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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话分析在法庭庭审中运用的研究

2011-08-15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会话语言学法庭

何 源

(太原外语师范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会话分析在法庭庭审中运用的研究

何 源

(太原外语师范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文章通过对有关研究会话分析在法庭庭审中运用的一系列文章的对比分析,旨在通过分析CA在国内法庭语言研究中的运用情况,指出一些现存的对会话分析方法误用的现象,对会话分析的基本内容及研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并指出还需解决的问题。

会话分析;法律语言学;法庭语言

法律语言作为一种机构性语言,成为语言研究者的新的研究对象,在近几年得到蓬勃发展并不断完善。研究者将法律学科的研究和语言学科的研究结合起来,用语言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语言,通过对法律语言的分析研究来探究其所包含的社会行为,使对法律语言的研究有了新的视角,为法律语言的不断完善作出了贡献,促进了法律语言的改革。

会话分析(conversation analysis,缩称CA)就是研究法律语言的一种主要方法。会话分析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最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加利福尼亚,近几年来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同时也引起了其他国家学者的关注。目前国内也不断引进CA的方法来进行会话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尤其是以于国栋教授为主的国内医患关系的研究。而用CA研究法律语言还没有广泛开展,主要原因在于研究者对CA的方法还不很了解,出现了许多误用,论文试图通过对国内主要语言学类期刊中有关法律语言研究的文章进行统计和分析,归纳国内法律语言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涉及的层面,揭示一些误用,以澄清真正的CA的研究方法,为有志于CA的研究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一、目前国内法律语言研究情况

目前国内对法律语言研究最多的应当是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杜金榜教授的团队,杜金榜教授是典型的运用法律语言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语言。另外就是华东师范大学的廖美珍教授的团队,他们关于法律语言的研究也主要是运用法律语言学的方法,但也引入了CA的方法,试图用CA的方法去研究中国的法律语言,为CA在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中的运用开创了先河,但存在的问题是引入的理论多,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较少,同时又和法律语言学的方法相混淆。

这里笔者以浙江工业大学的学者马煜在2005年曾发表过题为《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状况分析综述》的文章为例,看看他通过检索分析国内1994-2005年间核心外语期刊发表过的有关法律语言学研究的文章,所得出的结论:

(1)从研究态势上看,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

(2)从研究对象上看,国内学者侧重对法律语言的书面语研究和综合型研究。

(3)从研究内容上看,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研究成果的介绍与引进和立法语言两个方面。

(4)从研究方法上看,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以理论性研究为主、实用性研究为辅。

(5)从研究历史上看,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已进入发展阶段。

以上研究结果都是针对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情况而得出的结论。

从引用的情况看,在这里提到了会话分析的文章,但应当指出的是,这里的会话分析并不是真正的会话分析的文章,也很少用到会话分析的方法。为了做进一步的分析综述,我们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CA,什么是CA的研究方法,继而了解如何运用CA的方法进行机构性会话之一——法律语言的研究。

二、什么是CA(conversation analysis)

1.会话分析的起源

严格地说,会话分析最早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加利福尼亚。是由HarveySacks和Emanuel Schegloff,当时加州大学社会科学系的研究生,在对面对面交谈这一新领域的研究中,吸收了语言学、人类学以及精神病学等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发展并提出的。

Harold Garfinkel是促使会话分析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学分析方法的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人类方法学”(Ethonomethodology),该方法关心的是对日常活动中的常识推理是实用推理的研究。他认为,社会秩序体现在社会行为和社会成员的活动中,社会秩序是有条理的,因而也应该是能够被分析和研究的。Harold对日常活动的序列性研究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会话分析。

2.会话分析的分类

随着会话分析的不断发展,研究者们对会话分析的理解也不断加深,对它的理解出现了不同。这里提出两个代表性的分类。

一个是Roberts E.Sanders(2005年)提出的。他认为会话分析分为两类:一是强调会话中那些比较固定的成分,如话轮转换机制和电话交流的开始等;二是关心会话过程中所出现的行为和具体做法,如会话中的发笑和恭维及恭维反馈等。

