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当前征兵工作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1-08-15黑龙江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处长参谋李伟明
■ 黑龙江省军区司令部动员处 处长 王 伟 参谋 李伟明
近几年,征兵由“热”变“冷”,这是社会转型引发的从思想观念到利益关系调整的结果。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必须积极应对,采取各种措施,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完成征兵任务。
7)计算综合评价值:式中:Di为综合评价值;wi为第i个指标在整个指标空间所占的比重,即权重。Di值越大,表明与参考数列X0越接近,方案越可行。
1941年,叶圣陶在《论中学国文课程标准的修订》中对“读整本的书”作了专门论述,明确提出“把整本书作为主体,把单篇短章作辅佐”的主张。在“名著阅读”的复习中,更应该树立“整本书”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名著的主旨,更好地理解名著的精髓。
一、努力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近几年,一些单位感到征兵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就提出“党委一把手负责制”,似乎只有“一把手”负责才能落实。对这个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明确: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工作上应负第一位的责任。征兵工作同征粮、征税一样,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同时,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党委也应当重视。但如何体现党委和政府在征兵工作上的对应责任,则要进一步明确,即应实现“党委议征、政府管征”。“党委议征”,体现的是党委对这项工作的政治领导,就是通过党委常委议军会、第一书记到兵役机关办公等途径,实现对征兵工作方向性、原则性、政策性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管征”,则是政府对征兵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依法对征兵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由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近几年,有些单位之所以征兵工作的难点问题解决不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重大问题没提升到“党委议”上来,业务工作没提到“政府管”上来。兵役机关作为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和政府的兵役部门,必须向同级地方党委、政府负责,自觉分清哪些是需要提交党委决策的,哪些是需要政府拍板的,及时提出各种建议和提案,并按照党委意图和政府部署,积极主动、灵活高效地协调军地各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好兵役机关的职能定位。近年征兵中,一些兵役机关干部抱怨“征兵难”、“压力大”,有的同志认为征兵工作分工明确,应各自负责、分兵把口,将体检、政审、走访工作抛给相关部门,兵役机关似乎“遥控指挥”即可。这种观点和做法实际上是没有把握好自身的职能定位。《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明确: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这一规定表明,兵役机关是同级政府领导下的兵役机关,是政府分管征兵工作的部门。因此,兵役机关做好征兵工作是职责所系 ,是政府职能在征兵工作上的法定延伸。《征兵工作条例》还规定:征兵体检、政审由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具体负责。这一规定表明,在体检、政审等具体工作中,兵役机关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而不是不管不问,坐等结果。因此,要做好征兵工作,兵役机关首先要进入“角色”,自觉地把自身置于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征兵工作领导,真正把征兵工作摆上位置,积极发挥兵役机关组织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做好征兵各项工作。
三、加大征兵工作的力量投放。省军区、军分区和县级人武部的主要职责就是抓好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征兵工作是国防动员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作为兵役机关应当以主要精力、投入更多力量全力以赴高标准完成任务。但从目前有些单位看,无论是领导的关注度,还是机关力量的投入都还不够。有的指定一名副职负责,其余领导基本不参与或只是“敲边鼓”;有的征兵办公室平时作用不明显,既不集中办公,也不研究问题,集中征集时基本上是动员部门“单打独斗”,显得势单力薄。殊不知,兵役机关是指省军区、军分区和县级人武部整个机关,而不只是一个动员部门,也不能完全依靠临时性机构——征兵办公室。在当前征兵工作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必须转变观念和习惯做法。一方面要加大力量投入,在兵役登记、国防教育、集中征集等工作中,集中组织人员完成各项任务;另一方面要改变把征兵工作作为“阶段性任务”的习惯思维,常设征兵办公室,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做到“一季征兵,全年准备”,提前筹划、尽早部署,将兵役登记、宣传发动、调查研究等工作贯穿全年进行。
四、综合运用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奖与罚都是完成征兵任务必不可少的措施和手段,综合运用好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对于现阶段解决征兵难问题尤其重要。要正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征集兵员既要强调兵役义务,也要重视做好优待工作,实现义务与权力平衡统一的客观性。近年来,各地政府尽最大努力增加义务兵优待金数额,但由于起点比较低,增幅比较小,与同龄者务工收入有较大差距,致使一些适龄青年在权衡条件时放弃了从军选择。因此,国家要尽快改革当前义务兵优待金由各地政府自行筹集发放的办法,采取“国家标准加地区补助”的办法,做到既平衡负担,又体现地区差别。各级兵役机关应积极主动提建议、当参谋、出主意,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义务兵优待政策,并根据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建立起优待金定期增长机制。兵役机关要以兵役法规执法主体的姿态,协调司法部门履行好依法征兵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惩处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和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应当及时总结依法征兵的司法实践成果,推动依法征兵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