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存在问题探析
2011-08-15陈仁龙
陈仁龙
陕西省潼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笔者在基层从事卫生执法工作二十余年,从《食品卫生法》(试行)至95年的《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到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经历,广大群众由“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纠正经营户违法经营时消费者帮腔说话,到现在群众在消费时发现不卫生经营时,拨打公布的投诉电话,要求依法保障自己的饮食安全过程。期间,经历了防疫站的食品卫生科,到卫生局的执法股,再到防疫站的综合执法科,直到2005年我县明确撤销了防疫站,分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卫生监督所两个部门。人员分流,责任权利,分界不清,暴露执法过程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供同仁商讨研究。
原“防疫站”撤销分支机构遗留问题
我县防疫站在撤销分设之初,未按照《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给予卫生监督所以合理定位,在分设之初,相关部门将其定位为“不增编,不负担,不拨款”的自收自支单位,从而造成建所之初就形成“无独立办公场所,无启动资金,无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四无单位”。仅有一辆存旧的佳宝微型车和十几套残缺不全的办公桌以及近30万元的外帐,形成了房屋、设备、人员配制偏差,原来共用的检验室,由于人员不属于监督所管辖,造成监测检验项目无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还是靠一支笔、一双眼、两支手进行感官检查。在分家之初,将监督检查发证工作归卫生监督所,将检测、体检划归疾控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牵扯各方利益,往往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并不能遵从人性化管理方式,出于各部门的利益,在监督执法时对于没有“健康证”的则“以罚为主”;疾控部门为了收益,体检过程加大群众的负担,不符合高效办公的理念。例如,05年我县饮食及公共场所共体检人数1800余人,记录在案的1500余人;而在两部门分家后由于互相不能资源共享,06年仅体检1050人,而且包含重复体检人员在内。两部把关不严,使群众怨气很大,增加了农民负担。总之,分家后遗留的待解决问题往往是由于两个部门均出自部门利益开展工作,有利的往往互相争抢,公益性的则相互推诿,不利于卫生执法高效廉洁的原则。
政府对双方单位的定位问题
在分家初期,由于政府将疾控部门定位为全额预算拨款单位;而将监督所列为“自收自支”的企业式管理单位,这样造成的结果是在分流人员时,专业技术人员均留在疾控,监督所没有公共卫生专业人才。执法质量难以保证;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单位首先要保证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势必会出现“重罚款、重任务、保工资、轻教育”的模式,但多罚的结果必须引起舆论的监督,将卫生监督置于“执法罚款得工资”的尴尬地位。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强化农村卫生监督管理。政府对监督所的体制定位是与国家要求相悖的,也是违反卫生改革初衷的,不利于维护市场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不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村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
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监督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全所共人员22名,其中卫生专业1人,专业人员仅占总数的4.54%。“依法行政,按章操作”纯属一句空话,而且大多数同志心情浮燥,缺乏自我学习动力,难以自我提高,不能形成良好的氛围,后续乏人,执法监督质量难以保证。
业务经费的问题
监督所成立时基本是空架子,一无开办资金,二无自有资金,只有卫生局分的十几间房子,十几套桌子和椅子,以及一辆跑了近十万公里、满身毛病的佳宝微型车。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重大节日、重大接待、“两会”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无专项经费。但我单位做为一个执法单位,严格执行县财政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凭票收费,收入全部上交财政专户,财政按一定比例下拨,所拨经费仅够维持人员工资,无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培训和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上。
但近两年来,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对卫生监督还非常重视,陆续配备了交通、取证、快速检测、办公用具等。今年,经县相关部门研究,将监督所变更为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单位,人员工资有了保障,养老有了保障,就医有了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摆脱了过去那种靠罚款过日子的困境。但《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又是一个新问题摆在监督所面前,目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餐饮业的监管,还由卫生监督所发放监管,但国家大法已经明确了监管主体是药监局,我们无主体资格监管,无力执罚、无依据等难题又摆在我们面前。总之,卫生监督很年轻,路很长,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