另外,更为流行的划分是由John Heritage提出的。(1)把交际的开展当作是一个实体来进行研究。(2)探讨社会机构是如何在交际过程中被处理的。前者称为纯粹会话分析研究(pure CA),后者称为应用型会话分析研究(Applied)。例如,该文所讨论的法庭庭审会话的分析就是应用型会话分析的一种,也被称为机构型会话分析。

3.会话分析的研究设计

会话分析的研究设计可以分成以下四个步骤:

(1)研究领域或研究题目的选择。研究的领域和题目的确定是以大量的文献阅读为基础,研究者在掌握了会话分析的经典文献和研究的前沿动态后,才会找到自己所感兴趣的领域。

(2)研究材料的收集。

(3)通过审视,归纳和研究材料建立有关研究对象的规律和模式。

(4)对发现的规律和模式进行描写。

描写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描写者不能对参与者动机以及他们的想法、情绪和他们对当前事件的理解做出任何假设,更不能在转写中使用假设。二是描写和分析是所谓的事例分析方法,只需满足个体充分性即可。

三、CA在国内法律语言研究中的应用情况

CA在国内法律语言研究的应用以廖美珍教授为首。

廖美珍教授在《语言文字应用》2002年第四期发表的《从问答行为看中国法庭审判现状》一文以“话轮”和“相邻对”(问答相邻对和非问答相邻对)为单位,对六场不同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的法庭审判的录音转写语料进行定量分析,对问话行为的分布进行统计分析,揭示中国法庭审判的模式、审判参与者的作用和地位、问答互动在审判中的作用、问话行为和诉讼解决以及诉讼策略之间的关系。虽然文章中大量引用了话轮及相邻对的概念,但主要运用的方法仍然是语言学的分析方法。

而廖美珍教授在2006年第二期外语研究上发表的《中国法庭互动话语formulation现象研究》一文中,将法庭互动话语作为机构性谈话进行了分析,文章专门研究法庭互动话语formulation现象,旨在揭示法庭互动话语这种具有特殊规则制约的机构话语的formulation的特征,并对机构话语的研究和司法人员提供启示。具体内容是:(1)法庭话语formulation的类型;(2)法庭话语formulation的功能;(3)法庭互动话语formulation行为的特征;(4)法庭话语formulation与互动结构;(5)法庭互动话语formulation与角色关系。

在《法庭语言实证报告》一文中,廖美珍教授深刻地指出了中国法庭的审判现状,同样是在运用会话分析的收集材料和分析材料的方法,得出了许多结论。如:(1)很难保证的程序正义;(2)法官的权力太大,“审判”等同于“惩罚”等犀利的结论,直击中国法庭审判现实中存在的弊病。

廖美珍教授用CA方法研究法律语言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模式、一种方法,使我们看到CA在法庭语言研究中的运用方式,给我们留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四、结论

总体而言,对法庭语言的会话分析研究在国内仍然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发展,这是因为:(1)国内学者对CA方法的了解还知之甚少。目前向国内引进CA方法的主要领路人是山西大学的于国栋教授,主要的研究方向是医患关系的研究,以及廖美珍教授,主要是用会话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庭语言,但是他的研究仍然可以归为法律语言学的范畴,因为他所运用的方法仍以语言学及语用学的方法为主。(2)对于CA的研究仍然处于引进阶段,而真正用这种方法去研究社会现象并取得成果的也仅限于于国栋教授的医患关系的研究,在法庭语言的研究可以说还很欠缺。

[1]于国栋.会话分析[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2]廖美珍.从问答行为看中国法庭审判现状[J].语言文字应用,2002,(4).

[3]廖美珍.中国法庭互动话语formulation现象研究[J].外语研究,2006,(2).

[4]马煜.为国内法律语言学研究状况分析综述[J].山东外语教学,2005,(6).

H08

A

1673-0046(2011)01-0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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