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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史客观书写的可能性

2011-08-15李丹梦

中州学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文学史书写学术

李丹梦

文学史客观书写的可能性

李丹梦

文学史客观书写的危机不是一个学科内部的问题,它关涉到整个人文学科的学科规范、学术体制,是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危机的集中体现。文学史客观性的获得不能倚仗严密的理论与逻辑推演,而是通过此在的情感展开与实践。文学史的任务不是为了寻求和提供文学发展的某种僵硬机械的规律,而是要透过对文学的认识达到对自身存在的深层领悟,在文学史的书写中显露的应该是文学史家深沉的在世感。

文学史;客观书写;重写文学史;本体论

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上海文学》扯起“重写文学史”的旗帜以及《现代文学研究丛刊》发起“文学史观”的讨论,曾引出不少让人眼前一亮的观点。但就目前文学史的写作实践来看,观点的贯彻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各类文学史的产量节节攀升,另一方面,理论层面苦心孤诣地关于文学史的写作探索却愈走愈逼仄。随着新历史主义批评的介入,文学史书写的局面更为不妙:如果承认历史首先是一种修辞的运用,那么文学史写作的可能性便被无限放大了而无须讨论。然而问题并没有到此结束,相反,形势变得更为棘手、绝望:文学史写作的客观性体现在哪里?

这里不得不谈及对文学史本体论的反思。按照德国美学家瑙曼的阐释,文学史有两种含义:一指“文学具有一种在历时性的范围内展开的内在规律”,二指“我们对这种联系的认识以及我们论述它们的文本”①。此处已涉及一般意义上文学史的元素和性质:文学史是一种认识活动,它具有时间感,它的对象是形形色色的文学作品及现象。在瑙曼看来,文学史的规律是客观地存在于文学现象内部的,而文学史家的任务即是对上述规律进行披荆斩棘的探寻。这种主客二分的思维界定符合我们对文学史的一般想象,虽然瑙曼也提到了文学史具有文学史家主观“论述”的文本特质,但这种主体性是内嵌在一个真理符合论的思维范式中的。如此,瑙曼给文学史打造了一个科学规范的外壳。

给历史学领域注入科学的精神源于研究者的自律与责任,他们企图以此杜绝历史叙述的自说自话。然而,所有的困惑亦由此产生,在历史书写里它集中地表现为对于历史原生态与客观性的执着与苛求。如何找到一种理想的文学史的话语方式,能够将具象与抽象、偶然与必然、流变与断裂、混沌与清晰统一在一起?是否存在一种文学史的话语方式,能够同时做到事实呈现和判断呈现?这还仅是叙述中的焦虑与困顿。历史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不可重复和偶发性,涉及人类审美心理和深层精神活动的文学史尤其如此。我们无法让文学事件重新上演来验证“寻觅”到的规律,而且这种规律显然也没有多少将来的预见性。由于不能二次应用,文学史规律的可靠性变得非常脆弱,它似乎只是文学史家对于过去文学现象的自我解释与想象。这与瑙曼对文学史的科学建构及允诺相距甚远。依照瑙曼的定义,文学史的规律具有历时的结构,这种对于连续性的推崇带有鲜明的古典哲学的理性色彩。具体到文学史的书写,对于时间先后顺序的维护和强调通过逻辑的秩序被固化下来。我们惯于从历时性中寻找因果律,而这种论证并不艰难,只要略施技巧,它完全可以通过貌似公正、客观的文学现象的采撷与比较描述出来。这种“时间—逻辑—逻各斯”的历史叙述能清晰地解答关于“历史走向”的问题,但对于“什么是历史”的提问却无能为力。当孜孜以求地把历史整合进“合目的”发展的历时之流时,历史的偶然和具体被慷慨地放弃了。

