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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妇女生活研究综评

2011-08-15张丽

关键词:民国妇女职业

张丽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社科系, 广东 汕头 515078)

【历史学】

民国妇女生活研究综评

张丽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社科系, 广东 汕头 515078)

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近十年以来,民国妇女生活研究逐渐兴盛。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妇女“身体革命”、教育、婚恋家庭、职业生活变迁等方面,对我们认识、理解民国妇女的生活状态乃至民国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但研究中也存在不足,多数学者习惯以“观念史”和“思想史”意义上的变化来反映现实的妇女生活,研究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研究趋同化、简单化。妇女生活研究亟须完善理论建设和对妇女史跨领域研究的理论思考。

民国;妇女生活;研究

20世纪80年代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的发展、新史学的兴起给妇女史研究带来了良好契机。民国妇女生活研究也在近十年出现了方兴未艾的学术热潮。这一课题以民国(1912—1949)为考察时段,以妇女们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从事的各项活动为研究客体,内容涉及恋爱、婚姻、家庭、教育、职业、权益、地位、宗教、服饰、娱乐、风俗等等,探讨中国妇女生活在民国社会的传承与变迁,揭示妇女生活与社会变迁的相互关系。80年代特别是近十年来相关论著相继问世,成果以论文为多。鉴于迄今尚无专文对民国妇女生活研究进行回顾,本文试就此作一番学术综述与简评,以更好地促进这一领域的研究。

对妇女生活作全局性研究的著作,如陈平原著《中国妇女生活史》、郑永福、吕美颐著《近代中国妇女生活》、罗苏文著《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民国妇女生活,但内容相当有限。而学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大多是专题性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专题:

一、关于妇女身体革命

民国时期妇女生活变化中最直接也最先受到关注的便是“身体变化”,包括放足、服饰、妆容的变化等。

杨兴梅的几篇论文是近些年来研究妇女放足问题的亮点。其著《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民国初年四川的反缠足活动(1912—1917)——以官方措施为主的考察》及《民国防区制时代四川的反缠足努力》打破了学术界较早的研究多数侧重于对不缠足运动的阶段性叙述而较少讨论缠足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模式,对民国四川的缠足状况和国民政府特别是四川政府反缠足的具体活动模式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使我们对这一时期四川的放足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对放足运动实际成效的评估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梁景时先生在《中国近代不缠足运动始末》一文中认为新文化运动期间,缠足陋俗趋于根除。[1]尹美英女士又重申了这一看法[2]。而杨兴梅在对四川的缠足问题进行细致考证之后指出,经过南京政府十年的大力提倡,反缠足运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仅从执行较好的云南、山西两省来看,妇女缠足仍具相当比例。郑永福、吕美颐《近代中国妇女生活》、张丽《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子放足与妇女解放》则通过较为翔实的史料考证,认为民国时期缠足现象还普遍存在。

关于妇女服饰、妆容的变迁,吴昊著《中国妇女服饰与身体革命》对辛亥革命到1935年抗战前夕妇女多姿多彩的服饰变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描述,包括截发男装、束胸、阻止乳房发育、奇装异服、衣着暴露、断发短衣等等。该著充分展示了中国政治社会的变化对妇女服饰产生的巨大冲击,使这个时期的妇女服饰好似一出包含喜怒哀乐的通俗剧,但其研究稍嫌停留在表面现象和直观部分的描述,缺乏问题意识,对问题的分析浅尝辄止。还有一些论文探讨了妇女服饰变迁的特点、原因及其所反映的妇女解放的新气象。张俊华在《从女性妆饰的变迁看民国初年的女性解放》一文中认为,民国初年的女性妆饰有西装化和时装化、多元化和个性化、实用性和审美性、地域性和层次性等特点[3];郑永福、吕美颐的文章《论民国时期影响女性服饰演变的诸因素》则认为民国服饰变迁以中西、满汉交融为特色,凸显了人性化、个性化和时代化,影响这种变革的诸因素包括社会制度的变化、审美观念的变化、时装表演与选美活动的开展、大众传媒的推波助澜,而近代服装服饰产业的产生与发展,则为民国时期女性服饰演变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4]另有学者尝试从地区特色上探讨民国妇女服饰变迁,如杨艳、郑俊朋在《接受与再生:民国时期浙江地区女性服饰的变迁》一文中展示了浙江地区女性服饰多元化、时装化、个性化、自由化的特点。[5]

