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
2011-08-15杨德兴
杨德兴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8)
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
杨德兴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8)
为建立健全高职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体系,政府应着力进行机构改革,制定积极的公共政策,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宏观监督和空间规划,并引导、规范职业中介健康发展;高校应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职业能力的培养;用人单位应进一步转变用人观念,强化社会责任,努力实现校企双赢;高职毕业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行为主体;体系
一、高职毕业生就业现状分析
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据统计,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有212万人,而2009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305所,成人高等学校384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090所,高职(专科)院校1215所。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39.49万人,比2008年增加31.83万人,增长5.24%;在校生2144.66万人,比2008年增加123.64万人,增长6.12%;毕业生531.10万人,比2008年增加19.15万人,增长3.74%。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97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规模为9086人。可以说,经过20多年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和跨越式的突破,从规模的意义上占据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而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高职毕业生就业可以概括为:前景广阔,压力巨大,优势与劣势并存,机遇与威胁同在。
1.高职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威胁与劣势
在高职毕业生人数剧增的同时,整个社会的就业压力也在逐步加大。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有学者就高职生就业作SWOT分析后认为,高职生就业面临四个方面的威胁:一是严峻的就业形势给高职生就业带来压力;二是专业同质化造成结构性失业隐患;三是一些用人单位的高学历追求给高职生就业带来挑战;四是偏颇的社会心理给高职生就业带来“伤痕”。同时,高职生创业、就业还要面对学历层次、专业知识、学习能力、文化素质、学校品牌等几个方面的劣势。再加上城镇新增劳动力,国企下岗人员再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面对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工作岗位没有明显增加的现实,高职毕业生要同这些富有工作经验的下岗工人、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竞争,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整体就业率不高,专业对口率低。
2.高职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机会与优势
社会的强劲需求和高等职业教育的独特功能表明,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和战略性地位。高职生创、就业面临难得的机会:一是国家对职业教育和就业工作的重视,职业教育大发展的政策机遇,对高职生就业起了推动作用。二是城镇化的加速、第三产业的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为高职生提供了极大的就业空间。三是市场对技术性人才的需求,特别是我国高级技工的巨大缺口为高职生提供了就业机会。四是用人观念的转变也为高职生就业提供了机会。同时,高职生创业、就业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较为实际的就业观念、踏实肯干的就业态度及薪酬要求相对较低)、先发优势(岗位职业能力储备上的先发优势和就业心理准备上的先发优势)和竞争优势(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及订单式培养模式)。
2010年《就业蓝皮书》指出:2009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半年后的就业率和月薪增长上强于本科毕业生,彰显了近年来国家对促进高职高专发展的战略决策的前瞻性,也肯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改革的成功定位,更凸现了中国高职高专教育建设的巨大进步。
二、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高职毕业生就业工作牵涉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中,涵盖了政府、高校、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毕业生五个行为主体。当前,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基本模式是:以培训和开发就业能力为核心,以市场化与信息化为特色,多主体参与,政府引导与扶持,中介服务组织主导,学校和用人单位参与,毕业生负责。但在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下,这一服务体系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另外,高等职业教育的就业问题,诸如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就业渠道不畅通,以及就业观念不正确等是长久以来制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瓶颈。
1.政府层面
各级政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引导与扶持性主体,其主要职责有两个方面:一是以积极的公共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监督其他主体就业保障职能的履行。二是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宏观监督和空间规划。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建立起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并行、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重、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但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着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地区分割及管理分割等体制性分割,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管办不分的情况,阻碍了市场的发展空间。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领域形成了劳动和人事两套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政出多门,造成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分割,导致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市场管理制度的交叉。
第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尚未形成。一是在鼓励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投资力度方面无具体措施,对行业发展缺乏政策引导。二是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加快服务品牌建设方面措施还不到位。尤其是针对高层次人才的配置开发服务能力还十分薄弱,同时面临着外资机构垄断的威胁。
第三,市场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不够,尤其是在市县基层,其服务场所、队伍素质、公共服务投入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短缺和激励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服务方式粗放。目前的服务,多集中于一般性的人才招聘、职业介绍服务,而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不仅功能不足,水准也欠缺。三是服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没有建立起专业的服务人员队伍。
2.高校层面
高校作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参与性主体,其主要职责是:建立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保证就业工作所需经费、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和创新。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明确把社会评价作为7项主要评估指标之一,而社会评价的关键要素就是生源、就业及社会服务。高等职业院校在促进毕业生创就业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与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存在偏差。现阶段,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仍存在“产销脱节”的现象,校企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和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部分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结合不紧密,培养的人才与行业、企业的用人要求不一致。
