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和环境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
2011-08-15张宝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生态文明和环境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
2010年11月20日,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江城武汉召开。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三十余家科研院所、二十余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共13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共收到论文80余篇,评出青年学人优秀论文一等奖3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0篇。与会代表围绕“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这一主题,分别就生态文明理论与环境治理、环境侵权和环境诉讼以及环境立法和制度实施三个层面进行了热烈讨论。
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蔡守秋教授提出应从科学、道德、利益、法律和程序五个方面判断环境法的正当性依据;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提出应借用生物学上的遗传与变异规律,以环境法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来进行从“环境侵权”到“环境侵害”的制度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黄德林教授、湖北省水利厅熊春茂处长亦分别就能源安全、《自然遗产保护法》制定和水资源法律保护等问题作了主题发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生张宝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