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中国中等教育法治化建设的思想原则
2011-08-15黑龙江史秀娟
黑龙江 史秀娟
浅析当前中国中等教育法治化建设的思想原则
黑龙江 史秀娟
本文论述了新形势下中国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的思想原则,从遵循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的实际,遵循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教学规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思想原则
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即依法治校,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依法对中职学校的各项工作实行管理。其核心是强调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中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平衡权利与义务双方的关系,树立严格依法管理中职学校事务的法治观念。
一、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的思想原则
1.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要遵循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是指法治社会中人们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的抽象概括。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原则也可以称为“法律至上”原则,其实质是在国家管理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
中国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必须要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指导。原因在于:第一,“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制方针,是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最普遍的指导作用”。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方针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第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的运行过程,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是法治的实现。第三,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其根源大多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认识不深、遵从不够,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指导。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指导,在法的运行层面上实施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法治化。在教育管理实践中首先应该加强有关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的立法,保证中职学校教育管理行为有法可依。其次,管理者要严格执法,保证中职学校教育管理行为程序完整。最后,建立完善中职学校教育管理法规执行监督机制,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中任何违法行为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2.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要符合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的实际
新形势下,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要从中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才能推动和促进中国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进程。第一,学生管理的内容与难度与日俱增。中职学校扩招以后,学生数量激增,使得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资源全面紧张,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学生整体素质相对下降,而生源多源化也使学生管理更加复杂;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各种不利因素,例如校园中存在的贫困生问题、学生心理障碍问题、就业普遍困难等,这些问题都使得学生管理的难度不断增加。第二,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断改革,也给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进行日常管理外,还要在学生的就业、建立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良好道德行为培养等方面有所作为;中职学校后勤管理的社会化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这也对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化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使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面对一些新问题。当前,我国中职学校基本实施收费上学,学校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学生不再像过去那样,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而是不断在为自己的各种权利呐喊,乃至有人不惜与母校对簿公堂。面对这些变化和问题,面对中职学校管理工作艰巨的挑战,要想保证中职学校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保证中职学校的稳定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进而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中职学校管理工作者必须正确理解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的理念,从中职学校发展和学生思想行为的实际出发,更新观念,建立健全合理的校纪校规,努力实现学校管理与学生的实际相符合,实现中职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二、中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应符合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的规律
在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实践过程中,要想真正做到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民主管理。在中职学校的教书育人过程中,作为培养对象的学生,必须通过自我管理,逐渐提高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独立处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积累必要的社会经验。但是学生的自我管理是以教师的服务管理为前提的,教师要为学生自我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引导,用自己渊博的知识,高尚的道德,满腔的爱心引导他们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实现教师依法服务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的结合,将会促进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效率的提高。如果只有教师严格依法管理而缺乏学生的主动配合,这样的管理是十分脆弱的。教师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将学校的外部制度管理与学生的内部自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学生的自律能力,让学生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参与管理,唤起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
2.教师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长期以来,中职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者为了完成任务,实现所谓的目标,通常采用简单的行政命令、行政管理方式,整天忙于“事”,而很少或没有考虑怎样以“学生”为中心。当前,中职学校最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这就要求中职学校教师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摒弃传统粗放的管理方法,使“管理”向“服务”转变、由“命令”向“引导”变革;在坚持规章制度管理的前提下,多一些情感交流,并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培养学生们健康成长、全面成才;本着“管理”就是“服务”,变“硬性命令”为“软言引导”的理念开展工作,把为学生服务和对学生管理结合起来,将管理融入服务之中;全面开展和支持各种学生活动,不仅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而且发展学生的社交能力,使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学会了与人合作、与人相处。中职学校教师管理理念的变化促使学生管理形式的变化,要以疏导为主,建立师生之间正常的思想交流,创造了解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鼓励学生、富有人情味的方式方法,来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这样才能使教师在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并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真正形成“服务育人”的管理理念,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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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舒金庚.加快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J].人大研究,2000.10.
(作者单位:史秀娟,哈尔滨商业大学在职研究生,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学校)
(编辑 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