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费难以反映频率真实价值收取资源税方式或可行
2011-08-15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何廷润
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研究所 | 何廷润
面对频谱资源稀缺等问题,我国可以仿照能源、矿产等领域,采取由国家收取资源税的方式进行管理。
争鸣
编者按:近日我国出台了《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规定将频谱使用费计入运营商的经营成本。然而有专家认为,这种方式或许并不能很好地反映频谱真实价值,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刊登出此文仅供业界思考和讨论。
近日印度通信技术部部长贾比尔·西巴尔(Kapil Sibal)表示,该国政府将于今年9月出台新的电信监管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望为运营商提供更多频谱资源。
事实上,如今频谱资源的稀缺已经引起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就在此前不久,我国的3G频率收费标准出台,这标志着频谱的使用将计入运营商的经营成本,同时也是国家资源性收费政策的延续。但是,在笔者看来,在我国频谱资源战略地位远低于其他自然资源和频谱资源行政配置的大环境下,3G频率收费无法反映频谱应有的真实价值。
新政策弥补管理成本作用甚微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收费将从2011年起分四年逐步到位,其中2011年按25%,2012年按50%,2013年按75%,2014年及以后按100%收取。经过测算,自2014年后,三大运营商需要每年缴纳3G频率占用费14.25亿元,而2011年需缴纳3.5625亿元。
所谓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并安排用于支持国家无线电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属于国家资源性收费,主要用于中央本级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技术设施建设,以及无线电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和重要无线电监管任务实施。我国早在1989年发布《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确定了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2002年提高了移动通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2008年初又对GSM、CDMA频率占用费进行调整,将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费用由每年的1500万元/MHz调整至1700万元/MHz,1800MHz频段仍为每年1500万元/MHz。由于三大运营商的3G频率皆在2GHz频段,所以执行每年1500万元/MHz的标准。
但是,每年14.25亿元的3G频率占用费真的会使频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吗?与依赖这些频率所创造的巨大业务收入和利润,以及维持和保护电磁环境的不断投入相比,频率占用费绝对不在一个数量等级之上,目前规定收取的频率占用费还不足以成为频谱真实价值的体现。
8.3 倍
FCC对700MHz频段释放的62MHz频率拍卖所得为196亿美元,即每年每MHz频率的拍卖所得为1.41亿人民币,这相当于我国移动通信频率占用费的8.3倍。
笔者认为,目前国家收取的频率占用费远远不能反映无线电频谱作为移动通信运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的应有价值。与运营商的成本、利润相比,频谱占用费所占比例甚微。以2G频率占用费为例,单独一家运营商在2010年支付的频谱占用费仅为其成本的0.3%、利润的1%,可见频率占用费与运营商的总支出相距甚远。
另据统计,“十五”期间全国共收缴频率占用费12.2亿元,而同期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付无线电管理的财政拨款却达44.8亿元。如果将财政拨款视为“十五”期间全国无线电管理的成本,那么12.2亿元的频率占用费仅为管理成本的27.2%。2002年后,虽然频率占用费收缴额随着标准的提高也在增长,但无线电监管技术设施建设的投资额度也在大幅提升。这意味着,我国执行的收取频率占用费的政策,并没有对弥补管理成本起到太大作用。
引入竞争手段可配置资源
我国的频率占用费虽然是支持国家无线电事业发展的资源性收费,但由于目前频谱资源配置尚未转型至市场经济方式,其收费政策和标准并不能反映频谱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价值。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频谱获得者以较低的成本代价取得了对频谱的绝对使用权,频谱使用率较低,从而加剧了频谱资源的紧缺。同时,也加剧了“资源价低,环境无价”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无线电频谱资源和水、土地、矿藏等资源一样,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由于无线电频谱所承载的信息如今已经广泛渗透到经济和社会活动之中,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与日益高涨的频谱需求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人们便将目光集中到无线电频谱的经济性研究,而在当今,频谱拍卖俨然已成为商用频谱分配的主流,随着频谱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的程度呈几何级数增长,在移动通信、无线电视广播、航空航海、航天及深空探测等重要领域,频谱资源更具有不可代替性。笔者认为,只有刺激有效使用,才能解决频谱资源的匮乏问题。例如像FCC那样,在频谱配置和管理中引入经济竞争手段,通过市场方式配置资源。据悉FCC对700MHz频段释放的62MHz频率拍卖所得为196亿美元,即每年每MHz频率的拍卖所得为1.41亿人民币,这相当于我国移动通信频率占用费的8.3倍。拍卖是国外解决频谱资源问题通用的方式,此外还可以仿照能源、矿产等领域,采取由国家收取资源税的方式管理频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