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落实资金 加强监管 促进农村水电事业发展
2011-08-15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5期
一、争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法规及早出台。根据自治区水能开发的特点,研究制订水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争取尽快出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办法》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管理条例》。
二、继续开拓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渠道,全面完成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尽最大力量落实自治区、地县财政配套资金,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和创造优良投资环境,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使国家补助资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有机结合,促使和确保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努力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计划安排和布置,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工作。
四、加强对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结合新疆农村水电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的管理办法,指导全疆水电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继续抓好水电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完善制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水电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接受新观念、引进新技术,缩短与内地的差距,促进新疆水电及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
六、加强水电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力技术监督中心水电分部在新疆地方水电站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充实监督队伍,提高技术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技术监督与服务工作,为地方水电站安全、持久运行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