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取得新突破
2011-08-15韦天虎
资源导刊 2011年10期
□ 韦天虎
洛宁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取得新突破
□ 韦天虎
今年以来,洛宁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力度,探索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与矿产品销售量挂钩制度,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截至9月底,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实现前三个季度突破2000万元目标,达到2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7%。
据实核算抓征收。该局认真贯彻《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征管工作体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矿产品销售量挂钩,根据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查报告和矿产品销售报表核算征缴基数,同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行征收审查与开票收费分人操作的办法,有效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率和入库率。
目标管理保征收。该局明确任务,严格落实征收目标责任制,把资源补偿费征收率和征收面作为考核矿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并签订责任书,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使每个征管人员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到工作第一线,抓大促小,以重点带一般,全面推进。
四个结合促征收。该局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把征收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指标;与矿山企业年检相结合,对不缴纳或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山企业,年检一律不予通过;与采矿许可证管理相结合,凡变更、延续、转让采矿权的,必须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否则,不予初审上报和登记发证;与矿产开发监管相结合,根据矿山实际消耗储量和矿产品产量,适时核算,严格计征补偿费。
(作者单位:洛宁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