至此,以瑙曼为代表的传统文学史家的理想已基本破产,这也许会让人走向新历史主义所标榜的“作为文学构造的历史文本”,但我们仍旧本能地对瑙曼的设想怀有同情和希冀:文学史的标准在哪里?这种发问和思考本身虽然显得笨拙,但并非全然空穴来风,因为即使至为胆大和富有个性的治史者在历史书写中也不能任意妄为,总有某种顾忌暗中牵制着他;而一个训练有素的读者,尽管他可能说不出明确的理由,却自能区分文学史叙述中的夸夸其谈与深思熟虑、故弄玄虚与博大精深。文学史范畴的“真实”不是一个外部的标准,而是“史家内在的学术伦理尺度”,它“意味着史家承认原生态历史的‘实有’”,“虽然本质上不可能达到,但作为一种主体向度,史家保持这种向往”,这是“文学史学术品味的最后防线也是惟一可能的防线”②。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认识,但它无法解释为何文学史家内心的伦理选择能够为他人“分享”、识别与感动。关于“真实”的认识尚可推进一步,所谓历史叙述的“真实”,乃是此在在世的领会与筹划。

就存在论的层面而言,在史家能够区分自我和他人之前,我已经属于人类社会;在我能够区分历史对象之前,我已是历史的一部分。这从根本上克服了瑙曼将文学史客体化所带来的弊端,将文学史的书写与阐释界定为“在之中”的言说,显然也更切中我们的实际。如果承认理解和阐释首先不是人的意识和认识活动,而是他存在的基本模式,那么理解便不可避免地要受人存在的历史性因素的制约。这样,传统文学史中所执着的僵化的历时秩序便被此在本身的时间结构所代替。具体说来,文学史家所研究的时代被他当做参照的现在,当做时间观的中心。“有一个这种现在的将来,它是由期待、无知、预料那个时候的人的恐惧构成的,而不是由我们其他人自己知道将发生的东西构成的;也有一个这种现在的过去,它是以前的人的记忆,而不是我们关于他们的过去所知道的东西的记忆。”③这另一个现在我们又把它称为“历史语境”,文学史的书写不是让我们返回那个现在,事实上这也无法做到,没有一个现成的“历史语境”等待我们前去返回,历史在成为历史的刹那便取消了自身的实在性。与其说返回,不如说是一种时间的想象:此在于存在的领悟和筹措中将另一个现在从“以前”的深处予以再现和召回。文学史并非各种现成文学材料的搜集、整理、组合、排序的科学,而是要将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历时序列整合进当下的存在关照。它不单是个人的存在探险,亦属于他人。凭借着文本、文学现象之类由话语凝结成的“痕迹”的导引与提示,我们与他人相遇,分享在世的阵痛、喜悦及共在的奇迹。我们在他人身上认出了自己,一种存在的可能、延伸和扩大;那个让我们惊讶、被我们遗忘乃至排斥的曾在,经由文学史的理解和阐释,带着某种异样的尊严重新回到我们身边。

理解和阐释烛亮了历史。就此而言,并不存在纯粹的历史事实,历史(事实)的成立有赖于它是否进入理解的视域;一旦取消对历史的理解和阐释,也就无所谓历史和事实了。历史不是让我们到外界去寻找、还原某个客观对应物,复活历史的关键在于倾听存在的声音。质言之,存在的显露过程(理解)即构成了历史。由此考察文学史写作的可能性,不难明白,只有自觉栖身于存在的探索之中,文学史的书写才能走上正途,才能具备客观与真实性。就存在的意义而言,“客观”的获得并非倚仗严密的理论与逻辑推演;如果一定要赋予“客观”某种品质的话,它应该是此在的情感展开与实践,而这恰恰为理论的认知所极力压抑和排挤。事实上,理论的认知如果不能纳入上述实践的话,很难避免知识强迫症似的机械经营与完善。我们的文学史做得尽可以宏阔、清晰,关于文学史的理论探索尽可以超前和先锋,但却极少有在世的痛感,因而它们与我们(生命)无干。

