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的理论变迁与国家建设
2011-08-15□陈毅
□ 陈 毅
一、如何认识和驾驭国家:关于国家的永恒争论
“没有什么比现代国家的出现更为根本地决定了晚近人世生活的方方面面。换言之,晚近四百多年间,人世纷纭,千头万绪,国家建构蔚为其纲,而国家建构既是一个自然的生发史,又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自为的历史进程。”[1](P4)一套类似国家主权、国家意志、国家理性、国家认同、公民资格和宪政结构等词汇映入人们的眼帘,关于“国家为何”和“国家何为”的理论思索一直萦绕和困惑着人们,现代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所有走上现代国家道路的国家都在进行的政治实践活动,这一未尽的和全新的活动中荆棘丛生,回溯西方现代国家的理论变迁和重新返观不同时期的国家建设的侧重点对于清醒我们的认识就显得非常有助益。许章润教授认为按照“权势国家——权力政治”、“宪政国家——宪法政治”与“文明国家——文化政治”递次推进的国家建设正好与我们建设一个“富强、民主与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这一伟大目标相对应,“权势国家”突出“国家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宪政国家”突出“优良政体”建设的迫切性,也证成现代国家的政治正当性;“文明国家”不仅表现为一种“国民空间”,而且是一种“包容纷繁异质性的广阔单元”、一种“公共空间”。[1](PP9-12)从他极富说理性的高度概括中能够看得出我们国家建设的轨迹:一个独立且有能力的权力国家是确保现代国家生长的基础性保障;但是作为自我保存的权势之维必须受到宪政国家代表的政治合法性来进行平衡,否则,会毁损国族共同的生存基础;进一步而言,现代国家经久不衰的动力源泉在于从“国民空间”走向更具包容性的“公共空间”。对于这些认识也可以从西方现代国家的理论变迁寻找到依据,既能寻找到现代国家成长具有一般规律性东西,也能从西方现代国家越来越面临的困境中吸取教训。西方国家越来越远离现代国家彰显的伦理维度,陷入对工具化、功利化和功能化的“狭隘国家利益”的盲目追寻中难以自拔,导致纷争不断、战乱频繁,也启发着我们对现代国家“何去何从”的追问。一个基本的判断是:一个以结构和功能为主的工具化国家设计只有融入到代表着责任、正义和文明的国家理念中去,国家才能获得永生。
二、西方现代国家的理论变迁:“绝对化国家”—“概念化国家”—“功能化国家”
(一)现代国家起源于绝对君主制国家。1648年,欧洲各国结束了30年的战争,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标志着在欧洲大陆形成了边界清晰的绝对主义国家体系。绝对主义国家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开端。正如戴维·赫尔德所言:“现代国家的直接来源是绝对专制主义和绝对专制主义创造出来的国家间的体系。”[2](P93)
“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君主行使对于国家的管辖权、统治权与治理权,因此,君主论以及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及权威性,在早期现代那里,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内容,也是聚讼纷纭的理论争斗之所”。[3]尽管17世纪初的欧洲“国家”处于非常原始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君主的一种“私器”,但是,相对于几个世纪西欧社会充满战乱的松散权力结构而言,君主制代表的是“一种创新的革命性制度”[3],它有助于解决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小国林立、疆界模糊、领土纷争的版图状况,在权力分割的土壤上形成集中而单一的中央权力,即王权,并以明确的领土疆界划分建立更广阔的统一市场,以便对财富积累、商品贸易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君主权威之所以凸显出来,是因为君主不仅作为最大的领主,而且作为国家主权的担当者,行使战争与和平的权力,承担起合法性”[3],领土主权国家的出现要求君主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国家机器,消化包括教会和贵族在内的公开和潜在的敌对势力,有效地汲取资源,巩固权威基础并建立秩序。也即是说,绝对君主国家的建立在当时代表了一种先进生产力,满足了时代的迫切需要。也只有先把权力集中起来,才存在下一步限制权力的问题。“几乎所有历史上的欧洲大国,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真正的卓有成效的君主专制的时代,对于构建代议制的人民主权,都具有重要的阶段性的意义。在这个时间段中,真正的欧洲现代社会中的政治与法律斗争,是在君主与贵族之间进行的,无论是英国、法国还是其他一些国家,君主都是代表新兴的、先进的、革命的势力,而贵族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反革命的势力”。[3]从15世纪末到18世纪这三百多年的时间内,大多数欧洲国家都是处于绝对主义君主制的形成和稳固阶段。