二、关于妇女婚恋家庭

关于妇女婚恋家庭研究,多数学者认为城市知识阶层由于受了较深的西方文化与生活的熏染,率先实践了婚恋家庭生活的改变。影响较大的是余华林先生的论著。其论文《20世纪20—40年代知识女性恋爱悲剧问题述论》、《20世纪二三十年代“新贤妻良母主义”论析》、《现代性爱观念与民国时期的非婚同居问题》,特别是专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从观念史的角度探讨了民国城市妇女婚恋、离婚、非婚同居、恋爱悲剧、旧式妻子被新式丈夫离弃、性解放等问题,[6]其研究注重观念与社会的互动,揭示新观念对于妇女实际生活的影响。余华林认为这一时期大多数知识妇女所接受婚恋观维持在一种不新不旧的状态,使得这一时期妇女的婚恋家庭生活呈现出新与旧、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复杂局面。一方面一部分城市和职业知识女性开始重视婚姻生活中的感情因素,为了追求爱情,出现了妇女退婚、逃婚等反抗旧式没有爱情的婚姻现象,同时也使得民国时期非婚同居、离婚、独身等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传统旧式婚姻家庭观念在更大多数人心中很难旦夕消除,致使新旧观念的冲突和交锋显得异常激烈。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邓红、刘凯霞《觉醒:民国“新女性”婚姻家庭之嬗变》等文章也提出了类似看法。

还有学者对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和风气进行研究,如郑全红在《传统向现代的嬗变:民国时期家庭模式与观念的鼎新》、《论民国时期家庭关系的变化》等文中提出过渡性是民国家庭最根本的特征,家庭规模上以不大不小的中型家庭为主流,家庭变革在地域、阶层上体现出不平衡性,民国时期家庭生活中夫妻关系有了很大改观,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夫妻关系呈现“半平权型”模式。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刘是今、刘军《试论民国时期的城市婚姻及家庭结构》等文。

至于农村妇女的婚恋家庭,多数学者认为其变化相对缓慢甚至呈现静止状态。如崔锐《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农村女性的婚姻问题》、刘是今《论民国时期农村家庭制度的变迁》等文,后者通过大量的社会调查和统计资料,分析了民国时期农村家庭生活的情况,认为传统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伦理观念仍是农村生活的主流,其变化几乎可以忽略;文中进一步指出在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之前,任何细枝末节的变化都只是微小的量的积累,无法彻底改变陈旧的家庭生活面貌。[7]

除了从宏观整体上探讨民国妇女婚姻家庭生活,还有一些学者对特殊妇女群体进行探讨,如刘方《民国时期职业女性婚姻探析》,崔兰萍《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改革探析》和《抗战时期反家庭暴力在陕甘宁》,邵雍《二三十年代中国女性匪首的婚姻家庭概观》,杨会清、吴晓敏《土地革命时期江西苏区妇女生活变革研究》等文。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不同地区、阶层、职业妇女生活的状况和特点,为今后学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细化、层次化、多元化提供了一个思路。

对离婚现象的探讨是这一专题研究的重要方面。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认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后的几年里,在一些沿海大都市中出现了知识青年为主体的离婚运动,此后三四十年代离婚现象由知识分子向社会一般阶层转移,并逐渐形成风气,出现了离婚高发的现象,而且多数离婚都由妇女主动提出,离婚最突出的原因是情感因素和经济因素。离婚现象说明妇女已经关注起自己的婚姻生活,并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改善自己的婚姻状况。另有一些较有价值的研究论文,如谭志云《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妇女离婚问题》、彭贵珍《民国时期社会转型中的城市婚姻纠纷》、艾晶《离婚的权力与离婚的难局:民国女性离婚状况的探究》、贾秀堂《20世纪20年代山西的离婚潮》等,其中艾晶考察了民国时期女性在离婚问题中所遭遇的诸如举证、生活费用和子女、倾斜的法律与男权世俗、离异后的困境等难局,揭示了当时女性的实际生存状况。贾秀堂则以山西省作为个例,探讨了20年代山西离婚现象的原因、特点,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山西20年代的离婚潮。