文学史这种让人丧气的隔膜与贫乏并没有因诸多学者的努力而予以克服。在吊起读者消费历史的好奇与贪欲的同时,他们的付出亦让历史成了一个无底的(知识)黑洞。我们不禁要问:文学史的叙述边界究竟在哪里?在乐此不疲的知识积累和修补之外,是否还有别样的价值和原则让我们更为踏实安然地去拓展文学的世界?这里引人质疑的并非学者的研究行为,文学史客观书写的危机感也许并不是一个学科内部的问题,而是关涉到整个人文学科的学科规范、学术体制。简言之,文学史的危机不过是人文社会科学危机的一个集中与微缩的体现。鉴于文学(诗)与精神、存在的天然关联,人们有理由期望文学史较之其他历史叙述有更多的存在关照和精神慰藉,但在目前的学术环境中却很难实现。就现有学术体制的循环延续、知识话语的生产繁衍来说,历史的黑洞,竟不啻是一种亮色和希望了。我们需要这个黑洞来满足我们对于知识的癖好,来供我们源源不断地倾倒话语。此处的关键乃是对于此在在世体验的回避与忽视。我们的文学史,乃至我们的学术,就其根本的言说驱动而言,与此在的情感实践很难通约。文学史的客观与虚伪、丰富与贫乏,正是在此有了分野。

当我们从文学史本体论的角度解决了何谓文学史书写的客观性之后,却发现又遭遇了一个悖论:理解,既是历史书写的结果,同时又是达到结果的中介。如果不愿像海德格尔那样仅仅把历史作为存在的一种派生形式而一了百了,就必须找到某种方法论上的参照。在此,理解作为一种认识模式显示出了意义。什么是理解?按照迦达默尔的思路:理解是一个对话的过程,对话使问题得以揭示出来,又使新的理解成为可能,对话具有问答逻辑的性质,在此,语言居于理解的核心。按照迦达默尔的理解:语言就是对话,对话乃是语言的本质和生命。语言的粗糙或细腻、衰老或更新以及文学风格、流派的形成,都依靠共同存在的说话人的交流而存在。这与海德格尔不注重语言在人际交往中的沟通作用已明显不同,迦达默尔通过改造海德格尔的语言观,把存在模式上的理解朝着实践的方向推进了一大步。这是否意味着我们也可以通过感知文本的语言,通过对话来达到对文学史的本真叙述呢?在此,必须摆脱“语言第一性,书写第二性”的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二元对立论,文学史叙述中所遇到的文本,其本身就是一种具有说话意向的话语,一种经由说话的愿望而留下的符号的标记。换言之,书写是能够和谈话平起平坐的现实,而并非言谈的衍生物。一场曾经进行而已然中断的思想交锋经由理解视域对文本的开放,而将此在裹挟其中。

所谓对话,不是用一种观点反对另一种观点,也不是将一种观点简单地嫁接或凌驾于另一种观点上,亦非彼此排斥、离题万里,而是改变双方的观点,由此而达成的、既非我的专利、也非你的新见的共性,便是我们对世界的共同理解。具体到文学史的叙述,当我们与文本相遇时,由理解而激发的语言对话就并非仅是为了还原作者的本意,复现当时的语境,或者像利科所讲的,是单纯的自我扩张。尽管这几方面都必须顾及和投入,但文学史叙述的最终目的却是要寻觅和创造一种共同体的语言,因为自我和他人总是在拥有自我和他人的语言中才能照面和理解。如果说在对话中引发了自我的扩张,那么这种扩张同样为对方享有。不需要也不应该于文学史的叙述中渲染类似中心与边缘、自我与他者的对立与区分。作为此在在世筹划部分的文学史叙述,发掘自我与他人之间命定、深刻的关联,称得上是其中最为核心与神圣的事业。这里首先注重的是完全无条件的倾听与接受,它们是发掘共同体语言的基础。共同体的语言克服了文本所属的过去的文化、时代与历史叙述人之间的疏离,使自我和文本具有了同时代性,进而同化了文本的意义。在共同体语言所照亮的存在境遇里,我与文本成为了互不设防的意义延伸地带,我们发现,彼此居然成为了对方探索存在的目的和手段,而且一切本来如此。共同体的语言把此在和与它照面的他者的联系勾勒出来,不事张扬地把向来为常人忽略、忘怀的共在命运敞开来……

