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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之非均衡发展:以国际规则为视角

2011-08-15谭任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全球化规则贸易

胡 勇,谭任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珠海 519085)

经济全球化之非均衡发展:以国际规则为视角

胡 勇,谭任杰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 珠海 519085)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速已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也有了长足发展。但在目前由欧美主导的国际规则框架内,发达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呈现非均衡发展的趋势日趋明显。文章拟对若干全球化非均衡发展现象作简要梳理,进而通过实证方式对WTO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规则适用作粗浅评析,以期未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济全球化;非均衡发展;国际规则;IMF;WTO

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主要受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所构建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影响,其后美国通过IMF为工具,以美元为介质,在推动全球化过程中维持并强化其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各种利益。就国际贸易而言,在不考虑各国贸易竞争能力的前提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成立从形式上对各国间的贸易及其争端解决规则进行了重新设计。以贸易自由化为理论基石,GATT通过各国相互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从而在主权国家间构建形式上自由的贸易格局。然而,在成员国经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下,该体制对成员国的贸易能力之发展机会及路径未给予任何考虑,从而进一步拉开了工业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步伐。目前的全球金融体系主要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及世界银行主导,其决策机构主要由数个发达国家控制,通过向欠发达国家及地区输出国际资本,并对资本输入国施加相关条件,从而在危机国的政治或经济领域谋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在目前的国际经济规则模式下,全球化将进一步恶化全球失衡的利益分配格局。

一、经济全球化非均衡发展之若干表象:差距明显

在贸易领域,尽管当前的国际市场存在各种限制,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人力资源的转移等领域的活动愈发频繁。国家间的经济政策及法律呈现高度的趋同性,各国金融体制趋向相互融合态势的同时,此现象也逐渐向其他市场领域扩展。有数据表明,全球大部分国家在过去20年的GDP中,国际贸易所占比重翻了一番。各国国际贸易额增长速度均比其GDP增长速度平均高出2%,同时服务贸易也有较大增长。以美国为例,其国际贸易占GDP的比重从1970年的9%提升到了2003年的23%以上。同一时期,一些经济规模较小的欧洲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贸易额占GDP比重也由50%-60%增加到80%-90%。但全球主体贸易格局处于非均衡发展事态,国际贸易较活跃的前20个国家的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80年的9.5%增加到1998年的24.3%。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主要发达国家在全球贸易体制中仍然是最大的受益群体。

在投资领域,以发达工业国家为主导,每年流入美国、欧洲及其他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不断上升,该现象强化了各国工业生产环节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稳定了发达工业国家在全球工业产业链中的高端地位。如中国,其GDP增长率在过去二十年一直保持8%-9%的步伐,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占其比重由1993年的7.9%增长到2003年的8.1%。据IMF统计,全球各国对外融资总额由1970年由不到100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1475亿美元。一些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其经济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过去30年的引进外资政策。除个别少数国家外,几乎所有发达及发展中国家都欢迎国外资本,特别是以外国直接投资形式的投资。为获取有限的国际资本,各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相互竞争十分激烈,以至于纷纷采取各种外资优惠政策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中国为例,过去三十年中引资策略并没有对中国工业现代化起到实质性正面效应,目前仍以低技术、高能耗的低端产业为主。然而,由于过去长期的经济政策优惠手段,使得中国众多支柱产业沦为发达国家的“殖民地”,包括汽车业、零售业等。就目前的全球产业格局而言,发达工业国家通过产业集聚整合的方式,不断稳固其获取全球产业垄断利润的优势地位。

在金融领域,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获取各种资源,以各种形式的金融衍生品为介质,以美国和欧元区市场的国际证券体制为保证,在全球各证券交易中心不断增加上市公司融资量,从而达到控制全球金融市场的目的。以银行为主要角色的各金融机构不再仅仅保持其19世纪时期的国内融资功能。当今的欧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在全球范围内构建分支机构或收购其他东道国银行的方式来影响各国的经济发展,其资产结构及负债带有更多的国际化因素,贷款和借贷以多种货币为计算单位,其业务范围也逐渐遍及全球。