(二)从绝对君主制国家到“概念化的国家权力”。随着时代变迁,现代国家越来越成为“概念化的国家权力”。著名史学家昆廷·斯金纳在《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一书中指出,在13世纪后期到16世纪末这一时期,近代国家概念逐渐形成,“从‘维持他的国家’——其实这无非意味着支撑他个人的地位——的统治者的概念决定性地转变到了这样一种概念:单独存在着一种法定和法制的秩序,亦即国家的秩序,维持这种秩序乃是统治者的职责所在。这种转变的一个后果是:国家的权力,而不是统治者的权力开始被设想为政府的基础,从而使国家在独特的近代术语中得以概念化”。[4](P12)这意味着现代国家的第一次重大转变,从维护“统治者的权力”走向创设“概念化的国家权力”。
“随着民主政治(代议制)的成长和滥觞,君主或者消失(为民主共和制所取代),或者成为一个符号(君主立宪制或虚君共和制),所谓的人民主权堂皇登场”。[3]人们追问君主私权到公共权力转变的意义,君主与国家分离的意义,国家不再是某一人的私器,可以任其掠夺、任其挥霍,而是要满足更多相关者的利益,公共权力越来越回归它的本意,让更多的群体通过合法的权力斗争从“权力边缘”走向“权力中心”,分享“议会主权”,进而走向共享“人民主权”。统治者为国家服务,而不是国家为统治者服务,国家有权力选择统治者,赋予国家权力概念化存在,从而获得自足性和自主性。近代国家观念的产生很重要,“至上的国家,有限的政府”的观念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国家成为“铁打的营盘”,政府成为“流水的兵”,推翻一个非法的政府有其合法性,而任何一个想取代主权国家的行径在现代国际社会都是难以容忍的。国家权力可以抽象为至上的权威,一种公意的代表,一种符号、一种传统、一种精神,一种元乌托邦的道德框架,包含了诸多“小共同体的善”的最大的“政治共同体的善”,民众信仰、认同的国家不再是某一君主、某一王族、某一朝廷。这一历史性的转变或明或暗地指出了基础性的责任指向问题,在封建王朝,臣民对国王及其家族负责,而近代立宪国家以维续国家秩序为宗旨,政府至少在形式上是对选民或者选民选出的代议机构负责的。责任指向的这种关键性转换表征着近代国家的成长,实现从霍布斯的“主权者主权”到洛克的“议会主权”,再到卢梭的“人民主权”的转变,为民族国家的构建提供越来越牢靠的合法性基础。契约论者通过重新思考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等终极性问题对此作了规范性论证。
如果说绝对主义的君主国家是实现现代国家的统合和理性建构,那么民族国家时期可以说是现代国家从民主化角度确立起国家权威,为现代国家打下牢固的心理认同的基础。民族国家建构的“国家”和“公民观念”有何积极意义?民族国家建设又有哪些主要内容呢?为公民所塑造的公共身份创造了对国家的认同,也在全体国民中间创造出一种政治凝聚力,既是现代国家建构的主体保证,也为现代国家在世界政治格局中确保独立的民族身份提供有力保证。国家具有像人一样的精神品格和不可分割的主权统一性,国家主权越来越从君主私权中剥离出来,抽象为一种统摄一切社会力量的至上权威。公民需要从国家那里获得权利保障,同时,民族国家也需要从公民那里获得政治认同。来自于人民主权的国家主权成为最具象征性的权力,代表国家的意志也成为最具权威性的合法性来源。
(三)功能主义的现代国家观。随着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浪潮的席卷,政治世俗化运动也迅速加剧,它促使形成功能主义现代国家观,意味着现代国家的二次转型,即从抽象的“概念化的国家权力”向可量化和可评估的政治绩效的转变。前现代政治的合法性一般建基于传统、习俗、惯例或者某位魅力型的领袖之上,政府存在的理由或是“历来如此,无须追问”,或是臣民们认为追随具有某种魔力的领袖会给他们带来福祉。总之,传统国家及其统治者往往被神秘或神圣的光环所笼罩。随着宗教改革,国家祛魅化进程加速,政府的合法性越来越立基于合理的法律制度之上。现代国家建基于一整套人为建构的现代制度之上,诸如统一的法治和统一的税制,及其统一的现代官僚制度,现代国家的理想只有寄希望于功能性的制度载体才能很好地得以实现。