校的临时困难补助该补助多少、可以补助多少钱却没有一定的标准。例如:2008年一名学生做了颈动脉血管瘤切除手术,手术花费超过3万,也只申请到了25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此外,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程序也十分繁复,往往需要经过很多的手续:开好几个证明,证明上也需要数个领导签字、多个部门盖章。所以相对于花费几个工作日甚至一两周的时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到数量不大的现金,临时困难补助确实意义不够大。
二 认定资助工作中如何开展廉政文化教育
以上主要是高校管理者在认定资助工作中的廉政教育实施的问题。同样,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要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只有上下合力,通过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才能得以解决。它要求高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时,广泛动员、全方位发动学生参与,将廉政文化教育渗透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工作中,让学生学会自己要求自己、自己监督自己、自己控制自己,重新塑造自我价值观人生观,这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2]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学生价值观引导
高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之前向学生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价值观引导。一方面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贫困并不可怕,贵在逆境中自强进取,帮助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放下思想包袱。另一方面更告诫那些心存侥幸想混入贫困生中骗取资助的同学,用别人解燃眉之急的助学金来装点自己本身就比较富足的生活不仅是不道德的,为公众唾弃的,而且这种欺瞒行为一经查实将为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受到处分。
(二)在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渗透廉政文化教育
第一,健全学生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出班级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的过程,是对全班学生进行廉政教育的过程。班级成员在选举这两个小组代表时展现和做出自我价值判断:即什么样的同学符合廉洁公正的标准。而自己选举的代表能否得到班主任和班级其他成员的认可,亦是别人对自我价值观的一次检验,个人的价值观若得到肯定,则得以强化,反之得以修正。因此,在选举这两个小组的成员时,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能否严格把关、做好思想导向,在班级选出廉洁公平的学生代表,这将直接决定下一步贫困生认定能否公正开展。
第二,表彰廉洁学生典范,惩处弄虚作假学生。在贫困生认定开展过程中,难免会有部分学生为了评选上更高的档次、获得更高的资助,对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的代表施以恩惠或者拉帮结派,如果这两个小组的代表能够坚持原则、不受利诱,那么他们廉洁奉公的价值观念将得以巩固。学院和学校应该及时对这些无私付出、坚持原则的学生做出肯定甚至表彰,这样能够让这些学生的廉政价值观念得以升华,廉政文化得以弘扬。
同时,在贫困生认定开展过程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调查时务必务实求真。发现有弄虚作假、生活高调、意图混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行列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惩处,鼓励学生形成生活朴实、崇尚节约的廉洁生活观念。
另外,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制度。学校对部分贫困生家访,更充分了解贫困生家庭情况,一方面可以让困难学生认定更公正合理,另一方面可以对弄虚作假学生及时发现惩处,以此警醒和教育全体学生。对惩罚的畏惧有利于学生形成遵从法律法规的品格。
第三,遵循公示制度、完善监督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步结果产生后,按照规定将名单公示,让监督小组成员和其他同学在规定时间、按照既定程序反馈意见,有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氛围,及时化解矛盾。
第四,及时总结反馈、完善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和学院应该及时召开座谈会,讨论贫困生认定中出现的新问题,听取评议小组代表、监督小组代表、班主任和辅导员等多方意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修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款,及时向学生宣传,并且将新的条款和细则用于开展下一学年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这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会越来越合理,学生在参与规则制定中实现了对认定资助工作的监督,也增强了认同感。
同时,在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实行义务工作制度,严格施行“未能按规定完成义务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发国家助学金。”[3]强化学生的劳动服务意识和自立自强观念,鼓励学生参与校内外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化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腐败观念。
三 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的关键要素
(一)辅导员和班主任在认定资助工作中要诚信立人、廉洁奉公,做出表率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原则的把握和学生思想上的引导是关键,因而对他们的素质及人品等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以身立德应该成为他们的人格特征。对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和班主任来说,身教重于言传。他们诚信立人、廉洁奉公的人格特征和品德修养将为学生做出表率。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意识,发挥示范作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补助,如前面提到的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时受到的待遇、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处事态度,经常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影响,学生很容易将他们的行为模式办事态度内化为自我的模式和态度。因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学生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的养成。
(三)在开展资助工作相关活动中逐步实行民主测评,加强学生廉政教育。按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每学年将有约占学生总人数28%的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不少于10%的其他学生将担任认定评议小组代表,另外,还有部分学生将担任认定资助工作监督小组代表。因此,在认定资助工作本身就具有民主公议的前提下,加之评议小组代表、监督小组代表几乎每年都要轮流变动,众多的学生可以在这项工作实践中体验廉政教育,感受搞好廉政工作对于促进校风、学风的正面作用,并让实施者、参与者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受惠者自身受到深刻的教育。
大学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在这个人生的关键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并体验到公平、公正的社会意义,可以让他们在踏入社会之前具有抵抗腐败的免疫力,使“清正廉洁”成为每个人立身立业之基。[4]
总之,公正地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实施廉政教育,可以化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让认定资助工作开展得更加廉洁合理,真正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可以不断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感召,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廉政文化观,自觉抵制腐败文化的侵蚀。
[1]于纪航.完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J].教育探索,2008,(8):21
[2]舒婷玮.关于高校廉政文化教育的几点思考[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4):108
[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8年9月印发,第80页
[4]陈利卿.新形势下廉政文化进高校的理性思考[J].南昌航空大学学报,2009,(9):89
G4
A
1004-342(2011)03-111-03
2010-11-29
蒋应辉(1978-),男,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辅导员,助教;马蓉(1968-),女,成都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