二、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冲突:失衡的WTO规则

对于经济全球化的规则制定,各国对自由开放的市场规则和经济政策达成了初步的共识,从而使得国家间的经济政策及法律日益趋同。GATT的成立从本质上对国家间的贸易领域及贸易争端的法律适用进行了重新设计,而其后成立的由发达工业国家主导的WTO通过各种一揽子协定对各成员国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做了国际义务性规定。以贸易自由化为理论基石,WTO通过消除各种经济壁垒,在主权国家间构建形式上的自由贸易格局,其结果是各国经济法律法规趋向一致性的同时,国家对国际市场中本国经济主体的控制范围和绝对控制能力逐渐削减。20世纪80年代末,苏联解体从某种程度上证明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的彻底失败。笔者以为,正是由于前苏联无法适应经济全球化对法律体制变革的要求,从而导致其经济体制的最终崩溃。

倘若如大多数学者所言,全球化是当今不可逆转的趋势,若将其比作一辆永远不停止的“列车”,那么该“列车”在不断前进的旅途中对其“乘客”则具有选择性。工业化发展成熟,拥有先进科技及可靠的国际金融市场网络,贮备大量高端科研和技术人才,具备以上要素的国家才有机会登上“列车”并获取可观的预期收益。那些缺乏竞争性产品及服务,或者无全球营销网络的经济体只能在“列车”后面苟延残喘。有经济学者认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正面临被边缘化的窘境,其主要原因在于国际规则对各参与者实行政治及经济领域的差异化对待。同时,对非参与者实行排斥策略。

发达工业国家通过主导国际经济规则的话语权,迫使各发展中国家面临另外一严峻挑战,那就是短期与长期的利益得失问题。高福利、高工资的发达国家通过国际组织制定工业品环境标准,合法地将大量工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但目前并没有数据表明高附加值的替代产业也遵循该发展趋势。在此,经典国际贸易理论对发展中国家所处的贸易地位无法通过“相对优势”这一因素来解释。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贸易领域,大多高端技术由发达国家私人企业拥有,在跨国企业的所有权属性越来越模糊的环境下,技术向发展中国家顺利转移的法律环境还未形成。短期内,全球范围内的产业替代性实证证据尚不充足。但不容置疑的是,短期内经济正效应必然是发达国家将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的同时,必然导致该国的工人就业机会也流向其他发展中国家。但长期而言,发展中国家的工业环境势必不断恶化,公民健康安全必将遭到威胁;同时,其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模式将受控于发达国家,而无法优化升级。

WTO的诞生再次引起“国际规则在规范主权国家事务与国际领域事务间如何划清界限”这一问题。毋庸置疑,WTO所制定的各项国际义务和规则及各贸易法规已经实质性地进入主权国家的国内贸易领域。最能说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就是WTO对主权国家工业政策和农业补贴法规的干预。确切地说,一国农业经济政策的基本目的是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农业政策与环境的平衡,并从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居民的生活模式和传统文化。但是很多情况下,这些国内规则及措施往往违反了国际法的“公平原则”,从而有悖于WTO的某些规定。不可否认,当前仍有不少国家为了实现其本国既定经济目标,否定这种“蚕食”国家政治经济主权的做法。但我们要承认的是,贸易自由化从历史角度而言具有双重性,许多受益于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如日本、美国、韩国及欧洲各国一直积极推行贸易自由化。

证券投资领域,亚洲金融危机及美国次贷危机从全球市场角度展示了一国金融动荡对全球的影响力,同时也看清了国际金融规则对国内金融体系的侵蚀。按WTO的规定,各成员国应当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但IMF所制定的全球金融规则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国际资本迅速外逃所致后果却无任何考量。对各东道国而言,目前已经没有能力轻易处理国际收支平衡和货币危机等大规模影响力的问题。以拉丁美洲的阿根廷为例,证券投资流入该国后,其资本并没有转化为该国的实体投资,无法带动本国经济的增长。该现象再次暴露出IMF在规范国际私人资本流动方面缺乏监管规则。

