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命案使用血迹搜索犬解析
2011-08-15戎小清
戎小清 管 阳
一起命案使用血迹搜索犬解析
戎小清 管 阳
今年初,为使警犬技术在侦查破案刑侦主业上、尤其是在协助命案侦破上充分发挥警犬技术应有作用,南京市公安局警犬大队在学习借鉴“厦门血迹搜索犬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血迹搜索犬的训练和使用,警犬血迹搜索在命案侦破中多次发挥重要作用,其中南京市江宁区“6.18”抢劫杀人案的侦破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一、简要案情及警犬使用情况
2011年6月18日晚11时许,3名男子窜至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某超市实施抢劫时,遭店主之子黎某反抗,后持刀将黎某捅伤后逃匿,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犬使用过程:警犬技术大队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携带3头血迹搜索犬赶赴现场。综合案件情况来看,该案是一起由抢劫转化的杀人案件,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毫无关系,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重大疑难案件;加之现场地处偏僻山区,案发前后又逢雨水天气,破案线索少之又少。警犬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刑侦局领导当即要求:迅速开展警犬搜索工作,以明确案犯逃跑方向。在简要了解现场案情后,警犬技术人员立即使用警犬进行血迹搜索。仅仅几分钟时间,在漆黑的夜里,警犬“卡夫”在距现场30米处的水泥大马路上做出示警反应,经仔细观察,此处有多处硬币大小的血迹,随即通知法医进行了提取。随后,警犬技术人员继续带犬搜索,半小时后,警犬技术人员在距案发现场约200米处的马路边上发现一处疑似血迹,经犬嗅认,警犬迅速示警。此血迹处紧临一村口,于是带犬民警带犬进村搜索,随即又发现成趟血迹,约150米长,立即将警犬使用情况向案件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对血迹进行提取。在中心现场及周边警犬搜索发现的嫌疑人血迹,经DNA检验比对,认定两种DNA系犯罪嫌疑人所留,且有父系血缘关系,6月24日,经技术部门在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中比对,认定现场警犬搜索发现的血迹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所留。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迅速采取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及王某某兄弟俩。
二、警犬使用效果分析
这起案件中血迹搜索犬可以说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警犬的搜索发现了血迹,从而为后面的DNA比对提供了基础条件,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打开了突破口。回顾此案,警犬使用的成功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勤大要案现场的机制日趋完善。
近年来,南京市公安局在各类大要案尤其是命案侦破中的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各级领导以及刑侦、技侦、网监等相关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今年,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党委再次要求,凡是大要案件、命案现场,刑侦局各相关大队一把手、骨干力量要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这就为合力攻坚提供了充沛的人力资源上的保障。
(二)领导指挥调度及时有效。
在警犬的实际使用中,往往是在其它刑事技术手段不奏效时才想到使用警犬,经过时间的流逝、环境的变化、人为的破坏等因素,到那时很多现场已不具备使用警犬的条件。而此案中,案件指挥部领导充分考虑到案发于午夜时分且现场地处偏远农村,同时针对中心现场遗留血迹等情况,果断决定第一时间抽调警犬技术人员携带血迹搜索犬参与案件侦破,使带犬民警能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工作,为血迹搜索犬成功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血迹奠定了基础。