不难看出,这样的言说是通向诗域的,文学史在本质上应该是诗化哲学。和我们司空见惯的、面目谨严乏味的文学史著作相比,这样的结论多少有些诧异。但如果文学史不以诗来叙述、思维,又怎么能呈现存在的丰富呢?在我们现有的言说方式中,还有什么比诗更能胜任对存在的领悟与揭示?当我们出于学术探索的目的习惯于质询一切时,为什么不试着质询一下我们的学术规则本身?或许,我们的思维从一开始就错了。海德格尔曾格外推崇17世纪虔敬派的格言:“思考就是感谢”,言下之意,此在如果要保持言说和德性的永恒,必须把“思考”看做是“感谢”。这或许可用来反思我们的传统学术思维。就文学史书写中的理解、对话而言,在你怀疑历史、批判历史之前,必须首先把它作为礼物接受下来。如果文学史的本真书写一定要找一个外在的依据,那对话应该算是一个不错而客观的思维范式。真正的对话总是以在一起为前提,致力于发掘自我与他者的伙伴关系。就实践层面而言,对话是一个兼具共时性和历时性的概念。我们内心视为“正确”或“法”的东西,就置身于由对话所彰显的共同性中。正是在与自己或他人的交谈中,世界在各个经验领域里向我们显露,呈现出类似有序的特质。这也正是我们力图敞现的历史。历史显露的过程亦是我与他在世境界升华的过程,我们彼此通过对方加深了对于存在的领悟。

相形之下,新历史主义的书写态度则是一种单向的意义征服,从中我们看不到感激与承受,更不要说敬畏与虔诚了。新历史主义者的自我在与文本相遇之际,基本是封闭的。这让他的历史记述大体陷于“偏见”内部的循环与繁衍,叙述者在振振有词中不自觉地拒绝了探索存在可能性的机缘。虽说对于历史的诗意言说不止一种,但这并不意味着能把历史的叙述等同于操着所谓历史事实符号的任性虚构。真正诗性的历史书写绝非易事,携带偏见的双方在“视界融合”的理解中充满意志的对抗和振荡。钱理群在回顾《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写作时这样写道:“我没有属于自己的哲学、历史观,也没有自己的文学观、文学史观。因此,我无法形成,至少是在短期内无法形成对于20世纪中国文学的属于我自己的、稳定的、具有解释力的总体把握和判断,我自己的价值理想就是一片混乱。我不过是在矛盾和困惑中,勉力写作而已。”④受制于教科书的体例和学术规范,钱理群并没有把这些困惑写进《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仍旧是一个自圆其说、不乏“自信”的文学史。对于钱理群的苦恼,任何一个具备责任感、有文学史写作经验的人都能体会,但我们却无法解决它。我们已习惯于阅读、讲述和接受贯穿“是”和“应然”的文学史,同时也强迫自己绞尽脑汁地在文学史中书写“是”和“应然”。为了表现学术的严谨和气魄,我们营构了一元或多元的本质叙事的历史框架,把所有的例外、困惑强行地打压下去。然而,一定要靠此方能维持文学史的历史感与学术深度吗?依照前文的探讨,文学史书写的客观性维系于此在在世的情感实践,如果能恰如其分地把困惑和矛盾写进去,文学史非但不会降低权威性,反而会因其真诚的迷惘而格外动人。在此,困惑和矛盾显露了文学史言说者在走出偏见边界时的在世阵痛。相对于那些能大批量生产的文学史,这种文学史是难以复制的,因为它的历史言说已跟存在的探索打成一片。学术与生命在肝胆相照中造就了最具个性的文学史。

无论就存在的探索,还是从忠于自我、健全人性的角度而言,历史的诗意书写都不啻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它让我们在实现文学史的客观记述、对抗文学史的“体制内书写”、扭转学术风气等方面看到了曙光和希望。我们不必为了求全责备而把所有的文学作品、文学事件一网打尽,文学史的任务不是为了寻求和提供文学发展的某种僵硬机械的规律,而是要透过对文学的认识达到对自身存在的深层领悟,在文学史的书写中显露的应该是文学史家深沉的在世感。

注释

①[德]瑙曼:《作品与文学史》,范达灿编《作品、文学与读者》,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第121页。②葛红兵:《文学史学的核心问题》,《江海学刊》1998年第3期。③[法]保罗·利科:《历史与真理》,姜志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第11页。④钱理群:《矛盾与困惑中的写作》,《文学评论》1999年第1期。

责任编辑:采薇

I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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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751(2011)02—0245—03

2011—01—14

李丹梦,女,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上海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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