在WTO与各国达成的一揽子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MS)在于保护各成员国生产商的知识产权,但国际协定未对技术转让规则的负面影响给予回应。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与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药品专利技术过程中,TRIMS并没有起到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研发能力、先进科技应用手段、所有全球顶级研发人员。这些丰富的科技资源必将更有利于发达国家保持持久的全球科技领先地位。然而,几乎所有的最新科技成果均由私有企业所掌控,TRIMS在认可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的同时,没有考虑到诸如艾滋病疫苗专利公司与正在遭受艾滋病危机的各非洲国家之间的利益矛盾。

长期以来,WTO体制一直致力于促使全球贸易体系同相关的国际投资及其他领域共同融入国际贸易规则的适用范围。在国际争端频发的时代,发展中国家一直反对通过贸易制裁来处理涉及非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即使目前WTO在理论上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却无法回避的风险是:在非贸易领域的国际争端谈判中,某些贸易强国利用贸易问题来间接胁迫发展中国家接受不公平的争端解决方案。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体制的缺陷:实证分析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剧的过程中,各国金融市场也趋于相互融合,其结果必将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的资本流动加剧。与此同时,金融非稳定因素的出现及金融和货币危机频繁爆发的预期概率必将有增不减。

IMF在过去数十年中已经制定了各种旨在规范国际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行业标准、争端处理方式及机构强制执行力等方面的规则。然而事实上,这些规定和手段并非公平地适用于各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需要IMF资金援助的危机国往往被迫接受包括主权行为受限、特定选择所产生的制裁性后果等在内的附加性义务条款,而这些条款对资本输出国的相关机构和投资者毫无强制约束力。而往往正是这些来自于资本输出国的私人投资者及投机机构造成全球金融资本的快速流动,使得本已脆弱的危机国家货币及金融体系监管规则愈发不堪受挫,导致资本输出国与因违反附加性义务而接受制裁的危机国处于完全不公平的地位。另外,目前的IMF的危机援助计划忽视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及汇率政策。笔者以为,往往正是若干主要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影响着全球利率水平、国际市场风险规模,以及与国际收支调节模式紧密结合的跨国资本流速。

20世纪末,拉丁美洲和亚洲的金融危机再次映射出“国际规则”和“国内规则”的矛盾:发达国家投资者的利益和危机国家所谋求的最佳利益之间时常存在着冲突。有研究表明,美国在1980年国内储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不断向其他国家的货币储蓄机构借款,以满足其不断扩展的军费开支。可见,在目前的金融体系背景下,发展中国家无能力遏制某些发达国家廉价且无效地利用发展中国家的储蓄资本。另外,IMF体制也未能使各国所贡献的贷款资源能够进行合理的分配。

笔者认为,从经济体系本质而言,各国理应存在不平等的待遇。尽管在国际法理论上,各国拥有相同的国家主权。但我们无法否认,一些国家在全球经济体中的地位比其他一些国家要重要。由于不同成员国对国际组织规则的构建贡献存在差异,所以各国在全球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也不同。IMF的决议需要经济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国积极合作,否则经济全球化必然给全人类带来无可预测的危机。即使我们用经济学工具分析国际金融市场协调机制中宏观措施所致的影响时,也明确地将经济强国和经济弱国分开考虑。在国际事务中,“参与制模式”和“代议制民主模式”之间的差别在于政治及经济的有效性。IMF的“选区民主制”是在“代议制民主模式”下进行构建的。相比“参与制模式”、“代议制民主模式”就其条件而言更具效力。我们可以通过改革而非完全否定的方式将两种制度的差距减少。从发展中国家注重“实用主义”来考虑,理性的发展中国家不应当在IMF中对抗发达国家的优势地位,因为发达国家不仅能够反映全球市场本质,并且他们已为自身体制参与权和接纳权的政治地位支付了成本,以换取制度所带来的隐含约束力和权利的合法性。

[1]佟福全.八十年代美国经济形势的回顾与九十年代的展望[J].世界经济,1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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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

A

1673-0046(2011)01-0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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