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 优化服务 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2011-08-15陈川
陈 川
(浙江省水利厅,杭州 310009)
1 前言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下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从实际出发,充分重视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从重项目建设向重行业监管,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转变的要求,将农村水电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建设内容,不断加大扶持、监管和引导农村水电发展的力度,全面开展以安全监管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以 “惠农保安”为目标的老电站更新改造工作,有力推动了整个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农村水电工作将继续坚持 “两个转变”,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水电行业管理体系,加强行业立法工作,有效强化行业监管,积极开展水电队伍能力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安全、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节能增效的目标;注重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加大老电站更新改造力度,重点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和增效扩容工程。
为有效实现“十二五”农村水电发展目标,农村水电主管部门必须立足实际,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2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水电行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水电站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市场主体,农村水电行业与市场接轨速度明显加快。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从原来的部门管理转向了行业管理,不再承担农村水电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同时,政府在尊重经济主体的自我选择、自我决策的前提下,更加重视运用经济调节或法律调节的手段,改善行业的发展环境,确保行业正确的发展方向。
从浙江省的实践看,“十五”以来,尤其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在严格建设管理,完善资源管理,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严格建设管理方面,制订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完善资源管理方面,实施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方面,制定并实施了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制度》和 《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办法》。这些监管手段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为营造全省农村水电良好的发展局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力保证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进入“十一五”后期,行业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行业发展中积累下来的一些 “痼疾”大量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水能资源开发已处于较高水平,资源可开发增量和潜力有限;二是已建成投产的水电站面广量大,行业安全监管任务繁重而艰巨;三是大量早期建成的水电站设备已经达到或超过折旧年限,迫切的改造需求和有限的财政扶持矛盾突出;四是基层水电管理机构组织薄弱,无法适应行业发展;五是数量庞大、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的农村水电人才队伍和管理粗放、因陋就简的水电站运营模式等严重制约了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水平的提高。这是“十二五”浙江省农村水电发展中面临的最大实际情况和问题,有效发挥政府对行业良性发展的推动作用,值得我们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作为农村水电的主管部门,要适应行业发展形式的新变化,因势利导,在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将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和服务行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3 强化行业监管和优化服务水平的实现途径
(1)科学建立制度。农村水电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资源开发者、资源周遍社区和群众,还包括政府、电网企业等利益集团,以及更广泛的用电企业和社会公众,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立体的关系网络。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将在这一网络中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实际情况,提出的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系统构建监管体系。对整个行业而言,在每个发展阶段,政府都有不同的监管重点,具体到每座水电站又涉及规划、审批、建设、运营、技改和重建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因此,必须认真梳理前几年出台的行业监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逐步使监管体系走向系统化。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农村水电行业发展游离政府监管情况的出现。
(3)强化组织建设。2009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监管方面职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相当部分基层水电管理机构组织建设滞后,人员数量、素质等不能很好适应当前行业监管工作的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和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做好农村水电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保障。
(4)重视机制引导。监管制度的出台,没有很好的配套政策,没有良好的引导机制,监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以推行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为例,重视政策引导,鼓励检测队伍建设,提升全省检测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5)搭建服务平台。政府的公共服务中,直接提供具体的服务是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水电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指导也十分必要,这也是水电站业主提高思想意识,自觉接受监管的重要途径。以水电运行工技能培训为例,若能建立有效的培训平台,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业主的培训支出,对电站工种的完善配备肯定是一大促进。
(6)加大财政投入。水电企业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税收,为社会提供了清洁电力能源的同时,其提供的防洪、灌溉、供水、惠农等公共效益也不容忽视。因此,财政对电站提供的公共效益部分应有适当的补助,具体可以在人员培训、技术改造方面予以倾斜。
4 结束语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在农村水电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之际,加快转变政府行政职能,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和服务工作,将有力促进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使其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服务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