三、关于妇女教育

民国妇女生活状况的变化与妇女教育的推广有着密切关系。20世纪30年代梁瓯霓、梁瓯第《近代中国女子教育》、程谪凡《中国现代女子教育史》等文都花费大量笔墨介绍了民国时期女子教育,不过这些介绍局限于女子教育的概括式介绍,研究深度相当有限。90年代又出版了多部近代女子教育的专著,如1992年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黄新宪的《中国近现代女子教育》、1993年武汉出版社出版的雷良波、陈阳凤、熊贤军的《中国女子教育史》、1995年贵州出版社出版的杜学元的《中国女子教育通史》、1996年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阎广芬的《中国女子与女子教育》等,也都或多或少论及民国女子教育。其中影响较大的雷良波、陈阳凤、熊贤军的《中国女子教育史》,将民国时期女子教育分为民国初期、五四时期、五四之后三个时期,指出民国初年出现了兴女学的热潮,女子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齐头并进,普通女学、教会女学、女子留学、职业教育、平民教育等都有发展,不过“并未有很快之发展”,“亦没能完全超出封建时代女子以‘贤妻良母’教育为唯一宗旨这一点。”五四时期女子教育进一步发展,男女同校在高等学校肇始,女子中学教育也有较大发展,它打破了良母贤妻的范围,注重职业、家事和基础知识的学习。五四之后女子教育有了较大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央苏区及陕甘宁边区的女子教育则通过普通学校、女子学校、夜校、训练班等形式进行,其内容是革命的、提高根据地人民文化素质的,体现了反封建、反传统的特色,为建国后进行女子教育提供了样板和经验。

另有相当数量的论文对民国女子教育的不同侧面进行论述,如李春英、李春雨《民国初期女子教育发展动因探析》,徐晶《论民国初年女子教育的曲折发展及其影响》,分别对民国初年女子教育发展的原因、表现及影响进行探讨,认为政府的支持鼓励加上中西文化碰撞、女子自身自主独立意识觉醒都推进了女子教育的发展,民国初年女子教育曲折发展,对妇女解放及其后女子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虞亚梅《民国时期女性留学与发展定位》一文中认为,民国初年留学政策的修正,使女性留学从个案发展成为政府认可的社会现象,推动了国内女学的发展,女性留学主要选择师范教育、文学艺术、医学等专业,女性留学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起来,是进步与时尚的社会新现象。[8]王秀霞《民国时期的女子职业教育》一文对民国女子职业教育的背景、概况及意义进行了分析,认为民国时期经济的发展、女权运动的推动、女子职业教育思想体系的形成以及清末女子实业教育,为民国时期女子职业教育兴起奠定了基础;她将女子职业教育发展分为三个时期:初步发展时期(1912—1927)、较快发展时期(1927—1937)、缓慢进展时期(1937—1949),指出女子职业教育在科目设置和地域发展上极不平衡,但仍然促进了妇女就业和女权运动,为新中国女子职业教育奠定了基础。[9]林海波《民国时期女子教育学制的发展》一文中对民国学制的发展变迁作了详细介绍。张丽《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子教育与妇女解放》一文中则对民国女子教育的整体情形与实际状况作了评估,认为其时中国女子教育状况发生变化的范围极其狭窄,女子接受教育与“妇女解放”只是城市以及沿海发达开明地方少数女子的“特权”,绝大多数的妇女仍然没有得到教育。[10]

除整体研究外,地区性研究也有尝试。如朱绍英、黄小兵《民国时期长沙女子职业教育探析》,邱凌云《民国时期湖南女子教育发展及其积极影响》等文,初步介绍了湖南地区的女子教育。

四、关于妇女职业生活

该专题研究主要集中在职业范围、职业与家庭的矛盾、职业妇女的自身解放等方面。

学界普遍认为妇女职业范围十分狭窄。吕美颐《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女性职业简论:从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建立谈起》一文,认为二三十年代是女性职业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即产业女工、职业女性和传统女性职业,而到了三四十年代女性已经进入了几乎所有的职业领域,不过人数很少,除了在大都市的教育、医界、商界和政界的职业女性人数相对多一些,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职业女性仍然是凤毛麟角;从同职业的男女职员比例来看,女性则更显稀少。[11]虞亚梅《民国时期女性留学与发展定位》一文对女留学生的职业分布作了介绍,认为民国时期留学生择业地域都是沿海发达城市,20—30年代志向大多是从政,而30—40年代则已转向理、工、医、农,尤以医科为重。在各类机关中女职员占同行百分比最多的是社会及文化类,其次是政党机关类,再次是报社和国营商业,最少的是银行业。郭瑞敏在《民国时期妇女职业不发达的原因》一文中认为,女性在较高层次的新兴职业中所占比例较小,绝大部分集中在单凭体力,无需文化、技术,纵不识字也可胜任的劳动密集型领域。产业女工的畸形发达,不但不能说明女性职业的发达,反而显现出女性职业的巨大局限性和整个民国时期女性职业发展的低水平;社会和政府推崇的“贤妻良母”主义、女子教育的偏向、求职靠亲友推荐作保、社会对女性工作成绩的不认同、妇女就业与家庭之间的矛盾等等都是限制妇女职业发展的原因。[12]

