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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检查的思路与技巧

2011-08-15王永堂钱志林

科技传播 2011年8期
关键词:油类机舱分离器

王永堂,钱志林

1.青岛海事局,山东 青岛 266011

2.山东海事局,山东 青岛 266002

0 引言

在海事监管现场检查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由于船舶建造质量低下或船员对防污染设备及设施的管理不善,造成船舶可能或已经污染海洋。科学的海事监管应找出船舶管理当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而对船舶在防污染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同时对污染海洋的行为给与惩罚。

1 防污染检查的重要性

IMO委员会把海洋污染定义为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河口),以至于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及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渔业活动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水的使用素质和舒适程度。由于船舶生产的特点,其对海洋污染时扩散速度快、持续性比较强。污染不仅仅是油类,其他一些诸如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 来自疫区的压载水等对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现在的船舶动力以内燃机为主,除了其本身使用燃料油外,还有大量从事运输石油及其产品的油船,所以,在所有的污染中,尤其以油类的污染为多见,油类对海洋的污染危害主要有:

1)漂浮在海面的油膜可以减少海洋产氧量直接造成海洋生物窒息而死,对海洋渔业、养殖业是毁灭性的灾害;

2)海鸟等生物粘附上燃油,便会丧失能力致死;

3)油类溶解后的分散状态和乳化状态将产生多种有毒化合物进人海洋生物的食物链,在毒害海洋生物的同时也会对食用者造成严重危害;

4)油类凝聚以后,形成海面漂浮的残余物,长期潜伏在海洋的各个角落,虽然无色无味,但需要在水面换气的海洋生物如海豚、鲸等大量吸人会使机体功能丧失,导致死亡或者灭绝;

5)受油类影响的海域,会导致各种微小的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等增殖和聚集,加大了赤潮灾害的发生。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国际上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正不断加大。在我国,国务院颁布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已于2010年3月1日生效,海事监管对船舶防污染作业方面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对船舶违法排污的打击力度也正不断加强。

2 防污染现场检查的特点

防污染现场检查的对象是不同的船舶,每一条船舶往往有自己的特点,即使是所谓的“姊妹船”,其在结构上也会有所不同。船舶随其类型、吨位、航区、建造时间的不同,建造、检验规范对其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船舶机舱里,布置着各种各样的机器设备,以及相当数量的设备附属管路,这些管路往往是连接着不同的设备与舱室、柜等,有的管路是独立的,有的是相关联的、错综复杂,即使是船上的机舱工作人员也不一定都清楚每一条管路的来龙去脉,更何况海事检查人员去每一条船上现场检查的时间非常有限,又不能因为检查而影响船舶的正常营运,所以说检查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3 如何做好现场检查

首先要有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检查队伍,同时要不定期地举办安检方面知识更新,举行防污染业务方面的交流活动,有助于提高安检人员在该方面的专业水平;

其次要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与装备。在现场的检查过程中,要随时进行取证,很多在第一次的现场检查中取得的证据都对案件的合理裁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的现场检查思路及方法如下:

1)船舶防污染文书的检查

(1)《油类记录簿》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油类记录簿》中;150总吨以下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轮,应当将油类作业情况记载在《轮机日志》或《航海日志》中。船舶防污染文书中大多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油类记录簿》的记录上,其中尤以《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中“C项 残油的收集”问题为多。主要表现在:①记录不规范,字母代号与数字代号没有填入相应的空格;②按照行业标准使用重油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油渣与记录的数量不符;③实际的油渣存量与记录不符;④记录的油渣存量在没有进行排岸接收的情况下减少、记录的数字随意涂改;⑤船存的油渣没有经正规的污油水回收企业回收,无海事管理机构提供的接收证明等;⑥处理舱底水作业时间、经纬度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记录时间、经纬度不吻合。

(2)《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涉及《油污应急计划》的缺陷主要有:①与主管机关的联系电话没有及时更新;②演习记录不全或缺失;③防污器材配备不全、丢失或船员对其存放位置不掌握;④要求的图纸资料不齐全等。

有关垃圾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现场检查船舶垃圾是否分类、收集、存放处理,垃圾接收证明是否齐全。

2)船舶防污设备——油水分离器的检查

油水分离器的失效形式主要有:

(1)油类记录簿的记录中显示近期使用过油水分离器,但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异常,诸如:①放水旋塞放不出水(油水分离器要求在任何时间内时刻充满水);②旋塞锈死;③分离器自带污水泵不能工作;④排油电磁阀失效;⑤电磁阀后排油管路干燥;

