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与转变
2011-08-15文/长青
文/长 青
巩固与转变
文/长 青
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今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工作主线是“巩固全民医保”。“巩固”和“转变”的词义内涵存在着方向上的对立,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全民医保的“巩固”却在战略方向上存在着高度的统一。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义之一是从投资和外需为主拉动经济增长转变为以扩大内需为主拉动经济增长,以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平和谐。拉动内需有许多经济的和社会的方法与手段,各国的实践证明,既可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又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拉动内需的有效手段,是建立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在内的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伴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移,通过逐步改革与发展,已经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制度体系和基本上实现全民覆盖,不仅在经济转型时期发挥了稳定社会的作用,而且也逐步显示出在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功能效应。当前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起的而且是来之不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成效,并经过不断完善使其成效最大化。医疗保障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是双刃剑,医疗保障制度的不稳定必然引发社会的不稳定,不切实际的制度构架必然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经济要“转变”发展方式,不是要求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转向”,更不是要求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倒重建另搞一套,而是要通过进一步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基本实现的全民医保更加“巩固”。
“巩固”全民医保,首先是要“巩固”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制度模式,即以社会医疗保险为特征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要“巩固”,要坚持权益和义务对应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社会和个人合理分担责任的筹资机制,防止政府包揽一切的泛福利化倾向和遑论所谓的“全民免费医疗”。第二是要“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必须坚持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是医疗保险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制度建设基本规律的要求,是《社会保险法》法定的基本原则。而不可否认的现实是,不少“为民请命”的激进观点,不少“为民办好事”的冒进决策,正在自觉不自觉地动摇这一基本方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第三是要“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成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几近全民,大部分医疗费用得到分担,基金运行基本稳健安全,是10多年不断奋斗的结果,也是“全民医保”成效的基本指标,但这些反映成就的指标却不能自动继承,今后每年都要为之付出艰辛的努力。
对全民医保的“巩固”并不否认目前的制度存在有许多不足,必须通过完善政策和创新机制等一系列“转变”,才能解决这些不足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些“转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制度建设由单项突进为主向系统整合与区域统筹转变;参保扩面由行政推动为主向更加依靠体制机制创新转变;保障待遇由提高单项待遇为主向稳定均衡公平和创新支付机制转变;管理服务由分散、粗放向集中、精确转变。但这些“转变”是以基本制度的“巩固”为基础,只有“巩固”那些被时间证明基本正确的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本原则和基本经验,完善政策才有针对性,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创新才有根基,“转变”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