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1-08-15
政策
商务部部分内设司局调整
为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实现商务事业科学发展,近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商务部对部分内设司局的名称和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相关工作已经到位。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更名为“流通业发展司”,原市场运行调节司更名为“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原服务贸易司更名为“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原信息化司更名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办公厅加挂“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牌子,增加“承担与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履行职责相关的政务工作”职责。反垄断局加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此次调整将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的“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市场秩序司。原由市场体系建设司承担的“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发展物流中心和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职责,划转流通业发展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电子商务有关职责划转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成品油流通管理有关职责划转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此次调整明确生猪屠宰管理、药品流通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继续由市场秩序司负责。明确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组织拟订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规章和政策,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明确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明确流通业发展司作为内贸工作的综合牵头司局。
此次调整将由原商贸服务管理司承担的住宿、餐饮、国内会展等商贸服务业的管理、促进职责,外国投资管理司承担的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相关职责,对外贸易司承担的国际货代和涉外经贸展览管理职责,划转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此次调整明确机电和科技产业司继续承担加工贸易的日常管理职责,对外贸易司承担牵头制定包括加工贸易政策在内的整体对外贸易政策职责。明确由外国投资管理司牵头研究推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协调、推动沿边开放和其他各类区域对外开放。
八部委规范融资性担保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增强行业资本实力。
意见鼓励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县域和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并要求对融资性金融机构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加强扶持资金管理,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税优惠政策,建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
意见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存在机构规模小、资本不实、抵御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规范。
2010年,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各监管部门联合下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8个配套制度,大力整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乱象”。今年3月底,金融性担保机构的行业“洗牌”收官,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领取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不过,相关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并未放松,同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被提上日程。意见要求,融资性金融机构要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稳妥开展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建立完善的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断提高承保能力。
土地收入10%用于教育
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明确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 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这是为确保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按期实现,国务院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