也即是说,政府越来越表现为某种功能性的机械装置,政府存在的理由以及统治者的职责正是在于维护功能的实现。在封建王朝向近代国家转型过程中,实质理性渐为形式理性取代,不可思议的王权转变为世俗的抽象主权,统治者成为维护客观的国家秩序之人,统治者以政策的绩效换取民众的选票,决定着其去留。按此逻辑再往下推,自然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国家究是何物,国家究有何用?”最直白而世俗的回答是,国家的建立是为了实现某些功能。英国史学家约翰·麦克里兰生动地表述为,“国家之设立如果是为了做某件差事,那么,明确界定这件差事是什么,以及研判国家需要什么权力来完成这件差事,至少原则上应该不难。国家这就变成一套机制、一部机器,人发明这部机器,就是建立一些标准,根据这些标准来判断国家是否失灵。国家就如其他一切机器,可能会失灵,可以随环境改变而加以改善,有时甚至可以整个拆掉,重新设计”。[5](P216)如果将这一观念进一步引申,受结构功能主义思想的影响,就会逻辑地得出评价政府绩效必要性的重要结论。特别是,随着功利主义的兴起,政府的政策乃至政治合法性问题越来越被置于世俗、客观、理性的评价标准之下,更多地体现在政制设计之中,更多地体现在给老百姓提供了多少实惠。公共利益更明确地表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认定趋乐避苦乃人之本性,且快乐与痛苦大致可以计算,一切立法、政策乃至道德原则的最终判定标准是实行之后可能达到的功利水平。“一项行动总的来说,如果产生快乐多于痛苦,就是好的行动。产生的快乐如果远多于痛苦,则是非常好的行动”。[5](P494)这一主张深含激进意味,一切经济、社会、政治秩序如不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那么在功利主义者看来就须除旧布新。功利主义将功利原则应用于政府,实质上为评判政府优劣树立了重要标准。边沁曾敏锐地指出,契约论者评判政治合法性存在“非有即无”的局限,即一个政治秩序要么有合法性,要么没有合法性,没有中间地带,这种评判方式实质上表明只有武装造反,才能挑战现存政治秩序的合法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功利主义的评判方式实现了从根本的政体层面向具体的政策层面的转移,这无疑为责任政府的实践提供了更具建设性与操作性的思路与设计。正如维尔所言,西方政治思想史描绘的一套价值并不会自动实现,只有在合宜的制度结构和程序中,这些价值才能在实践中实现并相互和谐。[6](P11)可见,结构功能主义就有了产生的社会现实需要。
(四)对现代国家权力基础的反思。人们最初选择“概念化的国家权力”来赋予现代国家自足性和自主性,与传统政治决裂为的是扭转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政治基础。代表自然权利觉醒的契约论思想家费尽周折进行了政治合法性的论证,极大地推进了主体性政治文明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民族国家独立也成为世界范围的政治解放运动,主权的概念、国家的精神、国族的共识、国民性建设和公民的资格等现代政治概念开始深入人心。政治世俗化的浪潮猛烈地冲击着政治共同体的边界和政治共同体的精神,使现代国家寻求制度化功能装置来负载国家的精神,但是,在一次次的可视性物欲的诱惑和交换面前,现代国家的精神家园越来越离人们而远去,人们只能活在物欲横流的当下。如何走出制度的桎梏而重新使现代国家焕发新的生机是我们急迫需要解决的时代命题。从结构和功能来审视和装置现代国家并没有错,而考虑的难点是如何不使结构和功能僵化,甚至退化到为恶的境地,需要不断将现代国家的理念植入到结构和功能的制度化设计中去,预设其反思和评判的修错机制。
三、西方现代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建设侧重点比较分析
伴随现代国家理论基础的变迁,现代国家的生长过程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国家建设的侧重点都有很大的不同:
(一)君主制国家时期的“国家建设”(1648—1789年)
君主制国家控制经济资源的方式是通过制定以重商主义为基础的经济和商业政策,国家不是过多地干预经济,而是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安全和秩序,“夜警国家”是其形象的比喻。市场经济也为君主制国家提供充足的货币支持,以组建自己的军队,走出过去依赖雇佣军的时代,从而为发动战争和领土扩展做好准备。国家的基本任务就是提供对社会安全和社会公正的保护,为此国家自己保持着对法律实施和暴力控制的垄断权,它们是规定并保护社会赖以组成的权利关系的垄断权,没有这样的垄断权,秩序无法维持。
