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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2011-08-15梅晓山王淑华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人民政协职能

梅晓山,王淑华

(1,2.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5)

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梅晓山1,王淑华2

(1,2.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015)

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监督职能弱化的现象普遍存在。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就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体现监督内容的高层次和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组织优势,实现监督行为的组织化;要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机构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自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时期,人民政协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

2004年政协章程与 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项职能之一,具有不同于其他监督方式的自身特点,这就是监督内容的高层次性、监督行为的组织性、监督效果的权威性、监督方式的柔性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是由人民政协的地位、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政治体制框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必定是高层次的,监督行为必定是有组织的,监督效果必定是权威性的。作为多党合作重要组织形式的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其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靠的不是权力,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这种监督本质上是一种民主权利、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的体现,不是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因而被称为“柔性监督”。因此,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方式就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但它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环节,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六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和执政威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领导着拥有 13亿人口的执政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承担的责任异常巨大,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真诚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尽管不是国家权力性质的监督,但它不仅具有警示意义和反馈功能,而且还由于它具备咨询功能,因而对执政党而言,还是一种支持和服务。人民政协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然要求。

(二)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在权利监督中,公民往往倾向于提高这种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即通过一定的政治组织、社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保障权利的正确行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的监督体系主要由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组成。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它不但监督层次高、监督内容广,而且是依靠组织的力量进行监督,因此,民主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意义重大。

(三)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贯彻和落实,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需要反复实践比较和论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科学决策的效果。人民政协汇集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具有独特的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这种优势是其他监督方式所不具备的。从批评建议中集思广益,能使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更为科学、更具代表性、更有说服力。

(四)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不同的角色维护同一政权,服务同一政府,推进同一事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西方政党之间的对抗性和排他性,更不是“权力分割”和“权力制衡”,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和稳定多党合作格局,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国政党之间开展的民主监督有利于维护发展稳定的局面,实现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的原因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有关政策上看,都具有许多优越性。但是,在现实操作中,民主监督职能却是弱化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民主监督地位的权威化与使用方式柔性化之间的矛盾

从中央有关规定上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有权威的监督,这主要是由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政协监督内容的高层次性所决定的。但是,这样一种高层次的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通过提建议、意见的方式进行,这样就使监督内容的高层次性由于监督方式的柔性化而缺乏必要的制约性。

(二)民主监督有法可依与无章可循之间的矛盾

应当说,对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中共中央总体上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大框架也已经存在,而且设计得也比较科学合理,但这种制度设计还比较原则性,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安排还有待加强。例如,实现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必然要求实现程序化。程序的缺失与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弱化的重要原因。另外,任何民主的实现都需要一定的形式作为载体,同样,任何形式只有与内容相结合,才能使形式获得真实的、实质的内涵。近年来,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创造了一些好做法,但这些创新往往局限于形式的创新,在内涵与实质方面突破不大,造成了政协工作活动方式的轰轰烈烈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巨大反差。

(三)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职能实现方式趋同的矛盾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并列的三个职能,人民政协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在方式上和内容上可能有交叉的地方。例如,协商前所进行的视察调研,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都体现着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以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也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是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本身体现着监督,监督过程贯穿着协商,通过协商和监督又反映和体现参政议政的成果。但是,三者作为平行的、相互独立的政协基本职能,各自的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把政治协商过程中的协商对话、参政议政过程中的协商讨论相混同,使民主监督职能异化为民主协商,这也折射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还缺乏有效的实现方式。

三、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几点建议

从民主监督的特征上看,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而是一种权利。实现这种权利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取决于执政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二是取决于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开拓创新能力。为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职能的实现,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具体说来,需要发挥四个优势。

(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体现监督内容的高层次和权威性

作为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设计,人民政协具有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具备的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必须着重开发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