(三)血迹搜索犬工作能力扎实。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南京市公安局警犬大队就进行了血迹搜索犬的实验性训练,通过训练,掌握了血迹搜索的一些要点和难度,加上今年上半年,大队集全队之力,从选购犬、派人参加江苏省公安厅新技术训练班到请福建厦门血迹搜索犬训练专家来上课等一系列工作,对血迹搜索犬的重视可谓空前。通过全队带犬民警的共同努力,加上对血迹搜索犬的系统训练,血迹搜索犬已经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对血迹的反应是灵敏的、果断的。试想,当时的案发现场周围一片漆黑,要是没有血迹搜索犬对血迹气味的示警反应,人是很难发现,等到第二天白天车来车往,血迹说不定就会被破坏,被掩埋,从而失去突破案件的战机。
(四)警犬技术人员责任意识强。
警犬技术人员从接到现场指派到结束工作,连续工作了近15个小时,在体力严重透支的情况下,依然认真负责的带犬搜索。我们常讲警犬技术是人犬结合、人占主导的技术,带犬民警的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常常能直接影响到犬的工作效果。如果没有警犬技术人员积极的、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警犬的作业能力也会大打折扣。
三、此案警犬使用的启示
警犬技术在此案侦破中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此案侦破中的警犬应用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此案侦破初期在现场对警犬的调度、配备和使用上不够完善。
此案发生后,值班民警迅速向警犬大队领导报告,大队领导当即要求民警携带血迹搜索犬先行赶赴现场,随后也立即赶往现场带队开展工作;天亮后,又调集追踪犬到现场开展工作。血迹搜索犬对现场的血迹有其灵敏度,但使用中又有其局限性,就是案件现场只能通过对血的嗅认来发现血迹及带血物证,则无法通过人体气味对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路线进行追踪,只能由警犬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发现的多处血迹及物证来综合判断。本案中,警犬搜索发现的血迹一直到小村庄的尽头,村庄尽头有一处小山包,后来血迹搜索犬警犬没有新的发现。事后得知,3名犯罪嫌疑人曾在作案后跑到小山包上的一个废弃的房屋里抽烟,商量逃跑的事宜。如果在血迹搜索犬没有新的发现后,能迅速使用追踪犬,在小山包处开展气味追踪,就极有可能在第一时间直接追到犯罪嫌疑人,那么案件的侦破将会是另一个局面,虽说后来调来追踪犬开展工作,但此时距案发时间较长,现场气味已遭破坏,失去了警犬追踪的最佳时机。
(二)警犬的作业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以便能适应更复杂条件现场的使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的高速发展,城市里使用警犬开展气味追踪已越来越困难,案发时间长了不行、硬质地面不行、环境复杂了也不行,追踪犬的训练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此案中一开始没调追踪犬也有感到追踪犬能力不行的因素,而此案的使用条件应该说只要追踪犬能有一个较好的基础工作能力,是极有可能发挥作用的。目前,警犬大队血迹搜索犬的能力还处在一个中级阶段,复杂条件下的应用犬的能力还有所欠缺,此案中的现场条件相对目前的训练条件还算是简单的,发案时间短,现场环境相对不复杂,血迹处在马路表面,对犬来说是比较容易反应。然而对微量血迹、稀释血迹、动物血迹的辨认、车辆内血迹搜索等更高条件的使用,血迹搜索犬的能力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去攻克,只有这样才能应对今后复杂多变的现场条件。
(三)警犬技术人员的案件信息获取不通畅,导致现场指挥部的最新信息不能够及时传达到警犬技术人员。
警犬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案情后,就会指挥警犬作业,往往这个时候的案件信息还不够全面;随着警犬作业过程的发展,案件现场指挥部的有关的案情信息通过各个方面聚集,案情的发展变化可能有新的突破。而这个时候,警犬技术人员还凭着过时的信息,带犬作业,遇到相关情况,可能会影响判断,贻误战机,毕竟警犬技术中最主要的还是要警犬技术人员通过警犬的作业表现来作出判断。所以警犬技术人员,特别是带队领导,要坚持在指挥部一线,随时掌握案件的发展状况,及时和作业的警犬技术人员沟通,及时调整作业的内容和形式,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场环境。
(四)实战中血迹搜索的使用模式和技战法还缺乏深入研究。
血迹搜索的实战使用对我们来说还只是刚刚起步,经历的现场还比较少,一些使用的模式和技战法还没有能通过大量的实战总结出来,对血迹搜索的规范使用研究的还不够透彻,在今后的现场中,凡是涉及血迹搜索使用的案件,要做到一案一总结,认真提炼和总结使用中的经验和不足,尽快为血迹搜索犬的现场使用提供科学规范的模式和总结行之有效的技战法提供条件。
(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安局刑侦局警犬大队,210000)
(编辑:王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