周叙琪专著《一九一〇—一九二〇年代都会新妇女生活风貌》对妇女职业与家庭的矛盾有极为深刻的分析,认为职业女性们在一定程度上走出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窠臼,但无法完全摆脱传统社会所要求的女子操持家务、相夫教子的“角色定位”,真正走出家庭;这一方面固然是家庭与职业的矛盾所致,另一方面也与她们仍旧相信传统观念不无关系。[13]张丽《20世纪二三十年代职业女性与妇女解放》一文则进一步指出女子职业的发展与妇女解放必须依赖社会经济的高度发达,观念上的变革才是最深层次的革命,只有从心理上、观念上改变人们的传统认识,妇女职业大发展和妇女解放才能真正实现。[14]

还有一些论文对特殊职业群体做了研究。如张艳丽《民国时期的女子警察》、张研《20世纪30年代中国女警的设立及其职业影响》、李年终《20年代湖南女工问题研究》等。

五、关于妇女宗教、娱乐、风俗

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不过亦有尝试。如赵宝爱《山东女道德社慈善活动简论》一文讨论了山东妇女宗教慈善活动:民国时期女道德社在山东省普遍设立,它们通过阐述道慈关系来激发妇女内心的善念并吸引妇女求修,救济对象以不幸的妇女儿童为主,其活动仅限于修身行善等方面,在妇女解放问题上显得比较迟钝。[15]康民强《试析民国都市女子体育娱乐活动》一文认为,民国时期西式活动如溜冰、台球、网球、高尔夫球等休闲娱乐方式为都市女子接纳,女性开始真正体味世俗社会鲜活的休闲生活,并日渐关注自己的心理感受和精神需求,自身意识开始觉醒。[16]吴瑞娟《民国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生活习俗变迁——从农村妇女地位及农民业余生活变化分析》一文则对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给江苏农村妇女业余生活带来的变化及农村妇女可能的娱乐生活进行了描述,比如无锡的民众茶园活动,除了喝茶,主要有娱乐(打乒乓球、下棋、乐器弹奏、唱歌比赛等)、演讲、阅读书报、谈话。[17]至于妇女风俗,探讨最多的是婚礼和婚仪变化,学界普遍认为民国时期部分较为发达开放的地区婚俗呈现出“西化”特点,如奚鹏涛《浅谈民国时期新疆社会婚俗变化》一文探讨了新疆的婚俗中西方婚礼的元素。

综上所述,前人特别是近十年来关于民国妇女生活研究成果显著。研究的领域有了很大的拓展,从以往关注妇女运动、妇女解放到现在内容涉及恋爱、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宗教、服饰、娱乐、风俗等等。在研究方法上除了传统的实证研究、史料梳理外,许多学者还借用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经济学、法律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纵观这一领域的研究,专著不乏力作,如周叙琪《一九一〇—一九二〇年代都会新妇女生活风貌》、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等。论文写作的质量也有提升,在若干专题研究(如妇女婚恋家庭、妇女教育)方面已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后来者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入探讨“民国妇女生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从学术研究角度观之,学术界对这一历史课题的重视程度与该历史客体本身的历史地位还相去较远。就已有的研究水平而言,还存在某些亟须改进或深入的地方。

第一,民国妇女生活最显要的特征就是“变化”,而变化最明显的就是各种对妇女生活变革的观念和主张。妇女实际生活状态的变化好像总是滞后于观念和主张的变迁,因此对妇女生活的研究,大多数学者习惯以“观念史”、“思想史”或“制度史”意义上的变化来反映现实的妇女生活,因而对一般妇女的生活情形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不免给人空泛之感。

第二,大多数研究关注更多的仍然是妇女抗争、教育、职业、婚恋家庭等传统问题,对妇女日常生活情况特别是公共活动空间的生活,如宗教、娱乐、休闲、犯罪等以及私密生活空间,如性、生育等问题则几乎很少涉及。对上层妇女、沿海大都市妇女关注较多,对下层妇女、腹地及农村妇女的研究则相对较少。

