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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开展征地补偿费直付风险评估与试行主要做法

2011-08-15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寿程杰孟志军

浙江国土资源 2011年3期
关键词:补偿费补偿款绍兴市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寿程杰 孟志军

绍兴市开展征地补偿费直付风险评估与试行主要做法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寿程杰 孟志军

为从源头上杜绝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绍兴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了“征地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试点工作。目前直付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其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主要做法总结如下,供各方参考。

一、开展征地补偿费直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0年6月5日,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绍兴调研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等工作。调研期间,屈万祥副部长提出了“征地补偿款中属支付给农民个人的,应当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的建议,并认为绍兴要创造条件率先开展征地补偿款直付试点。之后,省委常委、纪委书记任泽民,省纪委副书记马光明,省国土厅厅长楼小东等领导多次就开展直付试点工作作出指示,要求绍兴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妥善预防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不稳定问题,根据《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绍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绍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绍兴市对开展直付试点工作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评估方法

按照省、市二级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规定要求,通过走访镇村、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对开展直付试点工作及社会稳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绍兴市“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试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实施征地、直接发放应属个人的征地补偿款等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与应对措施。

(1)在土地征收中可能因程序不到位、补偿标准低而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

(2)在直接发放过程中由工作失误差错、发放速度缓慢、服务质量不高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3)其他可能引发不稳定的突出问题。

3、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务院信访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

(5)《浙江省县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省委办[2009]29号)]

(6)《绍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办法》(市政府92号令)

(7)《绍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发[2010]96号

(8)《绍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绍维稳办[2010]2号)

4、评估情况

(1)合法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明确提出:“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可见,实行征地补偿费直付给农民个人,符合党和政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直付工作有合法的政策依据。

(2)合理性评估

从绍兴市现有征地补偿费支付情况看,总体上各地均能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到村及由村转付到农民手中,但个别地方也存在截留、挪用现象,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实施直付工作,将应属个人部分的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到农民手中,从源头上杜绝截留、挪用现象,符合所有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分配方案,上墙公示等形式,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止暗箱操作。

(3)可行性评估

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绍兴市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是否搞、如何搞统一了认识思想,同时在具体征地过程中充分征求基层镇村干部和被征地农民意见。同时考虑到绍兴市区征地补偿费支付情况良好,能做到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等实际,认为试行直付工作群众基础良好,实施时机成熟,确定的直付基本程序合法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可控性评估

探索开展直付工作是党和政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理论上不可能受到农民抵制,但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个别村民因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或因村内矛盾而不肯领取征地补偿费,进而影响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为此需要制定特例化的处理机制进行稳控,做到既不影响直付工作实施,又不影响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实现“两不误”。

5、应对措施

有鉴于以上四个方面的评估分析,绍兴市认为试行征地补偿费直付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可以组织实施,但客观上也仍然具备引发一定社会稳定风险的可能,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防范应对措施,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直付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1)规范程序。严格按规定实施“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地程序,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使被征地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取得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2)严格标准。严格按照《绍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办法》规定的标准组织实施征地,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合理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协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3)完善服务。要确保便民,就近选择支付银行,做到便于农民支取、群众满意;要确保及时,做到及时足额将款项发放到农民手上;要确保准确,做到支付发放对象、金额无差错等。

二、试行征地补偿费直付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效果

完成风险评估后,绍兴市在省纪委、省国土厅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了直付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是:

1、形成民主化的分配程序

通过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补偿费分配的具体方案,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金额并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在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编制直付名单及金额汇总表,附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直付对象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并上报国土部门;再由国土部门对分配方案中涉及到的人数、金额进行审查核对,特别是根据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核实补偿金额,严格界定最低标准,确保分配公平合理。

2、制定透明化的分配方案

根据分配方案,将每家每户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费、补偿费用按照什么标准计算、补偿标准如何制定等内容均予上墙公示;国土部门及基层政府还通过走村访户,加强对土地补偿费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同时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既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完善了直付程序。

3、借助现代化的支付方式

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分配水平,就近选择方便农户支取的金融机构,将征地补偿费直接存入农民帐户,减少征地补偿费的流转环节,有效规避挤占挪用风险。之后,国土部门负责将直接支付的征收土地补偿款以银行存单形式交给被征地村,并会同被征地村统一发放 , 应依法支付给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也同步直付到位。

4、建立特例化的处理机制

为解决试点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在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前提下,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一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如直付对象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导致无法以存单形式拨付征地补偿费的,国土部门先将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由村根据分配方案负责发放至直付对象。被征地农民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可按照《绍兴市政府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等文件依法申请协调、裁决等。

经过前期调研、方案编制、项目安排、土地征收、用地审批等工作,今年1月28日,绍兴市直付试点发放仪式如期在镜湖新区东浦镇举行,首批252.1万元征地补偿直付款以存单形式全部发放到二个被征地村269名被征地农民手中,需依法支付给村集体的1152.626万元征地补偿款也同步直付到位,得到了被征地村和农民的普遍欢迎与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人民日报》1月31日“海外版”、2月8日“要闻版”也就绍兴市开展直付试点工作进行了报道,充分肯定了这一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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