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刻不容缓
2011-08-15贾树平
贾树平
(河南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 河南驻马店 463000)
目前,我国拥有农民工群体已升至2亿多人,可以说已经是当前中国社会持续发展所能依靠的一支坚实的产业工人力量。农民工群体连接城市与农村,对中国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以及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可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时间不长,大多数农民工基本上是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工作,再加之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等因素,使农民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据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全国职业病防治情况专题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每年各类工伤事故死亡人数接近14万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煤矿、建筑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死伤人数中,农民工的比例占八成以上;目前,我国患职业病的人数为50万人,农民工占其中的一半以上。全国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约400万家,涉及冶金、化工、矿山、建材等40多个行业,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群中农民工占到80%。由于农民工大多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其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职业病的防范能力估计不足,致使罹患职业病的几率大大增加,从而使一些靠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的农民工家庭因此而致贫、返贫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职业病防治事关农民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据调查,近年来,虽然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仍时有发生,比如甘肃省古浪县百余名农民工被确诊为尘肺病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充分暴露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薄弱环节。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民工超负荷工作现象非常普遍。珠江三角洲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2~14h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竟占到47%。由此可见,农民工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我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已到了非保护不可的地步。因此,我们建议:
(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出针对农民工群体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执行。要把职业病防治作为当地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作为各有关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2)理顺职业病防治管理机制,加大职业病防治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依法加大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危害农民工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对一些拒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要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对于招商引资的外地企业,要在给予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把职业卫生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进合同文本,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坚决不予立项,从源头严控职业病的发生。
(3)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应该把此项工作关口前移,把培训工作搬到农民工家门口,使农民工出门以前预先掌握一定的知识学会保护自己。
(4)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投入,致使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受到直接侵害。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就成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各有关行政部门要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对企业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对合同内容没有显示如何保护农民工健康权益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使用农民工没有签订合同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5)要强化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使农民工的健康合法权益能够在工会组织的有效监督下切实得到保障。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采取措施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建立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化解农民工的职业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