君主制国家的“国家建设”另一个内容是收集和掌握与国家能力和安全相关的重要信息,全面摸底、盘查一系列重要信息,包括国家的地理、自然资源和人口信息资料,以此作为制定税收和开支的重要依据和基础,这对于君主制国家的扩张和维持尤其重要。因为它涉及税收问题,制定统一和有效的税收政策是早期国家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欧的现代国家更多是一种意外的结果,因为当初的国家建设者们心中并没有一个绝对主义国家或现代国家的蓝图,他们只是要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对于过往来说,主要的目标就是战争,正是为了筹措战争的资源,为了支持战争或备战的需要,他们才不得不建立相应的机构与设置去募集资金。而募集资金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抽税。开始是临时性的捐税,后来逐渐发展为定期的税收,随着定期的普遍的税收制度的建立,一支常规性的行政及财政队伍‘意外’地建立起来,并以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向社会全面渗透扩张。从而构成了现代国家的一个本质性特征。而这种拼命扩张税源与竭力反抗国王的肆意敛财的斗争就成为下一个阶段资产阶级国家建立的关键”。[7]因此,这一时期的“国家建设”主要集中在建立税收制度、集权式官僚体制、收集和整理国家信息、垄断对武力的使用、垄断对外贸易等。在某种意义上,这一时期是“现代国家”的统一和整合时期。
作为现代国家源头的君主制国家主要与实实在在的物质紧密相关,诸如领土秩序、物质资源等,国家还是君主的私器。随着资产阶级的壮大,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本为一己之私的国家机器越来越成为维护公共权力的利器,也越来越具有抽象性和价值至上性,成为“脱俗精神”的象征,这构成民族国家的重要特征,也成为从权利出发追问政治统治合法性的依据。
(二)民族国家时期的国家建设(1789—1945年)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更是摧毁了绝对主义君主统治,从而为资产阶级获得统治权奠定了基础,1789年也成为欧洲历史的一个转折点。法国革命转换了原始民族主义的内容,将Nation的涵义扩展成包含整个国家的公民群体,“国民性建设”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政治国家为基础的民族主义思潮开始兴起。
在君主制国家时期,国家是一种建立和巩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国家建设”的重心是建立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和对秩序的维持。而民族和民族主义也是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民族的形成是现代国家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民族建构按照安东尼·史密斯的说法,“它主要包括共同体的记忆、神话以及象征性符号的生长、培育和传递;共同体的历史传统和仪式的生长、选择以及传递;‘民族’共享文化(语言、习俗、宗教等)可信性要素的确定、培育和传递;通过标准化的方式和制度在特定人群中灌输可信性价值、知识和态度;对具有历史意义的领土,或者祖国的象征符号及其神话的界定、培育和传递;在被界定的领土上对技术、资源的选择和使用;特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共同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8](P107)主权的确立和民族的形成,表明现代国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拿破仑战争之后,欧洲大陆的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潮并行,冲击着君主制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君主与国家的分离是被动进行的,由议会通过行政机关来“架空”君主的权力,“那就是众所周知的手中握有大量资源的新兴资产阶级利用国王采取军事行动所迫切需要的资源、传统权利与议会制度等与国王讨价还价,最终限制了王权并彻底清除封建贵族的传统权力建立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过程”。[7]以资产阶级为主力的自由主义者,联合其他被旧体制排除的社会力量,要求扩大选举权,拥有新闻自由,废除国家教会,实行宗教容忍政策,建立宪政,“国家”和“公民”是自由主义者的最常用的意识形态武器。