第三,研究的简单化、趋同化。大多数文章都停留在对表面现象和直观部分的描述,对问题的分析浅尝辄止。更为严重的是,现在大家的研究结论也有趋同化的现象,表现为往往用“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来表达民国妇女生活的变化。而实际上妇女生活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民族家庭中都有着各自迥异的生动而具体的表现,民国妇女生活的变化不仅有从旧到新的转变,还有新旧杂糅,还有很多反复以及特殊时代特殊地域的特殊产物(比如苏区时代)。这就要求我们对妇女生活的研究应尽量地细化、复杂化,分析的角度、研究的层次、得出的结论也应该尽可能多元化。

以上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理论建设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史学界各个领域普遍呼吁的问题,而妇女生活研究对理论建设的要求似乎尤为急迫。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妇女生活研究在国内起步较晚,理论尚处于探索建构阶段,另一方面也因为妇女生活研究所观照的领域十分广泛。虽然部分学者开始探索借用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经济学、法律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当然也能为我们提供一些独特的视角,给我们一些启迪,但往往忽视了妇女史本身具有什么样的内在逻辑以及如何从这个内在逻辑出发来研究妇女生活。因此这些研究常常只能从一两个方面来探讨妇女生活而难以提供妇女生活的完整图景。所以,妇女生活研究要求妇女史研究要有完善的理论建设和对妇女史跨领域研究的理论思考。这是妇女生活研究也是妇女史研究的一个重大而关键的突破口。

此外,还应当加强史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资料繁多而零散是民国妇女生活研究中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相当多的资料散佚于各类历史文献当中,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不得不从浩如烟海的原始资料和二手资料中进行认真爬梳:首先是官方文本,比如各地地方志和档案;其次是大众传媒,民国时期各类报刊发展相当迅速,全国性的、地方性的报刊都很丰富,如《申报》、《大公报》、《晨报》、《民国日报》、《妇女杂志》、《生活周刊》等;再次是调查统计、各类汇编,如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李文海主编的《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南京国民政府组织编写的《民事习惯调查录》、丁世良主编的《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文史资料出版社编辑的《文化史料丛刊》等;此外还有一些民国人物的文集、日记、游记、著作等,这些相关资料和记录反映了作者对于妇女生活变迁的感悟和体认,有些资料作者本身就是女性。另外,口述史料对于研究民国妇女生活研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资料来源,像李小江的《让女人自己说话》就很好地利用了口述史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当代研究者应该在资料建设上下工夫,对浩如烟海的民国史料加以甄别考辨,大胆整合来自各方面的有用史料,勇于开拓研究领域,提炼创新观点,将民国妇女生活研究推向深入。

[1] 梁景时.中国近代不缠足运动始末[J].山西大学学报,1995 (1).

[2] 尹美英.中国近代不缠足运动[J].淄博师专学报,1998(2).

[3] 张俊华.从女性妆饰的变迁看民国初年的女性解放[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1(4)

[4] 郑永福,吕美颐.论民国时期影响女性服饰演变的诸因素[J].中州学刊,2007(5).

[5] 杨艳,郑俊朋.接受与再生:民国时期浙江地区女性服饰的变迁[J].昌吉学院学报,2011(1).

[6] 余华林.女性的“重塑”——民国城市妇女婚姻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7] 刘是今.论民国时期农村家庭制度的变迁[J].青海社会科学,2003(4).

[8] 虞亚梅.民国时期女性留学与发展定位[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9] 王秀霞.民国时期的女子职业教育[J].理论学刊,2006(7).

[10]张丽.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女子教育与妇女解放[J].河西学院学报,2008(6).

[11]吕美颐.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女性职业简论:从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建立谈起[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6).

[12]郭瑞敏.民国时期妇女职业不发达的原因[J].文史杂志,2002 (4).

[13]周叙琪.一九一〇—一九二〇年代都会新妇女生活风貌[M].台北:台湾国立大学出版社,1996.

[14]张丽.20世纪二三十年代职业女性与妇女解放[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15]赵宝爱.山东女道德社慈善活动简论[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1).

[16]康民强.试析民国都市女子体育娱乐活动[J].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3).

[17]吴瑞娟.民国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生活习俗变迁——从农村妇女地位及农民业余生活变化分析[J].沧桑,2010(2).

1672-2035(2011)06-0039-05

K258;C913.68

B

2011-09-28

张 丽(1982-),女,湖北荆州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讲师。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院级科研一般课题:《民国妇女生活研究综评》(SZK10A04)

【责任编辑 冯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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