第一,要使民主监督的主客体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在行动上实现双向互动的优化模式。从政协组织和各民主党派的自身来看,主要是顾虑添乱、担心越位、偏重表面而作为不大,认为“协商容易监督难”;从党政职能部门看,认为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民主监督增加了行政环节,提高了行政成本,因而对民主监督重视不够、支持不够,有的甚至持排斥态度。由于双方都缺乏内在的驱动力和积极性,民主监督成了监督主体履行职能的薄弱环节。民主监督的主客体都要从实行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从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民主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和民主政治生活中特定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共识以及良性互动。

第二,要加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建设。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作用的空间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执政党的领导思路和方向。因此,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关键在于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和政治支持,在于执政党提供给参政党的政治资源分配。这种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提供制度支撑和营造民主气氛;在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客体、监督的程序、监督的后果作出更加明晰的规定;在于实施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如事前的知情环节、事中的跟踪环节、事后的反馈环节都切实得到落实。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组织优势,实现监督行为的组织化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应该是一种有组织的监督,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更多地应该体现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的作用,把握好以下几个工作环节:

第一,要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的联系和沟通,掌握一个时期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确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避免人民政协在重大问题上的监督缺位。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起各级党政机关与人民政协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制度。

第二,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利用民主党派的组织资源和人才资源,采取专题性、评议性、跟踪性、特约性等形式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

第三,要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把委员个人力量难以实现的监督,上升为人民政协的组织监督行为,把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集中的监督活动,把零星的批评意见上升为集中的批评意见。优化政协委员的职业结构、专业结构,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和专长优势。

第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深入宣传人民政协的理论与实践,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环境与舆论。

(三)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的水平与质量。

第一,监督的内容要体现出高层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层次性首先体现在深度上。深度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要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要提出能够帮助执政党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为了实现民主监督内容的高层次,要抓好监督的几个环节。在年初采取多种方式征集本年度调研的题目,确定专题后,抓好调研与研讨环节,针对所监督的内容提出高质量的批评和建议。在提出建议意见后,要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通过视察考察,做好跟踪反馈工作,力求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第二,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参加人民政协的各界别以界别的身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界别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是人民政协区别于我国其他重要政治组织的基本特征,也是人民政协的特色和优势。要加强界别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界别召集人制度、界别联系制度、界别提案征集制度,强化政协委员的界别意识,通过界别活动将政协委员的智慧集中起来,促进专题监督的深化。

第三,要培养和选拔一批有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的政协委员,提高民主监督的专业化和专职化水平。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从事不同的职业,荟萃了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和名流贤达,有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良好基础。但是,由于存在着专职与兼职的矛盾,有的委员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人民政协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去,使集中了大量优质人才的人民政协存在着资源浪费的现象。政协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由于担负着大量繁琐的日常工作,也难以有时间和精力开展与民主监督职能有关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协应该有意识地培养、选拔一批有参政能力的专职政协委员,使民主监督更具科学性、专业化,监督质量和监督效力更好。

第四,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成熟的、富有成效的,并为各级政协组织所普遍采用的民主监督形式,包括提案、建议案、视察、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特约监督等。对这些民主监督的已有形式,人民政协应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尤其要注重发挥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人民政协独特有效的监督形式。在用好、用活现有监督形式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使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文京

Give Full Play to CPPCC’s Roles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and Adv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Democratic Politics in China

MEIXiao-shan&WANG Shu-hua
Liaoning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Socialis m,Shenyang,Liaoning,110015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CPPCC’s roles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advanc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in China.Atpresent,due to various reasons,it is a universalphenomenon that th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roles become weakened.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CPPCC’s democratic supervision roles,we need to fully exploit the systematic advantages of the CPPCC,to show the high level and authority of the supervision;to fully exploit the organizational advantages,to achieve organizational supervision;and to enhance self-construction of the CPPCC,to improve the level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the CPPCC;democratic supervision;construction of democratic politics

D627

A

1002-0519(2011)01-0042-04

2010-06-24

梅晓山,男,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淑华,女,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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