在民族国家时期,现代国家的建国运动是民族认同的塑造和公民身份的塑造双管齐下,国家代表着一种目的和理想,“概念化的现代国家”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国家也因此获得一种自主性身份而存在。那什么是国家自主性呢?斯考克波指出:“作为一种对特定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组织,国家可能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是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自主性”。[9](P10)自主性意味着国家能够超然于各社会特殊利益上,更好地代表公共利益。黑格尔也认为,国家不只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也是一个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道德社会,具有超越个人权力的自身的权威。这种“国家民族主义”的思潮,为当时处于分裂状态的德国提供了一种动员和联合德意志人的意识形态,引发了一场改造旧国家的运动。“国家的权力对价值观、象征符号、记忆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进行创造、证实、培育、选择、确定、保存和灌输。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往往相互为用,民族建构通过国家的权力使特定的文化价值观制度化,国家建构则从民族建构中获得国民的认同和社会凝聚力。”[10]
可见这一时期“国家建设”的内容与民族精神和公民身份的构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公民教育是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之重要内容,好国家需要好公民,好公民成就好国家,民族国家的认同感和国家统一形象的塑造是“国家建设”和“国民性建设”的结果,也是其基础,它延伸和强化了国家对社会、家庭和个人的渗透与规范,也通过各种途径向公民灌输国家制定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
民族国家在有意识地利用民族主义来实现现代国家的秩序建构的过程中也要注意防止极端民族主义:墨索里尼的国家学说将民族主义与国家的绝对崇高结合起来,他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民族主义的和军事化的国家。德国纳粹主义利用中下阶层选民对《凡尔赛和约》的愤怒和民族主义情绪,鼓吹建立权威国家,稳定秩序,统一意志。墨索里尼和希特勒都使用了“民族社会”的口号,将非本民族的人排除在外,导致了法西斯主义国家的产生。可见,民族国家既可以成为凝聚共识的精神之源,又可能被专制独裁者所利用,而成为万恶的根源。然而,民族国家成为世界范围内各国为之奔走呼号的理想这一趋势是不可动摇的。这就要处理好代表民族国家的“国族”与代表具体某一民族的“小民族”观之间的关系,“国族”概念代表的是诸如: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英吉利民族等,是综合一个国家精神的象征,而不是狭隘的某一小民族观念,狭隘的民族观念往往被蓄谋分裂的分子所利用,以此制造民族分裂运动。现代民族国家在多民族差异性基础上塑造“国族”认同的途径已经不再仅仅依靠原来作为民族共同体基本要素的重要特征,如共同祖先的血缘纽带、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文化习俗等等,这些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而建立在对政治共同体认同基础上的新型权利义务关系成为首要考虑的对象,如地域共融性经济利益的联系、人民主权、制度安排、承认政治、对差异及多样性的包容等等制度和观念情感的因素,决定着民族认同和民族整合的成功与否,也决定着现代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与巩固。所以说,现代国家的建构过程,不仅要确立起国家对疆域的物理控制,而且更要求从公民身份、“国族”概念出发培养其高度的政治认同感,从而确立起政治权威的统治,而这需要通过在共同体各部分之间建立起一种新型的政治联系,以一种显而易见的身份特征确立起区别于其他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的基础。
(三)福利国家时期的国家建设(1945—)