第二,高职院校教学模式相对滞后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专业对口率低。2010年麦可思调查研究显示,全国2009届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67%,高职高专毕业生为57%,均较上届下降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当前有三成以上本科毕业生、四成以上高职高专毕业生从事与专业不对口工作,与2008届的本科(71%)和高职(61%)相比,专业对口率呈下降趋势。专业对口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就业市场上专业对口岗位数量少,部分毕业生只好在非专业岗位就业。但是,在部分工科类专业岗位上,如计算机,一方面企业找不到足够合格的毕业生,另一方面部分毕业生只好在非专业岗位就业。高职毕业生的专业岗位受到本科毕业生的“下嫁”而减少,这也是高职专业对口率略低的原因之一。
第三,一些高职院校缺乏系统的职业规划教育体系,高职毕业生职业意识萌发较晚。
3.经营性服务机构
市场经营性服务机构作为一类中介组织,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衔接主体,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或机构,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原人事、劳动系统所属服务机构自办或以股份形式合办的企业等。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机构和社会各类中介机构)4.5万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18.8万人。经营性服务机构在整个就业服务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行政法规层次以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立法层次较低,相关法律中有关市场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市场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市场监管队伍远未规范,执法检查手段较为单一,致使服务市场中损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事情屡有发生。
4.用人单位层面
用人单位作为就业岗位的提供者,是落实就业促进任务的最终载体。一方面,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目前,有些单位在用人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良倾向,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盲目追求高学历,导致学历层次不断攀高,出现了“研究生不错不错,本科生凑合凑合,专科生不要不要”现象,这就给以专科层次为主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带来了就业难的问题。二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用人不是唯才而是唯关系,大搞幕后交易。三是存在性别歧视、残疾歧视、疾病歧视、户籍歧视等就业歧视。特别是一些单位,重男轻女,以各种理由拒绝女学生,造成一些女生迟迟不能就业。这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明显违反了机会均等、同工同酬的公平就业原则。因此,有必要加强人才市场管理,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合理使用人才,使大学生们能够人尽其才。
5.毕业生层面
作为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责任性主体,还有不少高职毕业生在就业观念上存在误区,不了解自身的能力、就业期望值与社会需要的能力需求、用人单位的需求是否协调,有的高职生求职过于功利化,眼高手底。同时,还存在焦虑、受挫力差、交往能力欠缺等心理表现,影响了高职生做出正确的评价和合适的定位。
三、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建
1.出台就业促进政策,实行机构改革,切实保障公民的就业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出台产业、国内外贸易、投资、财税、金融、灵活就业和再就业等政策,充分扩大就业。另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再者,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统一。具体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省市两级应将原来两个市场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设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规划制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职能,重点推进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统一。第二步,推进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的分离。对劳动、人事两个部门所属的服务机构,宜在事业单位总体改革推行过程中,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把经营性服务划出去,使现有的公共服务机构成为一个真正承担公共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划出去的经营性服务,由一个隶属于人才中心的企业性质的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依法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完全实现社会化。
2.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障。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校应转变教育理念,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一是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改革教学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加快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二是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完善就业工作制度和就业管理机构建设,努力建设就业指导体系、就业渠道、就业信息等系统工程。三是从就业人员、就业指导、就业信息三个方面入手,实现就业人员全员化、专业化,就业指导全程化、多样化,就业信息网络化、市场化。
3.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引导职业中介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有关就业服务管理的法律,提升立法层次,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立体化监管。二是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完善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协调”功能。三是制定并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技术标准,引导市场经营性服务步入标准化、规范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队伍。
4.转变用人观念,实现校企双赢
平等就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一是要转变用人观念,以德为先,用人唯才。二是加强校企深层次协作,与高校携手建立一种互惠双赢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方在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实训、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实训要和生产流程相结合,真正做到“校园里有工厂、工厂里有校园”的生产性实训。三是与地方政府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政府资源,用足政策,强化社会责任,通过优势互补,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实力,以吸纳更多的人才。
5.扬长避短,理性选择,不断强化职业素养
只有高职生的个人能力与社会所需互相融通,其就业竞争优势才能得以体现。在校期间,高职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就业能力。一是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职业资料及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二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等工作,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三是注意正确认识自己,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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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8.5
A
1673-0046(2011)01-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