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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实行建设用地需求预报制

2011-08-15许喜发赵红梅

资源导刊 2011年12期
关键词:南阳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

□ 许喜发 赵红梅

为增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南阳市实行建设用地需求预报制度。日前,南阳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次年度建设项目筛选排队,对用地需求分类汇总,确定次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规模和供应时序,保证把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

通知明确了预报项目用地要把握的原则:一是保障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农运会场馆和配套设施项目用地,重点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及民生领域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项目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是符合规划原则。既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又要符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所属行业的相关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审查把关。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坚决不予上报。三是节约集约原则。在预报用地需求时,参考上一年度批准的建设用地征地及供地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核减申报规模。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对次年急需开工的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明确项目名称、投资强度、用地规模等,做到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时报,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不勉强报,以提高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效率。对预报的项目用地,将由市政府联席办公会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采取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措施,研究确定次年度建设用地供应的“一揽子”计划,保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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