随着现代国家的生长演进和制度建构,国家建设内容也随之而发生变化。君主制国家时期的政府部门主要为战争、外交、领土和财政事务;民族国家时期增加了国家共识与民族精神、公民权利与司法保障、国民教育与心理认同、多元治理与政治保障、产业的现代化与社会进步等。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下渗和国家集权能力的增强,国家承载的使命也越来越丰富,尤其进入福利国家阶段,国家的功能性作用越来越凸现,国家干预的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加大,诸如交通、能源、通讯、劳工、福利、公共健康、住房、贸易、工业、航空、航海、计划、技术等领域。
19世纪欧洲各国已经开始建立公共教育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公共卫生制度和有限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二战以后,为了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和区域矛盾、防止极端的社会革命发生,欧洲国家纷纷开始了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建设。经济大萧条时期出版的凯恩斯经济理论为战后国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二战期间欧洲国家的战争总动员使战争成为全民战争,国家在战后必须承担其对国家经济、公民权利和公民生活提供保障的职责,这成为战后的一种政治共识,也成为战后福利国家的思想基础。国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监管、组织和控制已十分深入,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屏障也愈来愈薄弱。国家已经承担起与公民生活相关的所有条件的责任,从空气、食品、饮水到公民必须涉及的关系、他们必须养成的习惯、他们的教育、他们的健康,以及他们为了生活必须要具备的能力的培养等。国家对公民社会和公民生活的干预和影响达到空前的程度。福利国家阶段,国家的公共性(公共意志)必须通过有效的国家机制和功能来实施。“国家”成为调节社会经济生活、保障公民生存和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物品、提高公民生活质量的核心机制。显然,福利国家的建设大大有利于战后欧洲的经济重建和自由民主制度的巩固。
然而,福利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也受到严重的挑战。税收的增加、通货膨胀和机制的缺陷使得福利国家的成本增高。为了维持社会福利的刚性需求和效率,欧洲国家不得不赤字运作。与此同时,保守势力借机攻击福利国家的计划,在政治上利用大众的不满心理,重返政治舞台。从7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国家开始限制福利计划的规模。国家力图将公共养老金计划逐渐私有化,公共住房的建设也曾一度终止。国家从大量的社会服务中退却,削减了许多救助性计划(包括失业救助等),导致贫困人口增加和贫富悬殊增大。
福利国家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现代化进程中贫富悬殊的社会分化,奠定了普通民众认同和支持国家政治的最广大的社会基础,也给现代国家的巩固提供了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众望所归的政治认同,这主要依赖现代国家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后盾。福利国家通过把“蛋糕做大”以提供更多福利来获取统治的合法性,“绩效合法性”也构成第四种合法性的理据,国家的整体性权威和再分配权威转变为基于对物质层面的占有和控制。在民族国家时期,国家至上权威是基于国家主权的至上性和民族精神的崇高性。然而,随着对社会资源的汲取能力的增强,国家的控制也越来越加剧。因为人们的福利需求越多,国家控制也就会越多,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的国家在人、财、物方面的控制越来越加剧,而且国家也越来越被官僚集团所垄断。技术统治使得民众离政治生活越来越遥远,变相垄断了公共决策的决定权,公民由主体性逐渐沦落为消费者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代理与委托关系就是一种基于物质的交换关系,民主参与也越来越形同虚设,这种局面又该如何应对?政府应该承担起什么责任?当下,“福利分配型国家”转向“福利投资型国家”成为拯救福利国家危机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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