(2)出海管路中附有油污;

(3)拆检发现内部滤网油污严重等。

3)船舶机舱非法排污的检查

(1)旁通机舱油水分离器。由于机舱设备的制造质量与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限制,机舱的“跑、冒、滴、漏”比较严重的时候,易造成机舱污水过多,用油水分离器处理耗时太长,并由此造成油水分离器维护保养工作量加大。于是,个别船舶对原有的舱底水管路进行了非法改造,其中最多见的就是将油水分离器进行旁通--用软管从舱底水泵的排出口直接接到舷外排出口。针对这种情况,在现场检查时一般会发现其连接法兰处的螺栓因为曾拆装过,其油漆会有部分的脱落。只要拆下通舷外的管路,如果检查发现管路内壁沾有油迹,同时搜集相关的证据,很容易进行非法排污的认定;

(2)舱底水应急吸口。依据船舶建造与检验规范,为了保证船舶的自身安全,针对机舱意外情况下大量进水的情况,设置了舱底水应急吸口,该应急吸口与机舱内排量最大的海水泵相连,一般是压载水泵或主机海水泵,往往有个别船舶利用这一吸口排放舱底水,检查中应侧重检查压载水的排放出口有无油迹,再拆检其吸入管路,如有油迹即可判定其非法排污;

(3)利用潜水泵排放舱底水。其方法一般为:利用一台潜水泵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管路,将潜水泵置于舱底污水井,管路则从舱底的潜水泵引至甲板上后甩入水中,或者接到机舱某一出海管路上,用完后拆除将其隐藏起来。此种方式简单、隐蔽性强,常常为个别船舶违法排污所使用。在现场检查中,如果发现一些机舱的出海管路有改动的痕迹,或者在检查现场时发现了带油的潜水泵,则应考虑船舶可能存在利用潜水泵排放舱底水的嫌疑;

(4)腰接阀和污水井滤器。船上配有两台消防泵的消防及舱底水管路系统中,一般情况下,其中的一台为主消防泵,另一台为通用泵,主消防泵的吸入管路上一般接有舱底水管路,这一设计是为了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出海阀排放舱底水,舱底水与主消防泵的吸入管路间有一个阀,叫做腰接阀。正常情况下,此阀应做有明显的标记,并且是被链条或铁丝加锁锁住。从外观上看,正常情况下的阀盘(手轮)的锈迹自然均匀。如果发现其有变形、锈迹脱落的情况,则可以断定该阀被扭动过,此时应查看该应急管路对应的污水井滤器,如果滤网上有油污及吸附的杂物,则其有曾利用此管路非法排污的嫌疑;

(5)通岸接头。舱底污水泵的排出管路主要有几个方向:一是去油水分离器,二是去污水柜,还有一路是去通岸接头。个别船舶会对通岸接头进行改造,将盲板拆掉,再配一法兰接头和软管,经软管将舱底污水排到海中,使用这种方法与前述第3种方法时,由于船舶多处于航行中,海水与船舶有相对的速度,或者由于风浪的原因,油迹会顺着船舷向后流动或被风浪卷到舷板上,当船舶靠泊码头时,就很容易看到这些油迹;

(6)真空喷射泵。机舱的管路系统里,压载水系统与舱底、货舱污水系统共用一个喷射泵,这样的设计本是用来在压载水排放的最后阶段,压载泵不易建立起真空,剩下的压载水不易排出,使用真空喷射泵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与舱底污水相连的管路是为了在清洗货舱的时候排出货舱的污水,这一部分污水管路也与机舱污水管路相连。喷射泵工作的时候由消防泵提供的水作为工作水,只要打开相关的污水阀即可排出污水,如果排出了机舱污水,会在压载水的排出口沾有油污,仅用海水很难彻底冲洗干净,所以在现场检查的时候就要注意压载水的排出口,看是否有排污的嫌疑。

4 结论

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的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难点,主要是由于船舶的建造时间、类型多样,船舶的吨位与尺度的不同,适用于不同的法规要求。海事现场执法人员只有精通船舶原理,掌握充分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过硬的专业素质,运用良好的执法技艺,合理地运用技巧,用自己的聪明与智慧克服工作中的难点,才能做好防污染现场监管的工作,才能有效控制污染的排放,减轻污染的程度,使海洋更清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9.

[3]张兴芝,王忠忱主编.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轮机长业务,2008.

[4]经1978年协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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